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试行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1]217号)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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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施工单位的施工经验或能力不足时,可委托行业内安全评估机构承担相关风险评估工作。

(二) 评估工作负责人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工程管理经验,并有参与类似工程施工的经历。

(三) 风险评估工作应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反映风险评估过程的主要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评估依据、工程概况、评估方法、评估步骤、评估内容、评估结论及对策建议等。评估结论应当明确风险等级、可能发生事故的关键部位、区域或节点、事故可能性等级、规避或者降低风险的建议措施等内容。 六、实施要求

(一) 施工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结论,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对项目施工过程实施预警预控。专项风险等级在Ⅲ级(高度风险)及以上的施工作业活动(施工区段)的风险控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重大风险源的监控与防治措施、应急预案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论证或复评估。

2. 施工单位应建立重大风险源的监测及验收、日常巡查、定期报告等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3. 施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在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与交底;施工现场应设立相应的危险告知牌。 4. 适时组织对典型重大风险源的应急救援演练。

5. 当专项风险等级为Ⅳ级(极高风险)且无法降低时,必须提高现场防护标准,落实应急处置措施,视情况开展第三方施工监测;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不得施工。

(二) 监理单位在审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时,应同时审查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无风险评估报告,不得签发开工令。

工程开工后,监理单位应督查施工单位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并予以记录。对施工中存在的重大隐患应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 风险评估报告经监理单位审核后应向建设单位报备。建设单位应对极高风险(Ⅳ级)的施工作业,组织专家或安全评估机构进行论证或复评估,提出降低风险的措施建议;当风险无法降低时,应及时调整设计、施工方案,并向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四)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履行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将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情况纳入检查范围。对极高风险(Ⅳ级)的施工作业应切实加强重点督查。

(五) 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应遵循动态管理的原则,当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施工队伍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六) 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费用应在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七) 鉴于此项工作是施工安全预控管理的一项新措施,各地均无成熟经验和做法,部将专门组织对施工、监理、建设、咨询、质监等单位的人员开展培训工作,请各地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培训工作将另行通知。

(八) 施工阶段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及《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区和工程建设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并将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函告部质监总站,以便对《指南》进行修订和完善。

附件: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