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与法律服务公司合作框架协议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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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与 法律服务公司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天循律师事务所 乙方:允能法律服务公司

第一、合作目的与宗旨:甲方是经天津是司法局核准的由四名合伙律师和一名非律师合伙人组成的合伙律师所。乙方是从事 公司类法人。双方在财产、账务、人员、办公场所等各自独立,不存在混同。双方在业务范围的交叉或业务上合作不影响各自的独立性,双方就共同在利用诸如商会/协会的平台上互相协作,在处理银行/信托/资产管理公司等不良资产或应收账款等法律性事务上互相协作。充分利用资源、共享资源,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第二、合作范围:银行逾期贷款的回收。

第三、合作方式:甲方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法律咨询、资信调查、出具法律意见、商务谈判等。乙方的服务内容介绍案源、提供信息、对接商会/协会、联络银行等。

第四、甲方的权利: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法律事务有合伙人会议作出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于2日内书面回复乙方,评估通过的由甲方以甲方名义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乙方服务的客户,如需甲方提供律师服务,则有甲方律师独自承接办理。

第五、甲方的义务:委托的风险结果有甲方承担。按甲乙双方约定的期限、比例和方式,向乙方付清费用。

第六、乙方的权利:乙方独立开展业务,有权将业务的全部或部分交给甲方承办。

第七、乙方的义务:乙方案源拓展费用自担,乙方对外不得使用甲方的名义。乙方持有甲方的宣传资料等并不意味着甲方对乙方的授权,委托人与甲方的委托合同是唯一的合法委托手续。

第八、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一年。

第九、其他:涉及一方利害关系实务中,另一方不得同时担任与一方有利益冲突的代表或代理人。

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湖南进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一,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务实、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IC芯片买卖事宜达成本合同。 二、定义 ‘合同’指本合同以及与之相关的采购订单,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规定。 ‘价格’指由双方商定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和币种(如无特别说明,均指人民币)。 ‘产品’指采购订单中所列名称及型号的货物,即IC芯片 ‘采购订单’指乙方发给甲方的包含产品型号、数量、交货期和支付条款等内容的文件,与本合同一起构成双方交易内容。 ‘销售出库单’是甲方按乙方之要求,送货至乙方工厂或指定地点之交货凭证,乙方应安排人员签收或盖章。 三、合同有效期及续展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合同期限届满续展:本合同期满前30天,双方可以协商重新签订合同。如双方未另行签订新协议替代本协议时,本协议始终有效(即每过壹年均持续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壹年)。 四、标的: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产品,合同期内甲方按要求提供乙方采购订单中经双方确认的产品。 五、品质条款 5.1、质量检验期限: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每次供应时向乙方注明要求样品检测。如有异议,乙方应自货物接收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自接收货物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甲方所交付的产品验收合格。 5.2、不合格产品:当产品的某项技术要求与甲方提供的规格书中的标准不符,乙方应自收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收,可以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对于不合格品,甲方可以予以换货、降价或退货。但如产品缺陷系因乙方保管不善、使用不善等非甲方原因引起,甲方一律不予以任何形式的换货、退货或者降价。 5.3 保质期:产品保质期为从甲方送货至乙方之日起( )个月,超过保质期或者因乙方保管 不善等任何非甲方原因所致的品质问题,甲方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不论是否在质保期限内,点焊品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 六、安全责任与赔偿: 6.1经双方确认属于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爆炸、起火,甲方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乙方的直接财产损失,但间接损失不予赔偿。如发生爆炸、起火,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有效报警并采取妥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以及在第一时间有效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 不当只是损失扩大的,甲方对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扩大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如爆炸、起火是由于乙方(含其员工)搬运、装卸、存储、使用不当或者是由于第三方原因等非甲方品质问题原因造成的,甲方不对乙方(含其员工)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如甲、乙双方对爆炸或者起火的原因存在争议,有双方聘请独立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如果系非甲方品质问题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