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word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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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第一 类污染物、有害重金属或难降解污染物的直排入海排污口,核算其入海污染负荷;调查近岸 海域海(渔)港分布、船舶数量、不同吨位的船舶数、船舶驻港天数,分别估算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污染负荷。调查方法可采用资料调查法或参考地表水污染源调查等相关规范。

3.6.3 大气干湿沉降通量调查

在有条件的地区和氮磷、重金属等水质指标严重超标的海域,应开展大气干湿沉降通量的监测和调查。

4 水环境质量状况评估 4.1 水文水质同步监测 4.1.1 水文观测

(1)水文观测断面(点)应尽量涵盖控制单元出口以及单元内跨行政区交接断面。

(2)条件许可时应调查一个水文年的丰水期、平水期和枯水期。一般情况下,可只调 查枯水期和丰水期。若条件不允许,可只调查枯水期。

(3)单向河流应连续观测 3 日,每日上午、下午、晚上至少观测 1 次。感潮河段观测 应覆盖大潮、小潮期,测量时间间隔不超过 2 小时,每个潮期至少连续测量25小时以上。

(4)水文观测可参照《水文调查规范》(SL 196)的相关规定执行。 4.1.2 水质监测

(1)水质监测断面(点)和水期应尽量与水文观测一致。

(2)每期水质监测应不少于 3 日,单向河流上午、下午和晚上至少各采样一次,感潮 河流采样间隔应不超过 3 小时。

(3)监测指标至少应覆盖主要污染物、首要污染物及其他超标污染物等,每个水期应 至少开展一次覆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表 1 中 24 项指标的监测。

(4)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和测试等可参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

4.2 地表水水质评价 4.2.1 评价方法

可采用单因子标准指数法等方法进行评价。评价应以国家与各省及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各级政府制定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作为重要依据。评价指标 与方法可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环办〔2011〕22 号)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 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的有关内容。

4.2.2 首要污染物的确定

对各个水质指标的标准指数从大到小排序,排在前 3-5 位的污染物可作为该控制单元的首要污染物。如溶解氧的标准指数较高,可将 COD、氨氮等耗氧性污染物列为首要污染物。

4.2.3 污染物通量计算

河流污染物时段通量可用下式计算:

?1n?Flux???Qi?Ci?

?ni?1?式中,Flux 为某污染物的通量(g/s), Ci 为第 i 次实测浓度(mg/L), Qi 为第 i 次实测流量(m3/s), n 为监测时段内的样品数量。

4.3 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评价

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调查应以已有监测站位为基础,必要时才增加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可包括 pH、溶解氧、无机氮、活性磷酸盐、高锰酸盐指数、石油类、悬浮物、重金属(汞、 铜、铅、镉)、非离子氨等,有条件的地区可增加硅酸盐、铁、锰等富营养化和赤潮促激性 指标。对于重金属、石油类和营养盐超标严重的海域还应开展沉积物质量和底栖生物质量调 查评价。调查时段一般为丰、平、枯三个水期,调查方法以资料分析为主,资料不足时应开 展补充监测。

4.3.1 水质评价方法

依据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规定的功能类别和水质保护目标,采用标准指数法进行水质评价。将标准指数排在前 3-5 位的污染物列为首要污染物。 对于赤潮高发海域,还可采用海水营养指数法等方法进行富营养化评价,具体参见《海洋调查规范》(GB/T 12763.9)。

4.3.2 河流污染物入海通量核算方法

根据潮周期水文水质同步调查结果估算污染物时段通量。估算方法有潮周期平均法和潮时累积计算法等,各地可根据资料情况选用。

(1)潮周期平均法

某种污染物一个潮周期内(涨潮、落潮)浓度均值与净泄流量之积即为该污染

物的潮周期入海通量:

Wk=QaCa

式中,Qa为净泄流量(m3/s),Ca为潮周期浓度均值(mg/L),k为潮周历a

时。

污染物年入海通量为Wk与全年潮时周期数的乘积。

(2)潮时累积计算法将每个潮时的落潮通量减去涨潮通量,即为某种污染物的“潮时入海量”,具体计算式

如下:

Wk??QiCidt??QjCjdt

t0t2t1t3式中,Wk为某一潮时某污染物入海量,其中,k=1,2,3,…,n(年内潮周期总数);t0为落潮开始时间;t1 为落潮憩流开始的时间;t2 为涨潮开始的时间;t3 为涨潮憩流开始的时间;Qi、Qj、Ci、Cj分别表示实测的落潮流量(m3/s)、涨潮流量(m3/s)、落潮浓度(mg/L)和涨潮浓度(mg/L)。

某污染物的年入海通量可由下式计算:

W??Wk

i?1n4.4 地下水质量现状评价

在调查的基础上对地下水质量进行分层评价,评价方法可采用单因子标准指数法。地下 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补给区水质评价可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中的Ⅲ 类标准。对于《地下水质量标准》之外的微量有机污染物指标可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中“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进行评价。

根据评价结果绘制地下水质量评价分区图、超标指标浓度分布图、有机指标检出点位分 布图和超标指标点位分布图。

参3控制单元细化分解技术

一般情况下,未达标水体对应的汇水区内由于汇水特征、水环境功能具有空间差异性,需结合代表性控制节点、下一级行政区界等因素进一步细化控制单元。

1 总体要求

应充分体现水陆统筹。以未达标水体所处汇水区为基础,将汇水区内不同水环

境功能区/水功能区的水域向陆域延伸,细化为若干个控制单元。对于城市建成区等人工改变的汇水 区,应按照实际汇水特征划分控制单元。

可将治污责任逐级落实。治污责任应逐级落实到控制单元和行政区,实现空间上的责任 分担。

细化形成的控制单元水质目标应与上一级控制单元目标衔接一致。 2 工作步骤 2.1 资料准备 2.1.1 基础地理信息

应收集工作范围内的各级行政边界、水系分布等矢量数据,地理坐标一般采用WGS1984,格式为shp、coverage 或 ArcGIS 可识别的文件。必要时,采用人工数字化等手段将村庄、 社区边界叠加至行政边界,如图 1 所示。

图 1 行政边界与水系分布示意图

2.1.2 关键控制节点

主要包括跨行政区交接断面、常规监测断面、重要水文站点和闸坝、重要支流入河口、重要污染源排污口等。

2.1.3 各类功能区划

应收集省级人民政府批复的水功能区划、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等资料,并将各水体功能区划目标反映在矢量图件上。

2.2 水文响应单元划分

小型汇水区水文响应单元划分可采用手动提取或自动提取等方法。 2.2.1 手动提取

(1)利用数字高程图(DEM 或等高线图),识别出山脊和山凹,提取出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