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规定》.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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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投标文件的前提下,可适当压缩信息发布时间;采取简单低价中标法、随机抽取法的工程,其招标信息发布之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止,最短不得少于7日。

第二十条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前(含投标截止时)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并交招标人签收。投标人应对所递交

的投标文件外包封的完整性负责,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会上不再对文件包装的完整性进行查验。

第二十一条 开标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地点进行, 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参加,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参加。

开标的程序为:

(一)招标代理机构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及人员。

(二)公布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和投标文件递交情况;公布工程预算价、工程最高限价、工程管理参考价;

(三)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将被视为未缴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

⒈截标时,投标保证金未到指定账户的(以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为准); ⒉银行对帐单和投标人汇款凭证上均没有体现招标项目编号的。

(四)采取随机抽取评标法以外的工程招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宣布招标活动失败:

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 ⒉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

(五)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福建建设信息网和市政府指定的招投标信息网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当场通报并按本规定第四十九条处理。

(六)主持人宣布唱标人、监标人。

(七)唱标并作相应记录。唱标内容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承诺、工期承诺、注册建造师姓名及其它必要的内容。

第四章 评标的基本原则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在截标后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单数专家组成,同时负责资格标和商务标评审。招标人代表不参与评标和资格审查。

一般工程不对技术标进行评审。需要技术标评审的,同时设立技术标评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单数技术标专家组成。

评标专家按相关专业从市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福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成立后,应严格按专业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报市发展改革委批准后,可以由招标人组建特别专家库并随机抽取确定。

第二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可通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进行评标。评标采取先资格审查再商务标审查(技术标审查)的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只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标或技术标进行评审。

资格审查一律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进行审查。符合《资格后审必要条件标准》、各种承诺书、资格申请书及附表要求的,即为合格投标人,否则为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除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应作废标处理的情况外,评标专家不得作出废标结论。 招标文件条款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投标人的结论。

第二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正确区分投标文件的重大偏差与细微偏差,其核心就是判断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重大偏差与细微偏差的具体情形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标文件范本中明确。

第二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书面澄清。拒不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可以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属于重大偏差、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不应向投标人进行质询,也不允许投标人修正,但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属明显笔误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记名投票。

第二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中详细写明废标的理由、依据、说明的情况和集体表决的情况(同意废标和不同意废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注明)。招标人应于评标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将评标报告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五章 评标办法 第一节 简单低价中标法

第二十九条 采取简单低价中标法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开标后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选择5名报价低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交给评

标委员会评审,不足5名的全部选取。若该5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全部被废标,则依报价从低到高顺序再选择5个投标文件进入评标程序,直至评标结束。

第三十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后审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入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对资格审查合格且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推荐一名最终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经评审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评委无充分理由认定该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仍然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二节 合理低价中标法

第三十一条 采取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开标会上完成以下程序:

(一)计算投标人报价平均值T 。由参与唱标的投标人报价中去掉一个最低价后(当有2家或2家以上投标人的报价相等并且同为最低报价时,应一并去掉),对低于或等于工程最高限价的所有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而得;

(二)确定评委期望值Z 。评委期望值=工程预算价×(1-评委期望下浮率)。评委期望下浮率从评委预先确定的区间中抽取。随机抽取样本个数不少于40个。该区间由市招投标办会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召集各类专家根据各类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进行确定并公布。

(三)随机抽取确定评委权重系数K (0.2≤K ≤0.4),K 的样本取值间距为0.5%,个数为41;

(四)计算工程最低限价D,D=Z×K+T×(1-K,工程最低限价在开标会上公布;

(五)招标代理机构由低到高选择报价不低于工程最低限价D 且不高于最高限价的7个投标文件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不足7个的全部选取),投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