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变频器招标文件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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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1)投标文件须打印并装订成册。

(2)投标文件装订后不允许实质性的修改,非实质的修改应由投标全权代表签字确认。 (3)表达不清晰、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被定为废标。 (4)投标文件应有法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5)投标文件中有下列错误必须修正并确认,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① 单价累计之和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

② 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③ 文字表述与图形不一致,以文字表述为准。 (6)投标文件的份数:商务和技术投标文件一式各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本壹份,并在投标文件左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参考资料不限量。

(7)投标人可根据投标货物的具体需要自行编制其它文件一式叁份,纳入投标文件。 11、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提交不低于其投标报价2%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证甲方免遭因投标人的不当行为而蒙受的损失。甲方在因投标人的不当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投标须知第11(6)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以银行汇票形式缴交。并按照下列信息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招标人。招标人的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 奎屯铜冠冶化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奎屯市支行 帐 号:108215936823

(4)对未按招标须知第四.11.(1)和四.11.(3)条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5)落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第五.6.(2)条的规定予以无息退还。 (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① 根据投标须知第六.1条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第四.10.(5)条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② 根据投标须知第六.1.(3)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12、招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入信袋内加以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文件信袋封条上应写明:

① 招标人、招标文件所指明的投标送达地址; ② 招标项目名称; ③ 标书编号;

④ 投标企业名称和地址;

⑤ 注明 “开标时才能启封”; ⑥“正本”、“副本”。

(3)投标人应将正本的投标书、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表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装入正本招标文件密封袋中。

(4)未按本须知密封、标记和投递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对其后果负责。 13、投标截止日期

(1)此次招标活动的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6日10:3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逾期未送达或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招标人可根据需要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并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约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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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开标及评标

1、开标

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参加,为便于现场答疑,请投标人派出技术人员参加开标。参加开标大会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评标

(1)招标人根据招标货物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甲方的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委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书采用相同程度的标准评标。

(2)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标法。 (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评标时除考虑投标报价以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① 投标货物的技术水平、性能; ② 投标货物的质量和适应性; ③ 报价合理,对甲方最为有利; ④ 对招标文件中付款方式的响应; ⑤ 交货期和供货能力;

⑥配套设备的齐全性(如有需要); ⑦ 备品备件和售后服务承诺;

⑧其他特殊要求因素(如安全及环保等); ⑨ 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业绩核信誉等。 (5)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书的审查、评价、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请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予以说明和澄清。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专人进行答疑。

投标人对要求说明和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并应有法人授权代表的签署。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替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6)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7)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改或撤销与招标文件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8)评标委员会有权选择和拒绝投标人中标。评标委员会无义务向投标人进行任何有关评标的解释。

(9)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10)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企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招标规定的活动,可能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 3、中标候选

本次评标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票结果推荐2~3家中标候选单位,提交本单位定标委员会定标。招标人的定标委员会可根据情况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4、授予合同

(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授予合同。

(2)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货物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或分项选择中标人。

5、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招标人保留在授予合同前的任何时间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变更中标候选人、取消招标活动的权利,对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影响不负任何责任、不作任何赔偿,同时对此亦不作任何解释。 6、中标通知

(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

(2)在中标人与甲方签订合同后叁日内,招标人向其他投标人发出通知其投标未被接受并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解释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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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六 签订合同 1、签订合同

(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甲方签订合同。 (2)甲乙双方共同承认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书面文件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为中标总额的5%。如中标人在整个履行合同过程中无违约行为,其履约保证金在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一周内无息退还。 2、中标人拒签合同或违约

如中标人拒签合同,则按四.11.(6)条处理。如中标人违约,招标人可从中标候选人中重新选定中标单位。

七、合同一般条款 1、定义

(1)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解释为: ①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②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③ “高压变频器”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机电、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

④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⑤ “甲方”系指购买设备的单位。这里是指奎屯铜冠冶化有限责任公司。

⑥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设备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供货商。

⑦ “现场”系指合同项下的设备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这里是指甲方项目施工现场。 ⑧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合同技术规格规定判定合同项下的电力产品材料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应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2、技术规范

(1)提交设备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投标文件的规格偏离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2)提交的设备应符合国家环保、安全、卫生标准的要求。 3、专利权

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4、包装要求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设备及附件以及相应易损件,均应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设备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设备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装运标志

(1)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① 收货人:

② 合同号(订货号): ③ 装运标志: ④ 收货人代号: ⑤ 目的地:

⑥设备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⑦ 毛重/净重:

⑧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2)如果设备单件重量在五吨或五吨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设备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雨”、“防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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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装运通知

在乙方已通知甲方设备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乙方应将合同号、设备名称、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电报或电传通知甲方。如因乙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电传通知甲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保险

如果设备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的,由乙方办理设备运抵现场这一段的保险,保险以人民币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乙方承诺装运的设备。受益人为甲方。 8、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 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见“合同特殊条款”。 9、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1)乙方应将每台设备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技术资料内容详见“合同特殊条款”)包装好随同每批设备一起发运。另以快件邮寄壹套技术资料到甲方施工项目部。

(2)如果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乙方将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补寄给甲方。

(3)中标单位要积极配合技术资料的反馈,如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内反馈,推迟一天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5000元,中标单位如果不能按招标单位要求执行,招标方有权废弃中标单位,另选其他单位为中标单位。

10、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经过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满意的性能。乙方应对由于配置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质量问题负责。

(2)按10.1条规定,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应作出明确答复,提出补救措施并及时处理,否则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3)质量保证期限为安装验收合格后壹年。 11、检验

(1)在交货前,供应商应对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设备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供应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2)设备运抵现场后,甲方将对设备的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进行检验;如发现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或数量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按检验标准根据自行检验结果或国家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现场检验规则见“合同特殊条款”。 12、安装与验收

设备供应由乙方负责,安装由乙方指导,甲方负责,验收由甲方牵头组织乙方等相关人员按技术规范进行。 13、索赔

(1)根据合同第10条和第11条规定,如果乙方提供的设备质量与合同不符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① 乙方同意退货,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和装卸费以及为保护电器材料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② 根据设备低劣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索赔数额。 ③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电器材料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规定的任何一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履约担保中或和未付的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4、拖延交货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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