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规范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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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3 均质含水层承压水完整井涌水量可按下列规定计算(图F.0.3):

图F.0.3 均质含水层承压水完整井基坑涌水量计算图 (a)基坑远离边界;(b)基坑于岸边;(c)基坑与两地表水体间

F.0.4均质含水层承压水非完整井基坑涌水量可按下式计算(图F.0.4):

图F.0.4 均质水层承压水非完整井基坑涌水量计算图

F.0.5 均质含水层承压~潜水非完整非基坑涌水量可按下式计算(图F.0.5):

F.0.6 当基坑为圆形时,基坑等效半径应取为圆半径,当基坑为非圆形时,等效半径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图F.0.5 均质含水层承压~潜水非完整井基坑涌水量计算图 1. 矩形基坑等效半径可按下式计算: r0=0.29(a+b) (F.0.6-1)

式中 a、b——分别为基坑的长、短边。

2. 不规则块状基坑等效半径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A——基坑面积。

F.0.7 降水井影响半径宜通过试验或根据当地经验确定,当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二、三级时,可按下列经验公式计算:

附录G 本规程用词用语说明

一、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二、 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 120—1999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80年代以来,我国城市建设迅猛发展,基坑支护的重要性逐渐被人们所认识,支护结构设计、施工技术水平也随着工程经验的积累而提高。本规程在确保基坑边坡稳定条件下,总结已有经验,力求使支护结构设计与施工达到安全与经济的合理平衡。

1.0.2 本规程所依据的工程经验为一般地质条件,当主要土层为膨胀土和湿陷性黄土的特殊地质条件时应按当地经验应用。

1.0.3 基坑支护结构设计与基坑周边条件,尤其是与支护结构侧压力密切相关,决定侧压力大小的土层性质及与本条所述各种因素有关。应充分考虑基坑所处环境条件、基坑施工及使用时间对设计的影响。

1.0.4 基坑支护工程是岩土工程的一部分,它与其他如桩基工程、地基处理工程等相关,本规程仅根据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施工、检测方面具有独立性部分作了规定,而在其他标准规范中已有的条文不再重复。如桩基施工可按《建筑桩基技术规范》执行,均匀配筋圆形混凝土桩截面抗弯承载力可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执行等。 2 术语、符号(略) 3 基本规定 3.1 设计原则

3.1.1 可靠性分析设计或称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已在《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中明确规定为建筑结构的设计原则,本规程结构截面受力计算与结构规范接轨,便于设计人员使用。

3.1.2 根据支护结构的极限状态分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前者表现为由任何原因引起的基坑侧壁破坏,后者则主要表现为支护结构的变形而影响地下室侧墙施工及周边环境的正常使用。

3.1.3 基坑侧壁安全等数的划分与重要性系数是对支护设计、施工的重要性认识及计算参数的定量选择,侧壁安全等数划分是一个难度很大的问题,很难定量说明,因此,采用了结构安全等级划分的基本方法,按支护结构破坏后果分为很严重、严重及不严重三种情况分别对应于三种安全等级,其重要性系数的选用与《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相一致。 表3.1.3强调了基坑侧壁安全等级,这就要求设计者在支护结构设计时应根据基坑侧壁不同条件因地制宜进行设计。

3.1.4 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条件下,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变形影响基坑支护结构的正常功能,目前支护结构的水平限值还不能给出全国都适用的具体数值,各地区可根据具体工程的周边环境等因素确定。对于周边建筑物及管线的竖向变形限值可根据有关规范确定。

3.1.5 地下水处理得当与否是基坑支护结构能否按设计完成预定功能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在基坑及地下结构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地下水控制方法。 3.1.6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进行支护结构承载能力及基坑土体出现的可能破坏进行计算,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计算主要是对结构及土体的变形计算。

3.1.7 设计与施工密切配合是支护结构合理设计的根本要求,因此,支护结构的施工监测是支护结构施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3.1.8 放坡开挖是最经济、有效的方式,坡度一般根据经验确定,对于较为重要的工程还宜进行必要的验算。 3.2 勘察要求

3.2.1 根据主体结构的初勘阶段成果可对基坑支护提出支护方案建议,因此,本条对初勘不作专门规定而只要求根据初勘成果提出基坑支护的初步方案。

3.2.2 在详勘阶段所测取的地质资料是支护结构设计的基本依据。勘察点的范围应在周边的1~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布置勘探点,主要是考虑整体稳定性计算所需范围,当周边有建筑物时,也可从旧建筑物的勘察资料上查取。由于支护结构主要承受水平力,因此,勘探点的深度以满足支护结构设计要求深度为宜,对于软土地区,支护结构一般需穿过软土层进入相对硬层。

3.2.3 地下水的妥当处理是支护结构设计成功的基本条件,也是侧向荷载计算的重要指标,因此,应认真查明地下水的性质,并对地下水可能影响周边环境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供设计人员参考。

