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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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市从事高职高专院校(含成人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基本申报条件 ㈠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风端正,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⒈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⒉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⒊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资历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申报副教授职务须聘任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或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及以上;申报教授职务须聘任副教授职务5年及以上。 ㈢外语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㈣计算机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㈤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㈥学术成果鉴定严格按规定进行盲审。

㈦任现职以来教学、科研、教师素质、可持续发展基本条件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1.教学条件

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2门(其中1门为实践教学课程)及以上的课程,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及以上,课堂授课评价学校考核达到良好及其以上。 2.科研条件

申报人应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并取得一定成果。 3.教师素质条件

(1)具有丰富的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经验,申报教授职务应已成为本类课程教学或研究团队的带头人,申报副教授职务应已成为本类课程的骨干教师。从事专业教学的申报人员应具备“双师”素质。

(2)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结合教学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指导学生参加素质拓展、职业技能提高活动,帮助学生了解行业发展趋势,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创业和创新能力。 4.可持续发展条件

(1)每一年在行业(企业)有不少于一个月的工作(顶岗、兼职工作、咨询、培训、调研或技术服务)经历,或者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累计到行业(企业)工作经历不少于五个月。

(2)参加学习、培训、进修的时间,不低于20学时/年,并获得相应的培训证书。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间,申报教授至少参加一次国际性或二次全国性的学术交流(发言或论文交流),申报副教授至少参加一次国内或市内的学术交流(发言或论文交流)。 第四条评审条件

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教学条件及相应学科专业的学术条件。 ㈠教学条件 1.教授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至(6)之一:

(1)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等新的教学模式,主持并完成1项省部级或主研并完成1项国家级教学教改项目;

(2)独著或主编教材1部并获省级及以上优秀教材等级奖或主编1部国家规划(21世纪教材、十五教材、十一五教材)教材;

(3)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或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 (4)省(部)级特色专业或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训中心建设主持人; (5)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教研教改论文1篇;

(6)获省(部)级各类教学授课竞赛等级奖及以上; 文化教育类 1.教授 ⑴论文

发表专业学术论文8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5篇,权威核心期刊至少1篇)。 ⑵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出版学术专著至少1部。 ②主编规划教材至少1部。

③副主编著作、规划教材至少2部(本人至少撰写5万字)。 ⑶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省部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③主研(前3名)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3项。

工学综合类(二)

电子信息、轻纺食品、环保、气象、安全类 1.教授 ⑴论文

发表专业学术论文8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论文5篇及以上,权威核心期刊至少1篇;或被SCI、EI等检索收录至少1篇;或出版学术专著至少1部;或主编教材至少2部)。 ⑵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省部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主持至少1项或主研至少3项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 ③获省部级及以上至少1项教学、科研奖励(前3名)。 ④主持横向课题(含产学结合的项目)经费不少于30万元。 ⑤拥有发明专利至少1项。 ⑥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至少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