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减挂钩襄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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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襄阳政发〔2011〕22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规范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大力推进我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挂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意见》(鄂发[2011]7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鄂土资发[2011]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积极推进规范实施挂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积极推进挂钩试点工作

(一)充分认识开展挂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挂钩试点工作,对城镇规划区外分散、零乱的村庄、工矿进行拆迁,并将拆迁后的闲置、废弃、零散、低效利用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工矿用地(即拆旧区)整理复垦为耕地,在保持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的前提下,对拆迁的村民、工矿集中还建安置(即还建区),将腾迁节约的建设用地用于城镇建设(即建新区),可以强化耕地保护,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布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同时,挂钩试点工作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新平台,为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开辟了新途径,为县域经济跨越发展提供了新支撑,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供了新机遇。各地要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实现全市经济跨越发展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挂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科学组织、精心实施,大力推进挂钩试点工作。

(二)明确开展挂钩试点工作的基本思路。我市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户均用地量大,砖瓦窑厂、三线闲置企业用地很多,具有很大的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潜力。要按照“以城带乡、以工补农”的要求和“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农民主体、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全面开展挂钩试点工作,并结合项目区实际,同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业产业化

经营,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和新型产权体系,探索农村新型治理结构和方式。具体项目的实施要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确保全市挂钩试点工作积极推进、有序开展、规范实施、扎实有效。

二、规范实施,有序开展挂钩试点工作

(三)规划统筹,有序开展。各县(市)区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编制挂钩试点专项规划,摸清农村建设用地利用现状及整理复垦增加农用地(尤其是耕地)的潜力,明确挂钩项目区的总体布局、年度实施计划、规划实施措施,指导挂钩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各城区、开发区等资源条件有限的地方,可以与有条件的县(市)联合开展挂钩试点工作。具体挂钩项目实施前,根据挂钩试点专项规划,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乡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制定挂钩项目实施规划或方案,科学确定项目区的规模和范围、还建区、建新区和拆旧区的位置、安置补助方案、土地调整方案、资金筹措、实施计划、组织管理和实施措施等。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或方案应通过发布公告、举行听证征求项目区村民意见,取得2/3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房屋拆迁必须经被拆迁户签字同意,不愿意拆迁的要暂缓实施。严禁盲目大拆大建和非法强拆强建。村民建房管理要按照挂钩试点专项规划,严格控制拟拆迁村庄的扩展,引导村民向还建区集并,加快拆迁点的搬迁速度,降低挂钩项目拆迁成本。

(四)先建后拆,规范实施。挂钩项目的实施要按照先还建后拆迁的原则推进。还建区的选址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要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并着眼长远预留足够发展空间。要注意保持农村特色和风貌,为农民提供多种房型选择。还建应从实际出发,采取统一规划自主还建、市场运作集中联建或货币补偿自主安置等方式实施。还建区位于城镇规划范围之内的,应按照城镇建设规划建设小区公寓式楼房,不得实行一户一宅。还建区位于城镇规划范围外的,可以实行一户一宅,占用农用地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占用未利用土地(建设用地)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五)封闭运行,依法用地。严格控制挂钩周转指标使用规模和速度,防止片面追求建设用地指标。挂钩周转指标使用要与项目实施进度挂钩,必须在3年内全额归还。还建区建设未

启动的,不得申请使用挂钩周转指标报批用地。还建区建设完成前,挂钩周转指标使用不得超过50%。拆旧区整理复垦完成前,挂钩周转指标使用不得超过70%。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前,挂钩周转指标使用不得超过80%。建新区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占用农用地的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手续,按照法定方式实施供地。应将使用挂钩周转指标所取得的土地增值收益中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之和的部分返还农村,用于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复垦和还建区基础设施建设。

三、明确政策,强力支持挂钩试点工作的开展

(六)因地制宜,灵活实施。对位于城乡结合部、经济发达地区的挂钩项目,比照执行“城中村”改造政策,通过引进有实力、有经验的企业投资,采取市场运作的方式实施。引进的企业可以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施中可以同步推进村委会改居委会,探索建立公司(合作社)治理结构,村民变股民,将原村民全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并大力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引导传统种养殖业向生态观光休闲农业转变。对于远离城镇、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挂钩项目,可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实施,项目资金实行以奖代补,按进度拨付。同步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发展板块农业和优质粮棉油生产基地,引导适度规模经营,为挂钩试点提供坚实的产业支撑。鼓励农村外出务工能人回归投资挂钩试点项目,在资金、政策上给予重点支持。

(七)整合项目,整体推进。各县(市)、区要以挂钩项目为平台,整合各类涉农项目,整体推进,形成集聚效应。有条件的挂钩试点项目,要积极申报配套国家、省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同时优先配套实施农田水利、中低产田改造、公路村村通等涉农项目。在还建区的建设上,沼气改造、农村安全饮水、电话、网络、有线电视以及农网改造等项目应及时跟进、优先配套。

(八)聚合资金,保障投入。挂钩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可用于支农开发的城镇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10%;建新区使用周转指标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各部门配套的涉农项目资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自筹资金;企业自筹资金。为

了降低成本、让利于民,挂钩项目实施中涉及拆旧区、还建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中介服务性收费一律按照最低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九)依托乡镇,加快实施。挂钩项目实施要充分调动项目拆旧区、还建区所在地乡镇、村组积极性。可以对实施挂钩项目的乡镇奖励一定数量的工作经费或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用于地方经济建设。

四、加强领导,确保挂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十)强化对挂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对全市挂钩试点工作负总责,各县(市)、区政府是本地挂钩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挂钩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是挂钩试点工作的实施主体。市政府成立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研究制订挂钩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协调挂钩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和指导全市挂钩试点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委抽调专人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审查市区(不含襄州区)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督查项目实施,监督挂钩资金的使用,并对县(市)区的挂钩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导。各县(市)、区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

(十一)强化挂钩试点工作中的部门配合。挂钩试点工作涉及到的各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国土部门负责组织挂钩试点工作专项调查,科学编制挂钩试点专项规划,制定、审查和报批项目区实施规划或方案,组织申报项目验收,对项目区工程建设全程监管,管理挂钩周转指标,研究制定推进挂钩试点工作的政策措施;财政部门负责筹措、聚合挂钩项目资金,建立财政专户,实行专账管理、专项核算,审批挂钩项目预算和决算,对资金的拨付、使用全程监管,研究制定挂钩资金的管理办法;农业、林业、水利、建设、交通、农发办、扶贫办、电讯、电力等部门和单位结合各自的项目安排,向挂钩试点项目区集并项目、聚合资金,合力推进挂钩试点工作。

(十二)强化挂钩试点工作的监督考核。对全市挂钩试点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市挂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程跟踪监督、定期考核通报,并将考核情况纳入县(市)区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结果。重点加强对挂钩试点周转指标归还情况的监管。对归还情况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