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预算管理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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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预 算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公司招投标制度

第一条 总则

1. 招标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司利益,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保证公司项目的质量。

2. 按照国家招投标相关法律,公司工程建设、监理、销售代理及推广、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

料等的采购及公司内部日常运作所需用品等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除特别情况外一律实行招投标工作。

3. 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期间,所有工作人员须遵守招标工作

纪律,不得泄露招标工作的有关内容。

4. 招投标程序由招标小组负责监督,保证程序的公开、公平、透明、客观。 5. 招标小组负责成立招标机构。 6. 招标小组应遵守回避原则。 7. 招标流程见附图。 第二条 招标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招标机构按下列招标内容界定其组成及职责:

1.专项工程、整体外包工程由工程部主持,工程部负责技术标的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的制定,合同预算部负责商务标的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的制定。

2.建筑材料及生产设备由材料部主持,材料部负责技术标的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的制定,合同预算部负责商务标的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的制定审定。

3.办公设备及日常用品由行政人事部负责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的制定。 4.销售策划方面由策划部负责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的制定。 第三条 招标程序

1. 招标机构根据“标的”特点和需要,由相应部门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应确定投标人编制

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标明项目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招标文件存公司档案室。

2. 如要编写标底的,应根据确定的设计方案和所选用的材料,由招标机构相应部门编制标底的技术标、

商务标。

3. 招标文件不得指定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4. 招标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

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5. 项目如为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应

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6. 项目如为邀请招标方式的,由招标机构收集各拟邀请施工单位资质及相关资料,并对其资质进行审

查,必要时进行实地考查,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

7. 招标机构发放投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并收取一定的押金。 8. 招标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及书面答疑。

9. 如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说明或者修改的,招标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10. 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接受投标书和投标保证金,投标书由专人保管。 第四条 开标、评标和定标程序

1. 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中预先指

定的地点。

2. 开标时,由公司招标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

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主要内容。在投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3. 评标由公司招标机构依法成立由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评标小组进行评审,保证评标在严格保

密、公正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4. 评标小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小组可要求投标人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请或者说明。

5. 评标小组把评审的结果汇总,写出评审分析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及其投标书呈报公司法

人(或授权人)定标。

6. 公司法人(或授权人)定标后,由招标机构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

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五条 订立书面合同

1. 招标机构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单位洽谈合同相关内容并拟定初稿,呈公司法

人(或授权人)审定。

2. 中标单位在审定的合同上签名盖章,最后交我方公司法人(或授权人)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合同正

式生效。

3. 合同原件公司要求四份,交档案室一份(含招投标相关资料),“招标小组”、财务部及合同预算部各一

份。

第二章

非招标项目合同签订权限及管理制度

第一条 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规,合同文字应准确无误。 第二条 合同草案及时呈报正副总经理审批,按审批意见进行合同谈判,再报公司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

效。

第三条 签订购买材料和其它经济合同前,必须对市场进行大量的调查,做到“货比多家”。

第四条 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前,主管副总经理对三家以上设计单位进行资质考察、方案对比后,优选

一家议标。

第五条 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权限及流程

1. 由合同经办人统一使用公司表格管理系统中的《签报单》,并附合同草案,进行申请。 2. 合同签订权限及流程:

合同金额1000元及1000元以下:

经办人拟合同初稿 部门负责人批准并负责合同签约。 合同金额在1000-10000元(含10000元): 经办人拟合同初稿

部门负责人会签 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负责合同签约。

合同金额在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经办人拟合同初稿 部门负责人会签 经理批准并负责合同签约。

合同金额在50000元以上时,按公司招投标制度执行。

3. 合同盖章时,经办人须按办公室《公章使用登记表》的要求进行登记。

4. 所有签订的合同须有原件四份:一份交档案室留档备案,一份部门保存,一份交合同预算

部,一份交财务部。

第三章 合同存档及借阅制度

第一条 行政人事部成立档案室,归档管理公司所有合同。

第二条 借阅合同要经部门经理批准并办理相关借阅手续,如属公司机密文件,借阅者有责任遵守公

司的保密制度。

第三条 合同预算部保管的合同原件包括以下几种:

1. 2. 3. 4. 5. 6. 7.

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勘察合同; 工程监理合同; 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分包合同、三方供货合同; 工程材料设备合同; 开发部对政府机构合同。

第四章

工程预算审核制度

合同预算部会签 主管副总经理会签 总

第一条 实行招投标的工程,若为单价合同时,合同预算部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预算的核对工作,

交总经理审批。

第二条 对没有纳入招标范围的工程,有关部门确定所施工单位后,合同预算部对施工单位报的预算或

单价进行审核,加审意见,交总经理审批。

第三条 设计变更由合同预算部依据合同计价条款评估对工程成本的影响,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

施工,由工程部办理现场签证。

第四条 现场签证金额在10000元以下,由经办工程师签证,工程部经理审批,金额在10000元以上,

由工程部经理签证,合同预算部加审意见,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 需现场计量的工程,如园建工程、装修工程、室外市政等工程,由工程部和合同预算部现场计

量,主管副总经理核签。

第六条 合同中实时限价材料,由合同预算部会同材料部进行市场进行调查,对偏离信息价的材料拟定

《限价材料表》,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转发承包方,作为结算依据。

第五章 工程结算审核制度

工程结算反映该项目实际建筑成本。结算本着实事求是、依据合同的原则,特制定以下规定。

1. 承包方完成承包合同所规定任务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依据合同计价条件编制完整的结算书,

经我司主管领导批准后,送交合同预算部审核,合同预算部在收齐有效结算资料后30天内审核完结算。

2. 工程结算必须依据工程承发包合同或协议,根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业务联系单及工程鉴证单

审核。

3. 结算时,结算资料必须为原件。承包方必须提供工程量计算底稿。 4. 合同预算部依据有效结算资料审核工程结算,报请公司领导审批。

第六章

其他

第一条 配合财务部认真编制公司月、季、年资金使用计划。

第二条 配合工程部建筑师及时、准确地计算和分摊好各区的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并与房产局沟通后,

移交销售部按此量作为售楼的依据。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的修改、补充、解释权归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 第四条 本管理制度自主管副总及总经理批准日起实行。

批准 副总经理: 日期: 总经理: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