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编制与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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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编制与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 苏建定[1998]73号 级次: 省级

日期: 颁发日期:1998-3-6 生效日期: 实效日期:

发文单位: 文件

类别: 综合类

各市建委、计委:

为了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造价编制和审核行为,切实做到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我们制订了《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编制和审核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函告省建委标准定额总站和省计经委投资处。

一九九八年三月六日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编制及审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投资效益,规范工程造价编制、审核的程序和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我省工程造价管理的具体情况,编制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编制和审核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的估算、概算、预算和决算的编制和审核。

工程造价编制应根据建设工程项目不同的阶段和要求进行。 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投资估算; 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设计概算;

项目施工实施阶段编制施工图预算; 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编制竣工决算。

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内从事工程造价编制、审核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工程造价的构成

第四条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由静态费用和动态费用两部分构成(建设项目总投资还应包括铺底流动资金)。

(一)、静态费用由建设项目前期工程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基本预备费等组成。静态费用是考核工程设计和施工的依据。 1。前期工程费,是指建设项目设计范围内建设场地平整、竖向布置土石方工程及因建设项目开工实施所需的场外交通、供水、供电等管线引接、修建的工程费。

2。建筑工程费,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包括一般安装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各类设备基础、室外构筑物、道路、绿化、铁路专用线、码头、围护等工程费。

一般安装工程,是指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的室内供水、供热、卫生、电气、燃气、通风空调、弱电设备的管道安装和线路敷设。

3。安装工程费,包括专业设备安装工程费和管线安装工程费。

专业设备安装工程费是指在主要生产、辅助生产、公用等单项工程中需安装的工艺、电气、自动控制、运输、供热、制冷等设备、装置及各种工艺,管道安装及衬里、防腐、保温等工程费。

管线安装工程指供电、通信、自控等管线的安装工程费。

4。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是指建设项目设计范围内需要安装及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仪

器、仪表等及其必要的备品备件购置费,以及为保证投产初期正常生产所必需的仪器、仪表、工卡量模具、器具及生产家俱等购置费。

5。工程建设其他费,是除上述费用以外,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各类必须列入工程建设成本的费用。它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使用费、试验研究费,评估咨询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生产准备费、水电增容费、供配电贴费、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其他费、施工机构迁移费、联合试运转费等。

6。基本预备费,是指在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阶段难以包括的工程及其他支出发生的费用。

(二)、动态费用由工程项目建设期价差预备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建设期贷款利息、国家和省批准的各项税费等组成。

1。价差预备费,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在建设期由于物价上涨而预留的费用,包括建设项目在建设期由于人工、设备、材料、施工机械价格及国家和省政府发布的费率、利率、汇率等变化而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预测预留费用。

2。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应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3。建设期贷款利息,是指建设项目使用投资贷款,在建设期内应归还的贷款利息。 4。国家和省批准的各项税费,是指省以上人民政府或授权部门批准的,建设期内应交付的各项税费。

第五条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用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构成。

(一)、直接工程费,是指直接耗用在建筑及安装工程的各种费用。它根据建筑及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的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即直接费)和其他直接费及现场经费计算。

(二)、间接费,指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为了组织施工,进行有效管理所发生的各项经营管理的费用。

(三)、利润和税金,利润是指根据国家或省规定计取的合法利润。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附加费。 第三章 工程造价的编制 第六条 投资估算

(一)、投资估算必须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主要设备选型、建设条件、建设工期,在优化建设方案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投资估算指标等,以编制期估算的价格进行编制。

(二)、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估算,是该建设项目控制造价的依据,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的总投资的10%,大中型项目中单位工程投资超过1000万元;建筑面积超过原批准建筑面积10%;或其他主要指标发生较大变更时,应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七条 设计概算

(一)、建设项目设计概算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采用两阶段设计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必须编制设计概算;采用三阶段设计的建设项目,除了初步设计阶段必须编制设计概算外,技术设计阶段必须编制修正概算。

(二)、设计概算必须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设备清单、概算定额、费用标准、技术经济指标等资料,并考虑工程建设期贷款利率、汇率等动态因素进行编制,应完整地反映建设项目的全部投资费用。 设计概算由设计单位负责编制。严禁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在设计概算中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增列非法摊销费用。

(三)、设计概算书由以下内容组成:(见附表)

1。封面、签署页及目录 2。编制说明 3。总概算表

4。前期工程费统计汇总表 5。单项(位)工程概算表 6。建筑工程概算表 7。设备安装工程概算表 8。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概算表 9。工程主要工程量表 10。工程主要材料汇总表 11。工程主要设备汇总表 12。工程工日数量表 13。分年度投资汇总表 14。资金供应量汇总表

