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学位申请资格审核的几点说明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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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师教发?2009?71号

关于毕业生学位申请资格审核的几点说明

校属各教学单位:

毕业工作临近,为保证毕业生学位申请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就毕业生学位申请资格审核当中的相关问题说明如下:

《重庆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重师发[2006]71号)文件中第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1、学生毕业时未能取得毕业证书者。2、学生在校期间外语、计算机考试未达到学校要求者。3、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累计达六门次及以上者。”

按照文件相关规定,请各教学单位在审核学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当中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重庆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第三条第1点中 “学生毕业时未能取得毕业证书者”,是指凡学生毕业时未申请延期毕业,获得结业证书者;或按照学校学制规定已经不具备延期毕业申请条件的学生,不能如期毕业,不具备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

2.《重庆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第三条第2点中 “学生在校期间外语、计算机考试未达到学校要求者”是指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英语需通过应用能力A级者和英语四级达到400分以上

者未达到上述要求,不具备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

按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计算机等级考试未达到相应等级者不具备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毕业学期重修考试,未通过考试者,不具备学士学位申请的资格。

3.《重庆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第三条第3点中 “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累计达六门次及以上者”,是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修类课程首次考核不及格累计达六门次及以上.....

者。其中必修类课程不包括:体育、军事课、形势政策和文献检索与利用;若英语和计算机考试达到学校要求,则“大学英语”课程和“计算机文化基础”课程不列入六门之内;同一门课程分多学期修读若有多次首次考核不及格则计为一门。

同时,凡在校学习期间有课程考核作弊、毕业论文(设计)..

抄袭等学术上弄虚作假行为者;在校期间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者;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不具备学士学位的申请资格。

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学生学士学位申请资格的审查,认真理解上述内涵,确保毕业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九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毕业 学位 审核 说明

重庆师范大学教务处 2009年6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