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0号——集团财务报表审计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一 文章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0号——集团财务报表审计更新完毕开始阅读860436cebb0d4a7302768e9951e79b8969026875

附件 4: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 10 号

——集团财务报表审计

(征求意见稿)

问题清单:

一、如何确定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是否适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第 1401 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的规定?

二、集团项目组在承接或保持集团审计业务时如何考虑接触组成 部分财务信息受限的问题?

三、如何确定组成部分? 四、如何识别重要组成部分? 五、如何设定组成部分的重要性水平?

六、如何确定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拟执行的工作类型? 七、集团层面控制的评价结果对拟实施工作范围有何影响? 八、集团项目组如何考虑重大敏感信息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 影响?

九、在集团层面识别和汇总错报时应考虑哪些事项?

1

目前,我国集团财务报表的审计业务已经越来越多,集团财务报 表较为复杂,已成为注册会计师关注的重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第 1401 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规定了在组成 部分注册会计师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和进一步审 计程序时,集团项目组在确定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工作的性质、 时间安排和范围时需要考虑的事项。本问题解答旨在基于该准则的相 关要求提示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集团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中应关注的事 项,并针对实务中存在的疑问给出相关指引,供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 作中参考。

一、如何确定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是否适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第 1401 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的规定?

答:《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401 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 计的特殊考虑》包括以下定义:

集团,是指由所有组成部分构成的整体,并且所有组成部分的财 务信息包括在集团财务报表中。集团至少拥有一个以上的组成部分。

集团财务报表,是指包括一个以上组成部分财务信息的财务报表。 集团财务报表也指没有母公司但处在同一控制下的各组成部分编制 的财务信息所汇总生成的财务报表。

集团审计,是指对集团财务报表进行的审计。

根据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审计中定义的集团财务报表范畴大于会 计中的合并财务报表范畴。在判断被审计单位是否为一个集团,其财 务报表是否为集团财务报表,是否适用集团审计相关规定时,通常考

2

虑:(1)被审计单位是否拥有组成部分;(2)各组成部分是否有单独 的财务信息。

例如,被审计单位拥有多家商店,而各家商店不编制财务报表。 由于各商店没有自己单独的财务信息,故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不是 集团财务报表,对其的审计不视为集团审计。

又如,被审计单位为单一法人主体,下设四个经营部门,各部门 单独编制财务报表,被审计单位汇总各部门的财务信息并出具一套财 务报表。虽然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可能不是企业会计准则中定义的 合并财务报表,但是其符合审计中定义的集团财务报表,对其的审计 是集团审计。

再如,被审计单位的总公司与分公司在同一座大楼内办公,分公 司虽然单独编制财务报表,但由于其不具有法人主体资格,其财务信 息均纳入总公司财务报表一并对外报送。法人主体资格和办公地点不 是集团审计的关键考虑因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符合审计中定义 的集团财务报表,对其的审计是集团审计。

实务中可能存在一种情形,即集团中所有组成部分的审计工作均 由集团项目组执行,即集团项目组既负责集团审计,又负责各组成部 分审计。如果该审计项目符合集团审计的定义,也适用《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第 1401 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的规 定。

二、集团项目组在承接或保持集团审计业务时如何考虑接触组成 部分财务信息受限的问题?

3

答:在集团财务报表审计中,担任集团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的一项 目标是针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和合并过程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以对集团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 础编制发表审计意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401 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 的特殊考虑》提及,因法律法规要求或其他原因,组成部分注册会计 师可能需要对组成部分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集团项目组可以决定 利用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组成部分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所依据 的审计证据,作为集团审计的审计证据。

另外,《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401 号——对集团财务报表 审计的特殊考虑》还要求集团项目合伙人在具体运用《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第 1121 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时,应 当确定是否能够合理预期获取与合并过程和组成部分财务信息相关 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集团审计意见的基础。

在实务中可能存在一种情形,某大型集团下属多家子集团、子企 业(即存在多个组成部分),这些子集团或子企业分别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集团项目组可能由于 法律法规或合同条款的约束,无法接触这些子集团、子公司的财务信 息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底稿。在这种情形下,集团项目组在承接 或保持该集团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可以通过了解集团及其环境、集 团组成部分及其环境初步识别可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通过与集团管 理层的讨论预期接触信息可能受限的组成部分。虽然有时接触信息受 到限制,集团项目组仍有可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然而这种 可能性随着组成部分对集团重要程度的增加而降低。集团项目组在判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