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规定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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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理顺运输秩序,明确管理职责,提高矿井辅助运输效率,确保无轨胶轮车能够安全高效运输,依据《煤矿安全规程》、AQ1064-2008《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MT989-2006《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通用技术条件》、1996年煤科字第47号《煤矿井下柴油机用柴油的运输、储存、加注暂行规定(试行)》、晋煤培发(2013)1350号《关于加强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司机安全培训管理的通知》、晋煤科发(2014)219号《关于加强全省煤矿井下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管理的通知》、晋煤集生字【2014】136号《矿井辅助运输管理规定》及上级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矿所有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 第三条 各使用单位要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无轨胶轮车管理办法。

第二章 执行标准

第四条 无轨胶轮车运行巷道行人严格执行《辅运巷人车分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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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无轨胶轮车运输系统安设标准执行《晋城煤业集团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六条 现场操作严格执行《无轨胶轮车司机操作规程》及其它相关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章 职责划分

第七条 生产技术科

(一)总体牵头负责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工作; (二)负责制订、完善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规定; (三)负责牵头组织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和相关岗位作业人员操作规程的会审工作;

(四)牵头负责无轨胶轮车司机实践操作培训及考试工作; (五)负责无轨胶轮车运行线路各种交通安全标志、警示标志的统一管理工作;

(六)协助人力资源管理部培训开发办公室对职工进行无轨胶轮车运输专业技术培训;

(七)协助机电管理科对新入井的无轨胶轮车进行完好检查。

第八条 机电管理科

(一)牵头负责无轨胶轮车的检修、维护管理工作,确保正常使用,满足生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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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无轨胶轮车运输系统机电设备及电器设施的业务管理工作,并负责相应配件的计划、审批及使用管理;

(三)牵头负责无轨胶轮车运输线路定位跟踪系统、通讯系统、信号系统的安装、检修和维护管理工作;

(四)牵头负责无轨胶轮车有关技术参数的测试及年检工作;

(五)牵头负责无轨胶轮车的入井防爆检查和完好检查; (六)负责牵头组织各种无轨胶轮车司机操作规程的编制、会审工作。

第九条 调度室

(一)负责无轨胶轮车日常运行的调度协调工作; (二)负责无轨胶轮人车时间安排工作;

(三)负责3#进风立井人员和物料提升时间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 通风科

(一)负责无轨胶轮车运行线路空气质量的检测工作; (二)负责无轨胶轮车运行线路风量的调配工作; (三)负责无轨胶轮车加油硐室的瓦斯检测工作; (四)负责无轨胶轮车运输与通风业务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安全质量检查科

(一)负责监督无轨胶轮车运行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和相关岗位人员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无轨胶轮车运输现场的监督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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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物资供应部

(一)负责3#风井地面材料库房的管理及物料发放工作; (二)负责大矿至3#风井物料的运输工作;

(三)负责3#风井矿属相关单位地面生产使用材料的装卸工作。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管理部培训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培训开发办)

(一)负责无轨胶轮车运输相关岗位工种的教育培训工作,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保作业人员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二)牵头负责无轨胶轮车司机、检修工的考核发证工作,并组织定期复核、换证。

第十四条 保卫科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交安办) (一)协助生产技术科对无轨胶轮车司机的实践操作培训和考试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负责对无轨胶轮车在地面运行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运输工区

(一)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无轨胶轮车运行线路路面、照明灯、定位跟踪系统、通讯系统、信号系统及安全设施的安装、使用、检修和维护管理工作;

(二)负责本单位使用无轨胶轮车的使用、检修和维护工作;负责全矿所有胶轮车的定期保养、抢修及大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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