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技术指南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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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取0.3,( ); ; 6.1.6直接判定情形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风险发生可能性等级直接判定为5级:

1 企业1年内发生1起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1年内发生因质量问题导致群诉群访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 项目或施工单位列入质量安全综合管理负面清单;

3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可能给施工质量带来较大风险的;

4工程项目压缩工期未按照规定采取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技术措施的; 5 住宅工程项目未按照规定投保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6.2后果严重性分析

6.2.1工程实体质量影响程度等级R1 (详见附录B)

根据影响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的严重程度进行判定,得出等级值。 6.2.2 经济损失严重性等级R2

根据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严重性得出等级值。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在工程建设期内因质量风险控制措施失效引发的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赔偿治疗费用及工程实体损失费用。 6.2.3 周边敏感目标影响严重性等级R3(详见附录B)

根据工程项目地理位置,周边敏感目标距离、类型等因素进行判定,得出等级值。 6.2.4社会关注度等级R4(详见附录B)

根据工程项目社会性质的重要性进行判定,得出等级值。 6.2.5工程使用性质等级R5(详见附录B(续表))

根据工程规模、具体用途、性质等进行综合判定,得出等级值。 6.2.6工程实体质量影响范围等级R6(详见附录B(续表))

根据影响工程实体质量的范围得出等级值。 6.2.7火灾危险影响程度等级R7(详见附录B(续表))

火灾危险影响程度根据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判定,得出等级值。 6.2.8后果严重性等级

R=N1R1+N2R2+N3R3+N4R4+N5R5+N6R6+N7R7…+NnRn

式中:

R——后果严重性等级;

N——权重系数,可视工程实际情况调整,N1+N2+N3+N4+N5+N6+N7...+Nn=1 R1——实体质量影响程度等级,建议权重系数取值0.2 R2——经济损失严重性等级,建议权重系数取值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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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3——周边敏感目标影响严重性等级,建议权重系数取值0.1 R4——社会关注度等级,建议取值0.1 R5——工程使用性质等级,建议取值0.1 R6——工程实体质量影响范围等级,建议取值0.2 R7——火灾危险影响程度等级,建议取值0.1 ...

Rn——其它可能影响后果严重性的相关因素 6.2.9后果严重性直接判定情形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后果严重性直接判定为5级; 1 R1、R2、R5指标中任一指标等级为5。

6.3 其他说明

6.3.1当出现小数时,以0.5为指标分界以上整数或以下整数(如3.5~4.4定义为4级)。 6.3.2 R3、R4、R5如不涉及或其他指标影响度相差过大,可以随工程实际情况进行权重调整。 6.3.3各表格“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如1人以上3人以下即为1人、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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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风险评价定级

7.1 风险评价方法

企业可采用风险等级矩阵法进行风险评价,也可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和工程项目施工实际选择其它适宜的风险评价方法,或者同时采用几种风险评价方法互相验证,确保风险评价的准确性。

7.2风险等级

7.2.1重大风险,用Ⅰ表示,风险等级最高,现场的工程质量风险管控难度很大,风险后果很严重,极易引发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7.2.2较大风险,用Ⅱ表示,风险等级较高,现场的工程质量风险管控难度较大,风险后果严重,极易引发一般质量事故或造成一般经济损失;

7.2.3一般风险,用Ⅲ表示,风险等级一般,现场的工程质量风险管控难度一般,风险后果一般,可能引发数量较多人员重伤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7.2.4低风险,用Ⅳ表示,风险等级低,现场的工程质量风险管控难度较小,风险后果较轻,可能引发数量较少人员重伤或经济损失较少。

7.3工程质量风险等级评价定级

质量风险评价等级主要由发生的可能性等级和后果严重性等级确定,可按下表进行判定。

表7.3风险源风险等级矩阵法

后果严重性等级(R) 风险等级 1 1 2 发生可能性3 等级(P) 4 5 一般(Ⅲ) 一般(Ⅲ) 一般(Ⅲ) 较大(Ⅱ) 较大(Ⅱ) 较大(Ⅱ) 较大(Ⅱ) 重大(Ⅰ) 重大(Ⅰ) 重大(Ⅰ) 低(Ⅳ) 一般(Ⅲ) 一般(Ⅲ) 较大(Ⅱ) 较大(Ⅱ) 低(Ⅳ) 低(Ⅳ) 2 低(Ⅳ) 低(Ⅳ) 3 低(Ⅳ) 一般(Ⅲ) 4 一般(Ⅲ) 一般(Ⅲ) 5 一般(Ⅲ) 较大(Ⅱ) 注:Ⅳ表示低风险,Ⅲ表示一般风险,Ⅱ表示较大风险,Ⅰ表示重大风险

7.4项目质量风险等级评价定级

7.4.1 项目质量风险系数M,按下列公式计算: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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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项目Ⅰ级风险数量; N2——项目Ⅱ级风险数量; N3——项目Ⅲ级风险数量; N4——项目Ⅳ级风险数量;

K1——项目Ⅰ级风险权重系数,取值1; K2——项目Ⅱ级风险权重系数,取值0.7; K3——项目Ⅲ级风险权重系数,取值0.4; K4——项目Ⅳ级风险权重系数,取值0.1.。

7.4.2项目质量风险数量Fz,根据全市工程项目质量风险系数M由大到小的排名值A,按表7.4进行判定

表7.4项目质量风险等级分类表

项目质量风险等级(Fz) 重大(Ⅰ级) 较大(Ⅱ级) 一般(Ⅲ级) 低(Ⅳ级) 项目质量风险系数M值排名情况 1≤A<0.1X 0.1X≤A<0.25X 0.25X≤A<0.65X 0.65X≤A<X 注:全市工程项目总数量为X,M值排名序号值为A(A=1,2,3……X) 7.4.3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基于风险管理的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制度的通知》(京建发〔2019〕165号)列入质量安全综合管理负面清单的项目,实行项目质量风险提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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