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性因素对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化的制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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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大多数社区自治组织并没有真正转变角色,尚不能有效地承担起社区福利服务的组织协调及服务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居委会承担的任务太重,其中60%-70%是政府部门下派的任务。“上面千条线、下面一口针”,居委会实际成为各种行政事务的操作层、落实层。并且社区居委会的运作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其工作的效果、成绩与奖励也大都由政府来评定。因此,社区居委会对政府的依赖性很大,成为政府管理社会的力量,而与社区居民的关系却比较疏远,自治性功能发挥不足。这使得社区居民对社区自治组织管理的公共事务包括社会福利服务的认同和参与不足,社区自治组织也不易扮演好社区福利服务的组织协调者及提供者的角色,社会工作在社区自治组织中的福利输送功能很难有效地发挥出来。

此外,在我国大多数地区的社区自治组织中,尚未设置专职社会工作岗位,社会工作的专业地位尚未得到认可。目前我国建设得最好的社区仅仅局限于上海、北京和深圳等一些大城市。大部分的社区没有条件和意识来使用具有专业能力的社区工作者。在城市社区,仍然是居委会性质的社区工作办公室担任主角。这样的状况对于社区社会工作的职业化发展产生着很大的制约。

与城市社区相比,农村居民对农村社区的认同感更强一些,家庭、家族对成员原本就承担着自我保障的功能。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现代化、工业化、城市化的加剧,传统道德观念遭到破坏,我国农村原有的社会资本大大减少,家庭保障的功能逐渐弱化,农村居民生活中旧的保障主体正在消失,而新的社会福利提供主体并没有崛起。村委会虽被界定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但目前绝大多数村委会没有意识也没有能力为村民提供实质性的、贴近现实需求的福利服务,最多就是上传下达福利政策、收缴发放相关经费和物资而已。因而不论是资源筹集渠道、服务载体,还是福利服务提供模式,在中国农村社区都需要探

索。因此,社会工作的职业化发展在农村社区自治组织基本没有基础,是一个比在城市社区推动职业化社会工作更大的挑战。

(二)社区自治组织(居委会、村委会)的工作方法对职业化社会工作发展的制约

我国社区自治组织开展工作的方法单一,工作模式封闭。几十年来,社区居委会的传统工作模式就是依赖街道办事处,上传下达,应付检查,工作方法基本上是说服教育式。与居民直接接触的居委会工作人员虽有工作经验,但他们的行为习惯和工作方式在适应社会福利制度改革的要求和社区民众需求的差异性方面还有一些差距。此外,社区开展的公共活动缺乏多样性,活动形式单调。而专业社会工作要求社会工作者具有很强的实践能力和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可以根据情况的变化不断调整工作方法与技巧。通过复杂的实践活动,社会工作者才能够达到有效助人的目的。因此,社区自治组织传统的工作方法与专业社会工作的方法有所不同,转变社区自治组织的传统工作方法,推行职业化的社会工作将会是一项很艰巨的任务。

(三)社区自治组织(居委会、村委会)成员的知识基础对职业化社会工作发展的制约

我国现有的居委会干部大多年龄大、缺少专业知识,主要靠自己的社会经验和人际关系开展工作,给职业化社会工作的发展带来人才的压力。专业意义上的社会工作者应该是掌握专业知识、具有专业服务能力、具有坚定的专业信仰的人。但一些设有社会工作岗位的城市社区,将以前的居委干部稍加培训便转化为社会工作者,导致社会工作这个行业没有门槛,影响社会工作专业地位在我国社会福

利服务领域的确立,制约着优秀专业人才投入社区社会工作的发展。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城市社区的社区服务有了很大发展。但由于对社区服务缺乏统一要求,社区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服务设施配备也不均衡,因而不同社区所提供服务的种类、数量与质量也就有很大差距。在这样的社区服务土壤里孕育职业社会工作者,势必缺乏稳固的专业知识基础。即便有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进入此类机构,也会因职业化社会工作制度环境的缺失、专业知识及工作模式积累的缺乏而导致新进者无所适从,难以确立机构认同感,无法发挥出专业社会工作应有的功能。

(四)社区自治组织(居委会、村委会)的职业理念对职业化社会工作发展的制约

社会工作是社会服务人性化、科学化、差别化的促进者。长期以来,“政社不分”的行政全能主义和经验主义工作方式使我国的社区服务一直停留在粗放的阶段。引入社会工作,建立职业化的社会工作制度,必然要求改变社会服务粗放式和经验主义的格局,为社会服务注入人性化和科学化的理念。要改变社区自治组织现有的职业理念,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此外,在我国的社区自治组织中,社会救助等社会事务的管理尚处于“助人”的阶段,很多社区没有进一步开展提升服务对象“自助”能力的工作。民众参与社区建设普遍以被动参与为主、主动参与为辅。而社会工作作为一种专业的助人活动,尤其强调“助人自助”、发掘服务对象的潜能、平等、参与等专业价值。职业理念的差异势必对职业化社会工作在社区的推进带来或多或少的阻碍。

五、我国非营利组织现状对职业化社会工作发展的制约

非营利组织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各种志愿性的公益或互益活动的非政府的社会组织”[6]。非营利组织尤其是非营利社会服务机构及慈善机构,是社会工作发挥作用的重要载体。在为弱势群体和社会民众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社会工作不仅可以做得更为专业,同时也会使服务更加富有成效。但是由于我国非营利组织发育不足及专业社会服务组织缺乏,社会工作在我国非营利组织领域的发展仍然受到体制、工作方法、知识基础、职业理念等方面的制约。

(一)非营利组织管理体制对职业化社会工作发展的制约

在单位制福利传统的影响下,我国政府、企事业单位包办社会事务的职能尚未从根本上发生变化,政府既没有放手发展民办社会工作,也没有让民间社会工作机构分享到足够的公共资源。对于民间自发成立的社会服务机构来说,因非营利组织的双重管理体制而导致登记注册难,使其难以具备法人身份,因而导致资源筹集困难,难以留住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即使是具有合法身份的非营利社会服务机构,也常常处于筹资渠道单一、经费不足、不稳定甚至举步维艰的状况。此外,非营利组织开展服务和自身发展的政策环境也不太理想: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价值尚未给予充分认可;在一些政策规定里,非营利组织处于被边缘化的地位。这些因素直接影响了非营利组织的筹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及公益活动、社会服务的开展。因此,我国社会服务组织发展缓慢,社会工作专业机构缺乏,非营利组织的规模及其所能提供的社会服务非常有限,社会工作的职业化发展缺乏坚实的平台和载体。如何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是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