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年产60万吨兰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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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筛焦车间休息室 18℃ 4)煤气鼓风机室 16℃ 5)水泵房、焦油氨水泵房、机修室 14℃ 6)车间办公室 18℃ 8)化验室 18℃

全厂采暖热负荷明细表 表11—1

序 号 一 1 二 1 三 1 四 1 2 五 1 六 1 3 用户名称 备煤岗位 筛煤楼 碳化岗位 炭化炉 筛焦岗位 筛焦楼 煤气净化岗位 煤气鼓风机房 焦油泵房 气柜岗位 煤气加压机房 其他岗位 控制室 高低压室 合计 耗热量 (kw) 10 32 9 60 18 25 98.8 10.8 268 相当于0.4Mpa饱80~60℃循环备 注 和蒸汽量(kg/h) 水量(kg/h) 367 430 1500 388 2530 774 100 4249 465 1126 蒸汽暖风机 78KW 蒸汽暖风机 78KW 11.3.2 通风、空调

(1)受煤坑、煤转运站、煤塔顶层、焦转运站、水泵房等处设置圆形风帽自然通风,排除有害气体、余热、余湿。

(2)各车间办公室、休息室及有特殊要求的仪表操作室均设置吊扇或落地扇用于防薯降温。

(3)煤气净化岗位鼓风机房、煤气加压风机房等设置轴流风机进行机械通风兼事故通风。

(4)其他各岗位属于防爆区的场所均采用防爆型通风设备。 (5)其他各岗位需防腐的场所均采用防腐型通风设备。 11.3.3 除尘

11.3.3.1主要粉尘及有害物

备煤车间煤的水份小于10%,在运转和筛分过程中产生煤尘;受焦坑、转运过程中产生尘、直立炉炉顶和净化车间产生的煤气等有害气体。上述有害气体和粉尘,严重污染环境,影响人体健康。 11.3.3.2粉尘及主要有害物的治理

为消除车间内的各种有害气体和粉尘,设计采取自然通风、机械通风和机械除尘等措施,降低室内有害气体浓度,改善操作区的环境,使操作区的有害气体浓度低于国家规定的允许值。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10mg/m3,除尘系统排出口的粉尘浓度低于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120mg/m3。 11.3.3.3除尘

备煤车间:

原料在受料、转运、筛分等处产生粉尘;粉料在转运、储运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根据实际情况,应采取通风除尘措施。

炭化车间:

直立炉装料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和烟尘,为了控制粉尘的外逸,保持操作环境,根据工艺的生产情况,直立炉两侧各设一套独立除尘系统,共两套。除尘系统将产尘点的含尘气体经吸气罩、管道导入除尘器净化,再由通风机将净化后的气体排至室外。除尘设备选

用脉冲袋式除尘器,除尘器滤料选用经过预处理的防静电材质,设备壳体及除尘管道做静电接地。各除尘系统与相应的工艺设备联锁,先于工艺设备启动,滞后于工艺设备停止。 11.3.4消声与减振

各机械除尘系统的离心通风机进、出口管道上设软连接,将噪声控制在国家规范规定的标准以下。

12 给水排水

12.1编制范围

给水排水仅限于年产60万吨兰炭规模厂区给水排水,备煤车间、炭化车间、筛焦车间、煤气净化车间、污水处理车间及辅助设施等给水排水设计。 12.2水源条件

生产水源:由市政自来水引入管道将水送至生产消防贮水池中。 生活水源:由水厂提供,并将水送到本厂厂界处。 12.3排水条件

全厂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排入厂区排水管网中,然后排入兰炭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全厂区域雨水排至厂区暗管中后排至厂区排水沟中。排洪问题,由当地有关部门统一考虑。

12.4给排水系统 12.4.1水源与输水管道 (1)水源

全厂新水用量:生产用水量:最大用水量20 m3/h,平均15m3/h。生活用水量:最大2.98m3/h,平均0.45m3/h。

室内消防水量10L/s,室外用水为40L/s,循环水量300 m3/h。 工业污水用于炭化车间熄焦。 12.4.2给水排水系统

本厂给排水系统共分以下几个: 全厂生产消防供水系统;

全厂生活供水系统; 循环水系统; 炭化车间熄焦水系统; 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水系统; 雨水排水系统;

以上各系统用水条件,排水条件及构筑物设置具体情况如下: (1)生产消防给水系统: ①生产用水量

最大用水量20 m3/h。详细参数见生产用水量表。 ②消防用水量

本设计消防按厂内同时发生一次火灾考虑,最大消防用水量室内为10L/s,室外为40L/s(为最大消防水量),室内外按现行《建筑设计消防规范》、《建筑灭火器设置规范》要求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室外设地下式消火栓,消火栓沿道路设置,间距不大于12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