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及边坡支护工程招标文件(标准文本)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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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人工材料机械费、人工材料价格上涨、土石方场内外倒运费、弃土费、洗车费、场地平整、施工通道处理、边坡加固费、专家评审费、安全防护费、边坡支护检测观测费、保证质量、安全、工期的施工措施费、各类规定应施工单位办理的手续费、政府规费、管理费、各类风险(含人工设备材料价格倒土费用等市场价格浮动风险)及保险费、验收费用、利润、税金及水电接驳及施工和生活用水电费、施工现场各种临时设施费、工程建筑垃圾清运费、特殊施工工艺增加费、负责自身工程人员及材料的安全保卫、文明施工的费用(达到文明工地标准)等。如有错漏概由投标人负责,中标后不再调整。

1.7 本工程合同价款包含了乙方完成本工程所有内容的全部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措施

项目费用、总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施工水电费、其他项目费用以及规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项费用)和税金等所有费用;以及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 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费、含土石方场内外倒运费、材料二次搬运、建筑垃圾暂放清运、弃土费、洗车费、场地平整、施工通道处理、多次机械进退场费、安全防护费、地下及地表水降排水措施、抽水台班费、雨季施工措施、临时设施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边坡支护加固费、检测观测费、各类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工期的施工措施费、各类规定应施工单位办理的手续办理及规费缴纳、现场各类经费、管理费、各类风险(含人工设备材料价格倒土费用等市场价格浮动风险)及保险费、验收费用、不可预见的各种罚款、利润、税金及水电接驳及施工和生活用水电费等因素,并充分考虑了停电、停水、施工场地不足、施工水电的连接点、半成品及成品保护、施工配合等所需措施及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如有错漏概由乙方负责。

1.8 对综合单价组成的说明:(此项内容可根据所选用的单价分析表调整)

1.9 投标人所报的各种综合单价包含了: (采用按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时填写)

□ 乙方按照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合同条款、现场条件以及工程承包范围、质量检查验收标准、

工期、质量等要求,完成本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从施工及验收使用所需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临时设施费、各项工程措施费、施工用水电、包装运输、试验费、验收费用、施工图深化设计费、利润、必须的加班费、因设备材料迟到工地而引起的窝工费及包括乙方因自身原因引起的返工费在内的本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义务、责任等全部费用。

□ 政府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规费)及税金等。(视综合单价是否为含规费税金在内的全费用单价的情况,做勾选)

以上内容如有错漏概由投标人负责,结算时不因此原因而调整项目的综合单价。 1.10

本工程的措施项目费用总价包干,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完成此项工程所有的措施费用,

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结算时该费用不得调整。设计变更和签证工程中发生的措施费在此次报价中统一考虑。措施费包含但不限于:大型机械多次进出场费、抽水台班费、现场安全防护围栏设施费、二次挖运增加费用,施工道路使用费用、履约担保手续费;工程保险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赶工措施;二次搬运;临时设施;安全文明施工费;

生产、生活设施的租用;施工排水、施工降水;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定位、点交;场地清理;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措施、地下文物及电线电缆保护措施等所有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技术、生活、安全文明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全部措施费用。

招标人不提供临时设施及加工制作场地等临时用地,由乙方自行现场踏勘,自行解决,并经招标人现场工程师同意,费用包含在措施项目包干总价中。 1.11

各投标人应考虑现有场地情况,结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水保方案对场地内临时

有组织排水进行合理设计施工(包含基坑上部及坑底排水方案)。确保施工期间,泥水、雨水、污水等有组织排出场地,不对周边水资源造成污染,施工过程中任何由于污染周边水资源而造成的后果,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各投标人根据相关项目的工程量报出综合单价及合价。 1.12

基坑开挖回填前根据甲方指令要求进行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有效解决开挖顺序,临时

道路铺设、临时支护体系、土石方施工时人员机械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等问题。施工时所需的临时道路铺设、临时支护体系、安全文明措施等所有措施费用均应包含在措施费中,结算时不因任何理由调整。 1.13

土石方弃土地点由乙方自行确定、费用包干。弃土地点必须符合市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

运土出口(路口)处的洗车设施,包括沉淀池、排水沟、冲洗装置、钢板、水泵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包含在投标土石方总价中。 1.14

施工单位严格按要求开挖,并实时监测,下一道工序施工测量时对超挖部分,土方单位

应无条件恢复到所要求标高,并满足密实度的要求,不增加任何费用。 1.15

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时考虑施工过程中边坡加固、排水等,并在投标单价中统一考虑该

部分费用,中标后,不论发生何种改变,此部分费用均不调整。任何由边坡不稳固造成的后果,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1.16

由招标人提供的地质勘探资料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如投标人认为地质勘探资料不能全

面反映现场地质情况,对投标价格产生影响,则投标人可自行现场测量或补充勘察,相应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如投标人重新测量勘探的结果与招标人提供的地质勘探资料有差异,需在招标答疑前及时向招标人书面澄清,否则结算时招标人对因地质变化引起的费用不予考虑。 1.17

