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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在我国境内存储人民币、外币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每次取得的利息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利息全额×20%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储蓄机构在向储户结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个人取得财产租赁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6-03-09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财产租赁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合理费用-费用扣除标准 合理费用包括以下项目:

(1)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教育费附加,可凭完税凭证,从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并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的支出,以每次扣除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可以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可以扣除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可以扣除收入的20%。

财产租赁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20%。 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个人财产转让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6-03-09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以一次转让财产收入额(不管分多少次支付,均应合并为一次转让财产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转让财产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确定财产原值,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二是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三是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四是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五是其他财产原值,参照以上四种办法确定。

上述财产原值的确定,个人必须提供有关的合法凭证;对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合法凭证而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税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核定其财产原值或实行核定征收。例如房产转让,如果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房产原值和有关税费凭证,无法确定房产原值时,税务机关可以综合考虑该项房产的坐落地、建造时间、当地房价、面积等因素,按房产转让收入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个人在卖出财产时按有关规定所支付的费用,如营业税及其附加、中介服务费、资产评估费等等。

个人取得中奖、中彩等偶然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6-03-09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

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例如:叶某参加电视台举办的有奖竞猜活动中奖,获一台价值8000元的电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8000×20%=1600元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6-03-09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

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

其中,收入总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等。各项收入应当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

成本、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损失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年度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5 速算扣除数(元) 0 250 1250 4250 6750 1 不超过5000元的 2 3 4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10 分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20 部分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30 部分 35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上述计税办法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不适用于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

户。

演职人员取得报酬,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6-03-09

演职人员是指参加演出(包括舞台演出、录音、录像、拍摄影视等)而取得报酬的个人。

演职人员参加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为工资、薪金所得,按月缴纳个人所得税。

演职人员参加非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为劳务报酬所得,按次缴纳个人所得税。

演职人员取得报酬后按规定上交给单位和文化行政部门的管理费以及收入分成,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演职人员取得报酬为不含税收入(指税后收入)的,分两种情况: (1)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作为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算公式为: 不含税收入额低于336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不含税收入额高于336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向演职人员支付报酬的单位或个人,应该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演职人员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6-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