3.2.5 基坑周边环境勘查有别于一般的岩土勘察,调查对象是基坑支护施工或基坑开挖可能引起基坑之外产生破坏或失去平衡的物体,是支护结构设计的重要依据之一。

3.2.6 在获得岩土及周边环境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坑工程勘察报告应提供支护结构的设计、施工、监测及信息施工的有关建议,供设计、施工人员参考。 3.3 支护结构选型

3.3.1 根据本规程所介绍的几种支护结构类型,表3.3.1给出了适用条件,适用条件主要包含了适用的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开挖深度及地下水的情况。

3.3.2 支护结构设计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基坑的平面形状,使基坑支护设计既安全又节省费用。

3.3.3 当基坑内土质较差,支护结构位移要求严格时,可采用加固基坑内侧土体或降水措施。

3.4 基坑外侧水平荷载标准值

3.4.2 由于在第3.4.1条中的水平荷载计算表达式中采用了总竖向应力乘以土层侧压力系数的表达方式,因此,本条中分别对各种竖向应力的计算方法作了说明,给出了定性较为合理的经验公式。

3.4.3 侧压力系数采用简单的朗肯土压力系数。 3.5 基坑内侧水平抗力标准值

3.5.1 当基坑外侧水平荷载确定之后,欲计算结构内力,首先必须确定基坑内侧土体

抗力,内侧土体抗力可用不同方法求得,如按朗肯土压力假定,内侧各点的水平抗力标准值应以被动土压力系数确定的被动土压力值较为合理。 3.8 开挖监控

3.8.1 基坑支护结构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荷载、施工条件变化的可能性较大,因此在基坑开挖中必须有系统的监控以防不测。施工监控的重要性越来越被业主所认识,系统的监控措施是安全设计的重要保证。

3.8.2 本文规定了在基坑边缘开挖深度1~2倍范围内的需要保护的体(含建筑物、地下管线等)均应作为监测对象,具体范围应根据土质条件、周边保护物的重要性等确定。 3.8.6 目前规程还不能给出统一的基坑监测项目报警值,设计人员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给定一个监控限值,如监测地点建筑物的报警值可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中的允许变形及差异沉降等控制。 4 排桩、地下连续墙 4.1 嵌固深度

4.1.1 排桩、地下连续墙结构计算应采用弹性地基梁方法计算较符合实际,但弹性地基梁方法是建立在“弹性”基础上,当所取计算参数正确且计算限于“弹性”阶段时其结果较为合理,而土层是弹塑性材料,弹性地基梁解的结果正确与否取决于计算出的基坑内侧土抗力是否超过某一限值如标准值,而桩墙结构嵌固深度在一定范围内时,增加嵌固深度具有降低侧向抗力峰值及峰值作用点下移的作用,因此,以被动土压力为极限条件确定嵌固深度基本能达到按此嵌固深度计算出的弹性地基梁基坑内侧应力小于或少量超过被动土压力的要求,亦即按简化的塑性条件来确定弹性理论计算的基本嵌固深度。

对于单支点支护结构,由于结构的平衡是依靠支点及嵌固深度两者共同支持,必须具有足够的嵌固深度以形成一定的反力保证结构稳定,因此,采用了传统的等值梁法确定嵌固深度,按式(4.1.1-4)确定的嵌固深度值也大于整体稳定及抗隆起的要求。

对于多支点支护结构,只要支点具有足够的刚度,且土体整体稳定能满足要求,结构不需要嵌固深度亦可平衡,因此,本条规定按附录A确定嵌固深度。由于式(A.0.1)未考虑锚杆或支撑对土体整体稳定的作用,故偏于安全。在式(A.0.1)中,rk的取值是根据20余项多支点支护实际工程统计确定的,而传统的多支点支护工程嵌固深度一般是按等值梁法确定的,因此rk的取值一般情况下偏大,但小于传统方法,当具有地区经验或设计人员有工程经验参考时,按(A.0.1)计算结果可适当减小。

4.1.2 本条是根据现有工程经验统计而得到的嵌固深度构造要求。 4.2 内力与变形计算

4.2.1 桩、墙结构的内力与变形计算是比较复杂的问题,其计算的合理模型应是考虑支护结构―土―支点三者共同作用的空间分析,因此,采用分段平面问题计算,分段长度可根据具体结构及土质条件确定。为便于计算,排桩计算宽度取桩中心距,地下连续墙由于其连续性可取单位宽度。

4.2.2 支护结构分析应工况计算,考虑开挖的不同阶段及地下结构施工过程中对已有支撑条件拆除与新的支撑条件交替受力情况进行。

目前我国支护结构设计中常用的方法可分为弹性支点方法与极限平衡法,工程实践证明,当嵌固深度合理时,具有试验数据或当地经验确定弹性支点刚度时,用弹性支点方法确定支护结构内力及变形较为合理,应予以提倡。考虑不具备弹性支点法计算条件及不同分析方法对简单结构计算误差影响甚小的事实,本条保留了悬臂式结构按极限平衡法及单层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