关于股份支付公允价格确定的相关案例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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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预先披露公司关于股份支付公允价格确定的相关案例

一、博彦科技(报告期最后一年实施股权激励)-以具有证券业执业资格的评估事务所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评估值确定

2010 年 5月,经博彦有限执行董事决议,同意 Chen Frank Gang 等外籍自然人及李斐等境内自然人通过国融汇富、鹏金鼎润等持股公司对博彦有限增资持股,该增资行为有利于增强发行人核心管理团队的凝聚力,发挥人才的积极性,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我们选取公司经具有证券业执业资格的浙江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0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对博彦科技的每股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的评估值做为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依据。该资产评估结果为独立第三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博彦有限在评估基准日的每股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符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其评估值作为本次股权转让公允价值的计量依据具有客观性与合理性。

二、申科股份(报告期中间一年实施股权激励)-以股权转让后公司年净资产收益率为投资回报率,并扣除股利分配的影响来确定

2009年末,公司其他资本公积余额为 2,448,000 元,主要系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2009 年 6 月 28 日,公司 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向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定向转让股权的议案》,确定在满足:①公司 200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2008 年度;②本次股权激励所涉及的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重新签订服务期限不短于 5 年的劳动合同的条件下,暂定在2010年3月由公司第二大股东何建东将所持有的公司120 万股股权向黄宝法、楼太雷、许幼卿、张远海、钱忠、何铁财等 6 位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定向转让,股权转让价格为3元/股。上述事项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

根据申科股份2009年6月30日(未经审计)、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和2010年2月28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公司在上述三个时点的每股净资

产分别为2.24元/股、2.48元/股和2.52元/股。经公司股东何建东与公司六位核心管理人员的充分协商,并考虑公司的整体利益及长远发展目标,按照略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的价格确定转让价格为每股 3.00 元。该价位与上述三个时点的每股净资产比较分别溢价 33.93%、20.77%和19.05%。2010 年 3 月,公司董事会通过《关于实施向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定向转让股权的议案》,确定向黄宝法、楼太雷、许幼卿、张远海、钱忠、何铁财等六位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定向转让每人 20 万股的公司股份,共计 120 万股,转让价格为每股3元。2010年3 月26日,公司股东何建东与上述六位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至 2010 年 4 月 13 日,股权转让价款全部通过公司代收代付结算完毕。2010 年4月30日,上述股权转让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将以上向六位主要管理人员定向转让公司股份事项按《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公司以股份制改制前发生的8次股权转让价格为基础,以股权转让后公司年净资产收益率为投资回报率,并扣除股利分配的影响,计算授予日转让股份的公允价值为 5.72 元/股,扣除转让价格 3元/股,差额为2.72元/股,共计3,264,000元,计入管理费用。

三、无锡瑞尔精密机械(报告期最后一年实施股权激励)-以前一个月PE入股价格确定

2010 年度,因股份支付会计处理确认管理费用803.04 万元,使得管理费用增加较大。股份支付确认的具体情况如下:

2010 年 7 月,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徐隽栋将其持有的公司 48 万元股权以 1元/股的价格转让给高管持股公司卓新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相关规定,将该次转让总价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其公允价值的确认方法为:鉴于 2010 年 8 月,公司引入苏州松禾、深圳汇智、南通松禾等外部股权投资者属于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发生的自愿交易行为,该价格能较为公允地反映公司该阶段的股权价值,因此,在此之前一个月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可确定为 17.73 元/股。

四、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报告期最初一年实施股权激励)-以

整体变更时的评估值来确定

公司高管步江、许孝男、金跃国、杨建仁、秦昌和等五人于 2008年8月分别以原始出资额从实际控制人胡卫林控制的开元集团处受让 1.09%、1.09%、1.00%、0.60%、0.58%的股权,共支付 3,488,000.00 元,构成了股份支付。由于发行人历次的股份转让都是以原始出资额进行的,而且市场上没有类似可比公司的股权价格可资比较,所以本次股份支付的公允价值是按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辽宁众华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8月31日的众华评报字[2008]第 6078 号《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改制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评估值来确定的,股份支付记入 2008 年管理费用的金额为 4,062,909.60 元。

201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