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目标责任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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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县(区)政府对本地区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确保市、县(区)本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按期整改率达到100%。

3、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当地政府必须组织、指挥和协调好灭火救援及火灾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召开火灾事故现场会。 4、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群死群伤火灾事故。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小于国务院有关部门下达的指标。

(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督查、考评和考核问责机制

1、每年对下级人民政府和行业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目标责任情况进行一次督查或考评,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内容。

2、各级政府要根据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的督查、考评情况,对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本级政府有关部门、下级政府以及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成绩不达标的,给予通报批

评;对在消防工作中有失职、渎职情形,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各县(区)人民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每年将本辖区消防工作情况向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消防工作分项责任

(一)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高新开发区三期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应与城市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不欠新帐。

2、将蔡家坡汽车工业园区纳入全市消防总体规划,2010年底前完成蔡家坡汽车工业园消防规划的编制及报批工作。

3、按照宝鸡市人民政府二00九年七月《消防队站建设目标责任书》,2010年12月底完成高新十二路、千河地区、蔡家坡汽车工业园区等3个一级普通消防站建设任务。其中蔡家坡汽车工业园消防站建设用地30亩。

4、在消防队站建成投勤的同时按照宝鸡市人民政府《消防队站建设目标责任书》购置4台6—8吨水罐消防车;2011年购置云梯消防车、高喷消防车、抢险救援消防车各1台。新建队站投勤前必须按照公安部标准配齐10种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和7种特种防护装备。 5、完成灭火救援攻坚组器材配备。

6、完成信息化建设任务并对高新大道等主干道沿线大型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