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腐败现象的几种典型形式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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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腐败现象的几种典型形式

2011年3月14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与中外记者见面,并回答记者提问。他说:“当前最大的危险在于腐败,而消除腐败的土壤还在于改革制度和体制。我深知国之命在人心,解决人民的怨气,实现人民的愿望就必须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和监督政府。”中国的腐败问题由来已久,自古以来,中国作为一个有着两千年封建史的古老国家,封建官僚体系已经发展得十分完备,官员们互相帮助,欺上瞒下,中饱私囊的现象十分普遍。

腐败的界定极为困难,但作为一个趋势是,各国对腐败的认知有了越来越多的共识。在理论研究中,学者们大多希望把某个概念能够概括的全面和精确。从 权力主体的角度分析,如林喆教授认为:“腐败,也即权力腐败。它特指权力职能的蜕变。从法哲学的角度看,凡是行为主体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威或偏离公共职责的现象都可视为权力腐败”。从权利主体的角度分析,何增科的腐败定义是“公职人员出于私人目的而滥用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的行为。①” 根据这一定义,腐败行为的构成要素有五个: (见下表) 腐败行为主体 公职人员个人 具备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拥有公共权力或资源的单位、 部门或行业 腐败行为动机 谋取各种物质的或非物谋取单位利益、地方利益质的私 人利益 腐败行为手段 或部门利益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来实利用法定的机构性权力现私人 目的 或国家赋予的公共资源实现局部利 益 腐败行为方式 违反法律规范滥权谋私道德规范但有合法外衣违反公认的 的乱权谋私 腐败行为后果 侵犯公民权利,危害国家侵害对象相同,但危害性正常管理活动 更大,因为它是以法定的1

机构性权 力或资源为后盾,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和强制性力量 此表来源于何增科的《中国转型期腐败和反腐败问题研究》中的第20页。 腐败现象产生的政治原因是由于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仍处于探索阶段传统的政治体制仍然存在,现代政治体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新旧体制的并存和交替造成制度上的“断层”或结合部位上的薄弱环节,从而为腐化行为的蔓延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在权力下放的过程中,由于相应的调控和监督机制建设没有跟上,从而导致权力失控现象的产生。

第二,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新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尚不完善,而原有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已失去作用或被放弃,也为少数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提供了可乘之机。

第三,在政府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决策权下放的过程中出现的过分授权和缺乏相应的责任制约束现象,为中下层公职人员从事腐化活动提供了良好的机会。

第四,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起步较晚,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上存在的弊端也是导致腐化现象产生和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

腐败现象的产生从经济体制上来说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 第一,公平合理的竞争机制尚未完善。

第二,收入分配的不公也是经济领域腐败活动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 腐败现象现象的产生有一部分也是由于历史文化的影响。首先,一些传统的文化准则和风俗习惯侵入公共生活领域对于助长腐败现象滋生蔓延起了重要作用。例如传统的文化准则强调“爱与差等”,主张根据感情的亲疏远近程度对人区别对待。这就容易形成人际关系上的“特殊主义”。同时在传统的习俗上强调礼尚往来,请客送礼成为人际交往中的一个重要手段。人际关系的“特殊主义”和作为人际关系交往润滑剂的“礼尚往来”之风,一旦被带入公共生活领域往往会产生各种腐败行为。

从目前媒体公开披露的案例看,我国的腐败问题涉及的领域广,上到个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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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级的领导人、省部级高级干部,下到乡镇村长支部书记,都不断的有腐败案件被揭露出来;形式更是多样化,腐败就其表象来看,表现为多种形式,概而括之,表现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和生活方式上。若细分起来,政治上腐败又可以分为用人的腐败、用权的腐败。经济上的腐败形式多样,常见的有贪污受贿、权钱交易,新兴的有利用\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如在奖券,信用卡上大做文章,也有麻将桌上送礼等等。经济犯罪目前猛烈之势在于团伙犯罪,许多大案要案所涉及的并非三、五人,一网就是一帮、一伙,这种形势更令人心惊胆寒。生活方式上的腐败表现在挥霍公款、吃喝玩乐、买别墅、养情妇,完全丧失起码的生活道德。文化的腐败则更多的表现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利己主义等腐朽的道德观念上。现如今腐败问题已成为我国社会的一大公害。

