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合法化是否应该合法化辩论赛(10级法学班)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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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三:

对方辩友,你这是多么不负责任的言论,多么昧良心的说辞,是对卖淫的公然叫卖,是对卖淫活动的推波助澜,可耻可恨。如果卖淫合法化,对于成人之间双方自愿的性交易行为不再追究刑事和治安责任的话,你想这个社会将会变成什么样子。

并且现在的“一夜情,婚外情,二奶,小蜜,情人”这些词语和现象在我们周围已经愈演愈烈,我们也从震惊到麻木,见惯不惯,社会伦理道德在遭到践踏,不过这种事情现在毕竟还是遭到大家唾弃的,不耻的,大家心理还有这最基本的社会认知。假设卖淫行为合法化,成人之间双方自愿的性交易行为不再追究刑事和治安责任的话,那么你想二奶,小三那么就堂而皇之的占领不属于她的家,一夜情成了人们的家常便饭,那么民政局登记离婚,结婚的队伍可能要像春运买火车票一样的队伍壮观,震撼吧。人们都可以泰之若然面对性混乱,社会伦理沦丧

反四:

卖淫合法化,将会造成强迫妇女卖淫的团伙更加猖獗,社会更加动荡,请问这便是对方辩友想要追求的吗?

正三:

不会更猖獗,我的办法是在修改刑法组织卖淫嫖娼罪的时候,仍然保留对强迫妇女卖淫和组织未成年人卖淫的打击。这样自愿的、合法的,最后强迫就会减少。现在制度是无法区分强迫还是未强迫,因为都是在地下根本无法区分。合法非法都会有强迫妇女卖淫的犯罪活动,但是合法的情况下,妇女更容易报警;而且强迫的罪行会减少,因为可以找到更多自愿的人。

反一:

难道正式因为执法的不力就可以使卖淫合法化吗?灰色卖淫现象的存在并不是一种必然的现象,而是政府没有进行正确的规制与管理。卖淫合法化这样的一种论点是政府在推卸责任的一种做法!

反二:

难道对方辩友,认为在我们国家现行的制度之下,实施卖淫合法化可能吗?可行吗?! 正一:

路是人走出来的,我们如果不进行呼吁,这件事实也摆在那里,我们说了和主张了,可能有一定的推动作用,所以每个人都要做出最应该尽最大努力的推动,把每一件事向前推动,整个社会就向前推动。

总结陈词: 正方四辩:

谢谢主席、评委、对方辩友。很荣幸也很真挚地希望我的总结能为这场辩论赛画上一个完美的句号,也希望我们今天的辩论能有超出比赛之上的意义。

首先,我先进一步阐述我方的观点,我方仍坚持卖淫合法化,其理由如下

1,法律应该保护妓女的权益。妓女有支配自己身体的自由——爱睡谁睡谁,爱睡多少睡多少,法律应该是给予保护。对方辩友可以不同情,但法律应该保护每个人的权力和自由 ,妓女也不例外。

2,卖淫合法化是解决当前性服务业的较好办法。现有条件下,如果有根除卖淫业的办法,请说出来;如果没有,那么请问:妓女是在合法的情况下好过些呢,还是现在这个样子好过些? 中国的事实和许多工作外国的事实已经很明确地告诉我们答案了

3,卖淫合法化有四大利处:第一点,可以保障买卖双方的身体健康,对卖淫女进行定期检查,减少性别乃至于艾滋病的发生。第二点,减少卖淫女的被杀害和嫖客的被敲诈。第三点,提高买卖双方人的尊严。第四点,国家增加税收。

纵观全场,我方一不小心就抓住了对方辩友的六大问题,但由于时间有限,我就列举三个比较严重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定义问题:对方辩友错误的理解了“卖淫合法化”的“合法”二字。 第二个问题:恶意逃避:对方总是在逃避我方所提出的观点带来有利之处及可行之处,屡屡逃避此问题,是否是对方辩友自认理亏。

第三个问题:以偏概全:以将来的未然来否定现在的已然。 最后,借用弗伊洛德所说的:“性是人生命基本欲望的第一位”。

这第一位的欲望是压抑不住的,他们得不到满足,找不到合法化的性工作者,那他们会怎么样?强奸?打劫?这就是现在城市里民工犯罪率不断提高的原因之一。 中国需要做的是打击被黑恶势力强迫进行卖淫的组织,要打击拐卖妇女的团伙,要终结未成年卖淫的情况,而不是打击那些为求生计卖淫的小姐。 你们看见报纸上登的丈夫拉客放哨,妻子卖淫。这类新闻的时候难道你就只是为这对夫妻所不耻?而没有想到他们的无奈?

反方四辩:

谢谢主席!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

首先要感谢对方辩友给我们一场如此精彩的辩论,纵观整个辩论,对方辩友嘈嘈切切错杂谈,大错小错落一盘,小错不论,但大错是必纠的!因为我方坚持认为卖淫不应该合法化! 对方大的错误有以下三个:

第一点:混水摸鱼,对方辩友为妓女们的权益担忧。这一点是很值得认同,我不同意妓女合法化,但我不否认妓女同样要受到人们的尊重,但尊重与合法化,我们不能混为一谈。 第二点:本末倒置,与其出卖淫合法化,不如让政府多多关心和考虑如何解决妓女她们的生存问题,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第三点:痴人说梦,提倡妓女的合法化,等于承认她们的行为,承认她们的职业,这并非解决问题的关键。相反,还可能会误导还未入岐途的青少年,因此,想防止性病,艾滋病的传播,可以为她提供一些安全措施,但不能合法她们的职业!

卖淫合法化是一个十分荒谬的论断和要求,一方面它不仅不能够促进我们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等等因素的和谐有序发展,反而会带来许多的社会不良现象,从另一个方面讲,卖淫也不是我们国家所追求的价值取向、道德取向!

试想一下,当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靠色情和AV产业来支撑的时候,我不能不能说这个国家的发展是畸形的,当一个政府因为无法禁止,不能控制不良现象的泛滥而使其合法时,我不能不说这个政府的管理能力是有限的,无能的。

当一位父亲和母亲时刻出现在卖淫场所而忽视对子女的教育与成长的时候,我不能不怀疑这一个民族还能不能继续生存下去!

不世之功,难抵千秋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