投标人报价书中每一子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重复报价的以最低价为准。投标人未填

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子目、未列出的其他项目清单,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任何与此有关的工程价款,中标后,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 1.18

定额规定的定额费用,由各投标单位在措施费或相关子目综合单价中考虑报价,未报价

的视为包含在其他项目综合单价中,此类费用中标后一律不调整。

1.19 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由各投标单位在措施费或相关子目综合单价中考

虑报价,未报价的视为包含在其他项目综合单价中,此类费用中标后一律不调整。 1.20

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

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并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中标后,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21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情况,自行负责解决生活场地,并承担施工过程中的水、

电费用。投标人自行解决办公设施及材料仓库。因租用生产、生活场地而发生的费用均考虑在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 1.22

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二次搬运、二次挖运、施工场地不足、施工交叉、成品保护等所需

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并考虑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此类费用均考虑在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 1.23

现场内食堂、冲凉房、洗手间等临时设施的搭建,必须事先得到甲方及监理的认可,按

照甲方及监理的指示及安排,在规定区域内搭建,所发生费用均考虑在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 1.24

投标人有义务对设计图纸的错误及不完善或图纸做法与清单描述不符合的地方,在招标

答疑中提出,在中标后再提出的,不管招标人是否同意修改相关内容,相应项目投标报价不得修改调整。 1.25

对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的说明:

□ 承包方式为总价包干:投标人对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不得修改,如投标

单位认为工程量有误或清单工作内容描述有遗漏,应以完成该分部分项所需的内容和技术措施为准,或清单工作内容描述与图纸或图纸所引用图集相矛盾的,应以完成该详图所示工作内容为准。此类情况,投标人应在在招标答疑中书面提出,招标方将做出统一书面回复。中标后提出的,招标方有权不调整相应子目综合单价。投标人有责任和义务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和校对,如有差异在招标答疑中提出,否则视为投标人认可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如发生工程量大于工程量清单量,则认为由此引起的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总价中。如发生工程量小于工程量清单量,则发包人有权扣减减少部分工程的费用。如果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工程量清单有遗漏或报价为零的项目,其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

□ 承包方式为暂定总价:投标人对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不得修改,如投标

单位认为清单工作内容描述有遗漏,或清单工作内容描述与图纸或图纸所引用图集相矛盾的,此类情况,投标人应在在招标答疑中书面提出,招标方将做出统一回复。之后,任何情况下综合单价均不得调整,另有约定者除外。

1.26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投标格式进行报价,填报招标人提供的总价表、工程量清单

报价汇总表、综合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汇总表等。投标人按招标人要求分别填写 “综合单价分析表”;编制所有不同子目的工料分析表,“综合单价分析表”应能反应的人工、各类主材、辅材、机械、安装运输费等相关子目的消耗量和价格(详见投标格式附表);编制主要材料汇总表,应列明主要材料的单价及总用量、规格、型号、品牌及产地。 1.27

(选择一项)

□ 结算时除因增减项目、发包人批准的工程设计变更、签证或合同另有说明外, 合同总价不因分部分项的项目、施工范围内实际工程量与投标确认工程量的增减、施工用材用工等组价因素在施工期间的价格波动及其它原因而调整。

□ 结算时除因发包人批准的工程设计变更引起的施工方法的改变或合同另有说明外,综合单价不因分部分项的项目、工程量的增减、施工用材用工等组价因素在施工期间的价格波动及其它原因而调整。

投标人应充分预计工程量的增减及组价因素价格波动对造价的影响。 1.28

投标时,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和其他补充修改文件等,填报各子目的综合

单价和合价。每一子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重复报价的以最低价为准。 1.29

可以认定,通过现场踏勘(若约定为投标人自行组织的,投标人在约定的时间未做踏勘,

责任由投标人承担)和招标答疑,投标人对本工程的一切设计文件、招标文件、施工现场环境及施工条件均已详细研究和完全明了,理解无误,在投标报价中已充分考虑。投标报价如有错漏或施工中发生其他费用概由投标人负责。 1.30

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由各投标单位在相关子目综合单价中考虑报价,未

报价的视为包含在子目综合单价中,此类费用中标后一律不调整。 1.31

投标人根据现场情况自行确定施工用水、用电接口,或自备发电机,相关费用包含在投

标总价中,结算时招标人对此类费用不予考虑。 1.32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情况,自行负责解决生活场地,并承担施工过程中的水、

电费用。投标人自行解决办公设施及材料仓库。因租用生产、生活场地而发生的费用均考虑在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及投标报价中。 1.33

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停电、停水、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施工交叉、总分包配合降

效、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并考虑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所发生费用均考虑在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及投标报价中。 1.34

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保留更换材料品牌、型号、规格的权利,中标人可以依据合同相

关约定按招标人审定的材料单价调整相应造价。 1.35

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要求进入现场施工的人员统一穿着各投标企业的工作服、挂

牌上岗,包括工作鞋、工作帽、工作服、工作牌,所发生费用均考虑在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及投标报价中。 1.36

投标时,如因市场缺货等原因,确需变更招标方指定材料品牌时,需经招标方同意,提

前报批核价后,招标方认可同意后方可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