政治腐败就是公共管理者运用自身手中的权力来为自身谋取私利的行为,是滥用权力的表现。腐败者信奉任人唯亲的选拔原则,滥用职权,欺上压下,离间党群关系,放弃共产主义信念,抛弃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最终蜕化变质。

政治腐败的基本表现形式:(1)用权上的腐败。腐败是以权力来做交易、通过权的作用来达到个人的目的。权力私有化是腐败最明显的特征之一。在腐败分子看来,权力是万能的,权力可以压倒一切,权力可以指使一切,权力可以获取一切。把权力归于个人,就可以谋取个人的利益,满足个人的私欲。因此,出现权大于法、专权专制、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等政治腐败行为。

(2)用人上的腐败。“历史上的腐败现象为害最烈的是吏治的腐败”。这就是用人上的腐败。时下,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骗官在一些地方盛行。无官求有官,小官求大官、冷官求热官、“踩杠”者求保官。求官必“跑”之,跑者必贿之。有人说:跑,“足”加“包”也,既要跑,又要加以红包。因而,选人不凭才干,用人不凭实绩,荐人不凭公认,任职不依程序,一切以价定职,以钱授“衔”。把用人看作是自己家事一样,用所谓自己的人,在小圈子内点人,宁要奴才,不要人才。“要想富,动干部”,已成为一些主要领导干部发财致富的“法宝”。如:贪官李铁成在1990年至2002年任吉林省靖宇县县长、县委书记直至白山市政协副主席期间,频繁利用干部提拔、重用、调动、推荐、返城任职和安排子女就业等机会,伙同其妻收受礼金和贿赂款计人民币143万元。情节恶劣的是,向李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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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行贿的人,包括县直所有单位的领导干部,几乎没有空白。他的卖官经是:“一对一”、“二人转”、“三人在场不作案”

政治腐败的类型主要有立法腐败,行政腐败,司法腐败,吏治腐败。立法腐败是危害最大的腐败。立法腐败最突出表现得时行政立法。号称“中国立法腐败的第一案”的郭京毅案是典型案例。郭京毅案发时为商务部条法司巡视员,他在商务部任职长达22年之久,承担的主要工作是行政立法。而郭被“双规”的真实原因,也被普遍认为涉及有关外资并购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司法解释。

行政腐败则是由于中国的行政权一枝独秀。行政权本是人们为获取公共物品 而设立的。当其异化后,行政权即在为公众提供公共物品的幌子下,大肆为掌握和行使其权力的人提供私人物品。轰动全国的“湖南嘉禾拆迁事件”中,当地出现一大幅标语:“谁跟政府对着干,马上就叫他难干”。另外一幅则写着:“谁影响嘉禾发展一阵子,就影响他一辈子”。权力的恣意与肆虐与口号中跃然而出。行政腐败的另一端集中表现是行政执法领域。例如行政三乱中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原告被告通吃完,还说法制不健全。”这是在中国民间流传甚广的一首民谣,也常被人用来引证当前司法腐败的严重。司法腐败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是司法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司法腐败危害最大的就是“警匪勾结”和“警匪一家”,最为民众所深恶痛绝,它从根本上动摇了司法的正义和法制的尊严。

与吏治腐败联系最为紧密的关键词就是“贪官污吏”和“买官卖官”。吏治腐败的根本还是制度的腐败。

经济腐败也就是用钱上的腐败。腐败是以金钱获取利益为主要表现形式的,个人的私欲往往是通过钱来满足的。腐败分子认为:金钱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自己的各种欲望,钱可以购物,钱可以买官,有了钱,就有了一切,没有什么比钱更实惠、更有作用了。他们往往被金钱所诱惑,一头钻到钱眼里不能自拔,神魂颠倒,因而不择手段地捞钱,成为金钱彻底的奴隶,使钱失去了本来的意义,最终只能成为自己的伴葬品。

经济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商业贿赂。商业贿赂的主要形式佣金,折扣和回扣。最易陷入商业贿赂深渊的行业有医疗药品业、零售业、房地产业、保险业、旅游业、电信业、银行业、教育业。商业贿赂发展到一定程度,会严重危害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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