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执法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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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执发〔2011〕1号

关于修订《邹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分局,中队、科室:

为适应城市管理工作的新要求,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效能,现将修订的《邹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单位,请认真组织学习,做好贯彻落实。

附:执法分局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城市管理 考核办法 通知

邹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1年1月4日印发 共印20份 邹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管理科学,执法文明”的工作要求,贯彻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从严治局的工作方针,强化队伍建设,加大督查考核力度,推进城管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和工作效能,保障全局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组织领导

督查考核工作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有关中队、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执法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对执法分局的考核,并负责考核问题的督导督办和限期整改情况的跟踪问效,确保考核效果。

三、考核内容

市局对执法分局的考核主要由执法业务、队伍建设及加(减)分因素三个部分组成。执法业务主要包括重点工作、办案质量、现场绩效和信访投诉等;队伍建设主要包括文明执法、制度建设、廉洁自律和执法保障等;加(减)分因素主要包括执法创新成果、典型经验宣传推广、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的成效、文明执法和宣传报道情况等。

四、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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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采取听、看、查、访、评等方式进行,将日常巡查、专项抽查、集中检查与限时整改、跟踪问效等有机结合起来。听取分局的工作情况汇报;看有关制度、记录、案卷材料等文字资料,巡视现场;检查工作制度落实和现场执法成效;随机访问责任区单位和相关群众,了解对分局综合执法情况的看法、意见和满意度;考核办公室根据听、看、查、访所掌握的情况,评议分局的工作成绩,并将结果予以公布。

(一)考核方法

充分考虑各辖区的执法现状和管理情况,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适度增加重点、难点工作创新成果的份额,充分调动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具体实施中主要采取日常督查考核、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实施。

1、日常督查考核。结合日常执法工作随机进行,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改正,并列入检查评比登记。以各职能中队、科室为主实施,重点发现日常管理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场督办信访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限期整改、跟踪问效,维护正常的执法秩序。分值占年度考核总成绩的30%。

2、半年考核。组织考评组对半年工作综合考核,考核分值占年度考核总成绩的30%。

3、年终考核。组织考评组对全年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分值占年度考核总成绩的40%。

(二)分值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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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次考核基本分均为100分。按项目百分比计入年度考核成绩。

2、考评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90分以下、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计分方法:年度考核总成绩=日常督查考核成绩*30%+半年考核成绩*30%+年终考核成绩*40%+加(减)分因素(最高35分),各分类项目减分时,以单项分值为限,不跨项目扣分。

五、奖惩措施 (一)奖励

分局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或执法创新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局及时予以通报表扬;连续两个季度考核为优秀(无不合格项)的分局,由市局予以通报表扬;全年考核累计总分优秀的分局授予“先进单位”称号;连续两年考评总分优秀的先进分局,授予“标兵单位”称号,并予以经济奖励。

(二)惩戒

1、市局各职能中队、科室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对日常考核和督查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视情况及时进行通报。责任分局应对督查通报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解决,同时将整改结果书面反馈至市局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中队、科室。对多次通报仍整改率较低或落实不到位的分局将予以通报批评。

2、对季度考核不合格的,责令写出书面整改意见;年内连续两个季度考核不合格的,定为市局重点督导单位,责令制定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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