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陕西榆林凯越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2016修订)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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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陕西榆林凯越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榆林凯越煤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安全教育活动,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确定了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内容及要求。

第三条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第3号))

(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2015年修订))

第四条 术语及定义 (一)安全教育

通过对职工进行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应急知识等的培训,提高其安全素质,减少工作中的损失或者伤害的一种安全管理方法。

(二)三级安全教育

指厂级(一)级、车间(二)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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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种作业

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四)特种作业人员

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安全教育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人力资源科职责

(一)人力资源科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公司安全教育活动以及培训工作。

(二)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取证、发证、复审工作。

第七条 安全环保科职责

(一)负责新职工入厂厂级安全教育工作。

(二)负责对车间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负责建立厂级《安全教育台账》,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

(四)负责公司年度安全再教育活动。 (五)负责制定安全月活动方案并组织开展。 (六)负责制定公司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七)负责安全培训教育相关制度的编制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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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各车间、科室职责

(一)公司所属各部门是本制度的执行单位,必须经常开展安全教育。

(二)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安全教育台帐》,协助安全环保科建立《职工安全教育档案》。

(三)负责新入厂职工的二、三级安全教育。

(四)负责外来参观、实习、施工人员的车间级、班组级教育。

(五)负责组织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六)负责组织工作调动、顶岗及脱岗一年以上职工的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七)负责《安全作业证》的日常管理。

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九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合格证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初次安全合格证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二)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由公司人力资源科组织,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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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

第十一条 其他人员的安全培训

(一)新工入厂后到人力资源科报到,人力资源科出具新工入厂培训教育通知至安全环保科,安全环保科根据通知对新工进行入厂安全教育,教育后向人力资源科出具教育考核结果。厂级教育考核合格的人员,由人力资源科分配到各部门进行二、三级教育;不合格的人员安全环保科对其进行继续教育,直至教育考核合格后再到人力资源科报到。

(二)职工在企业内调动或离职时,人力资源科必须通知安全环保科,安全环保科将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重新进行归档调整。

(三)公司从业人员转岗、脱离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应进行车间和班组两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四)所有新入厂职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职工、合同工、劳务工等)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培训教育情况及时记入《安全教育台帐》和《职工安全教育档案》。

(五)厂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科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24学时。教育内容为:

1.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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