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部门的 奖罚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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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严重影响本公司形象的。

5.2.2严重质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且不足10000元的;

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退货或拒收的;

c、对本公司整体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5.2.3一般质量事故的判定

凡行为/现象属于5.1条规定,造成损失/影响不属于5.2.1条和5.2.2规定范围之内的,均判定为一般质量事故。

5.3.1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者,责任人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给予5.1规定10倍之处罚,部门领导承担相应领导责任之处分。

5.3.2对出现严重质量事故者,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给予5.1规定5倍之处罚,部门领导承担相应领导责任之处分。

5.3.3对出现一般质量事故者,责任人给予5.1规定处罚。

6质量奖惩的实施

6.1生产过程中发现的质量事故

品质部检验员负责每日统计各工序的不合格数量并确定责任人(同时让本人或班长及以上所属领导签字认可)。每日下班前将数据提供车间主管知晓,在每月质量例会作出处罚决定,报行政部批准后现场公布。每月5日前由品质部负责统计,并将结果交生产部一份签字确认,纳入当月工资计算,报人事部备案。

6.2其他质量事故

按照职责权限,由提出部门根据相关依据,填写信息联络单,告知相关部门领导及责任人。在每月质量例会作出处罚决定,报行政部批准后现场公布。每月5日前由品质部负责统计,并将结果交责任部门一份签字确认,纳入当月工资计算,报人事部备案。

6.3品质部发生的质量事故

根据本制度要求及相关部门投诉作出相应处罚,在每月质量例会作出处罚决定,报行政部批准后现场公布。每月5日前由品质部负责统计,纳入当月工资计算,报人事部备案。同时接受各部门的监督,如有包庇纵容,追究领导责任。

6.4对于批量事故或顾客反馈,由品质部组织编制质量问题的分析处理报告,并跟踪落实情况。

6.5本制度涉及到的质量奖励,有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提案,在每月质量例会作出奖励决定,报行政部批准后现场公布。每月5日前由品质部负责统计,纳入当月工资计算,报人事部备案。

6.6品质部在公布月度质量报告时,将上月的质量奖惩情况一并公布。

6.7裁决

6.7.1对无法确认直接责任人的,由产品生产单位或问题的归属共同承担。

6.7.2公司内外部发生的质量问题,由品质部负责调查处理(相关部门协助),个人奖金/扣款在200元以下的,由质量例会审议批准,超过此限的由管理者代表或总经理批准。

6.7.3受奖罚人的思想沟通由责任人的直接主管负责。责任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字接受奖罚。不服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公司行政部提出申诉。

7.其他说明

7.1本办法的奖惩要求与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相矛盾的,依行政管理制度为准;

7.2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它质量管理文件中所规定的处罚、奖励条款同时废止;

7.3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7.4本规定未定事宜或特殊情况的处理由总经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