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井须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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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井须知:

1、入井前要吃好、休息好、不准喝酒。

2、严禁穿化纤衣服和携带香烟及点火物品下井。

3、入井前要随身佩戴矿灯、佩戴安全帽、携带自救器,配备不齐或设备不完好不能入井工作。

4、携带锋利工具时,要套好护套,防止伤人。 5、按时参加班前会。

6、自觉遵守入井检身制度,听从指挥,排队入井,接受检身。 7、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

乘车规定:

1、听从司机及乘务人员的指挥,开车前必须关上车门或挂上防护链。 2、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

3、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 4、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2车厢之间搭乘。 5、严禁超员乘坐。

6、车辆掉到时,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

1、下井必须遵守的三大规程是指: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 2、井下三大保护是指过流保护、漏电保护和保护接地。

3、机电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安全标志、防爆设备有防爆标志。 4、矿井空气中主要有害气体有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等。 5、“一通三防”是指通风、防瓦斯、防尘、防灭火。

6、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不准用铜、铝、铁丝代替熔断器的保险丝。 7、同向推车时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8、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请休假制度

1、各班工长于月底27日前,将下月轮休排好交办事员,排好轮休后不得擅自改动。特殊情况必须经区长同意,并按事假论处。

2、班前会迟到,每次罚款10元,不点名不计出勤; 3、各类假条批准

(1)探亲假由区长视出勤情况批准;

(2)事假,必须先由班组长签字,1-2天,由区长批准,2天以上由区长审批后,个人去工资科审批;

(3)陪产假、婚假、丧假遵守矿请销假规定,超期不回的按旷工处理;

(4)病假必须由区长当天签字,区长不在工区,当天下午交值班人员,过期一律不签,按乱休处理;住院病假,必须在医院签字后的2日拿相关证明找区长签字,过期工区不予签字,按旷工处理; (5)以上所有假条(病假除外)必须提前一天找区长办理假条,严禁先休班后补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4、职工每月出勤必须按正常轮休休班(轮休不需写假条),具体为: (1)工长根据工区规定排轮休; (2)全区职工要严格按照轮休日进行轮休,每乱休班一个罚款50元,达不到工区要求的出勤天数,每少一个班处罚50元;

(3)各班工长负责控制本班职工的出勤率;

(4)若工区任务紧张,需要加班,全区职工必须随喊随到,如通知了不到或电话打不通者,罚款50元/次;

(5)管理人员事务员及工长的轮休由区长排定,管理人员当天的工作由区长协调安排; 5、 任何人不得私自加班或乱改班次,因工作需要延点时间超过3小时,必须经区长同意安排补休,否则认为乱休;不超过3小时的由工长适当加分;

6、严禁喝酒下井,一经发现,值班应立即制止其上班,醒酒后加以处理,不记当天出勤,并罚100元,按乱休班处理;

7、出现旷工一天以上(包括一天)的,罚50元/天,月底报告矿人资科;

8、因违犯劳动纪律而停班的人员,要写出检查交工区存档,并且一律不准补班;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的罚款,一律由个人承担;

9、工作现场所有人员应遵守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不听指挥者罚50元/次,情节严重的停班处理; 10、点名(应下井)不下井,取消当班出勤,并罚50元,工长不汇报制止的,罚工长30元,影响生产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者承担,并按旷工处理;

11、 地面大班不请假,旷工半天者,一律取消当日出勤,并罚款30元/次;

12、 未经工区或工长同意,私自早上井的,发现一次按三违论处,取消当班出勤; 13、 损坏、丢失公物按原价赔偿,因丢失影响工作的罚款30元/次; 14、下、上井必须在工区签字,不签字者视当天班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