(四)、封面、签署页应按统一规定格式填写,其中签署页应设立工程经济人员的资格证号栏目,填写编制、校审人员的姓名及盖资格证书专用章。 (五)、编制说明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简述建设项目性质、特点、以及生产规模、建设周期、建设地点等主要情况,引进项目应说明引进内容以及国内配套工程等主要情况; 2。资金来源及投资方式; 3。编制依据及编制原则;

4。投资分析,主要分析各项投资的比重,各专业投资的比重等经济指标以及国内外同类工程的比较并分析投资高低的原因;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六)、总概算表由静态投资和动态投资两部分组成,静态投资部分并根据工程所有项目,以前期工程费统计汇总表、各单项工程概算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概算表、主要材料汇总表、主要设备汇总表为基础汇总编制;动态投资部分应按照建设项目的性质,计列相应的税、费。

(七)、单项工程概算应以其所辖的单位工程概算为基础汇总编制。 单项工程是指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程。 (八)、单位工程概算应分为建筑工程概算和安装工程概算。

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指具有单独设计,可以单独组织施工,但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使用的工程。单位工程概算由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是编制单项工程概算的依据。

(九)、概算中,国内工程项目的投资额均以人民币计算,其中引进部分应列出外币金额;合资项目应分别列出外币和人民币,合计金额以人民币计算。

(十)、一个建设项目如由几个设计单位承担设计时,主体设计单位应负责制定统一概算的编制原则、编制依据及其它有关事项,负责汇编并对编制质量负责;其他设计单位负责各自承担设计部分的概算编制并做好配合协作工作。

设计单位在编制概算时,必须完整填报工程项目主要设备材料价格,并依据市场实际价格和各种设备、材料的品牌、性能及价格的不同,明确品牌、规格、型号及产地,择优选用。

(十一)、设计概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要真正做到概算能控制预算,批准的设计概算是确定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依据。 第八条 施工图预算

(一)、施工图预算是指施工图设计完成以后,以施工图为依据,根据预算定额和设备、

材料预算价格进行编制的预算造价。

(二)、施工图预算应该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政策,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质量等级和施工工期要求,如实反映工程项目建设安装施工的全部造价。 第九条 竣工决算

(一)、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竣工交付使用都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竣工决算。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是办理交付使用财产价值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进行经济后评估的依据。

(二)、建设项目在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内容全部建成验收后应及时编制竣工决算。但对工期长、单项工程多的大型或特大型建设项目,可分期分批地对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单项工程办理单项工程竣工决算并向使用单位移交。单项工程竣工决算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组成部分,在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并经初步验收后,应当及时汇总编制建设项目总决算。

(三)、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1。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 2。竣工工程平面示意图 3。竣工决算报表;

4。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与批准的概算或修正概算比较分析(即工程造价比较分析)。 (四)、“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是竣工决算报告”的主要组成部分,主要内容应包括: 1。建设项目概况;

2。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件; 3。工程造价管理采取的措施和效果; 4。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5。工程建设的经验教训;

6。建设项目遗留的问题和处理意见。

(五)、建设项目交付使用符合竣工验收标准。未完工程可根据合同或工程预算所确定的投资列入决算,但不得大于总概算的5%,并限期完成。 (六)、单位工程决算文件主要内容应包括:

1。工程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各类签证、核定单、工程量增补单、设计变更通知等。 2。工程决算说明,包括各类设备材料清单、价格一览表、编制依据、工程调整情况及其原因、决算表,执行的定额文件、费用标准、国家及地方的各有关调整文件。 3。工程决算汇总表,包括各单位工程决算造价,技术经济指标。 4。各单位工程决算表,包括决算计算分析表。

5。各种费用汇总表,包括赔偿金及其他各种已经发生的费用。

(七)、国家大中型项目的决算应在各单项工程完成结算并交付使用后六个月内完成。单项工程的决算应在交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完成。 第四章 编审资格和责任

第十条 编审工程造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国家或省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格证书”和“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勘察设计单位编制本单位承接设计项目的造价无须领取造价咨询资格证书),方能从事工程造价的编审工作。

第十一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按其勘察设计资格承担项目总体设计时应该编制该项目的估、项工程设计时,承担所设计的概算在承工图设计时,应该编制该项目的预算。 第十二条 各类中介机构(工程咨询及监理单位、会计或审计事务所),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必须持有国家或省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格证书”,并按照资格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造价的编制或咨询业务。

第十三条 各类中介机构、工程咨询、监理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在承接某一项目工程的咨询、监理、设计的同时,承担该项目的标底编制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