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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 山 学 院

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设计(论文)题目: 论保险法中的不可抗辩条款

文 法 系 系 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学 专 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魏 红 彦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 卉 芳 指 导 教 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无 辅 导 教 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2年

3月2日

课题性质(打√选择) 一、文献综述 设计( ) 论文( √ ) 保险法中的不可抗辩条款是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的一大亮点,该条款的增修对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这不仅能保护投保人的利益,更能规范保险业,提高我国保险行业的竞争力。但不可抗辩条款初入我国保险业,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 不可抗辩条款增修至今,我国已有很多专业人士关注该条款在立法中存在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分析了在实施中的不足并提出完善建议。在任以顺、刘宝琳《新〈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之立法不足与完善建议》一文中,阐述了不可抗辩条款的立法价值,我国增设此条款的优势。同时,针对该条款的立法不足、国外借鉴及立法建议进行了全面论述。在李婷《论新〈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的进步与不足》一文中,她分析了现《保险法》中不可抗辩条款的进步之处和尚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但在此文中分析的问题并不是很全面。而在宋亚洋《浅谈新保险法中的不可抗辩条款》一文中,他对此条款的产生和目的进行了阐述,并对不可抗辩条款调整对象规定的疏忽以及实践中具体时间点运用产生的问题进行重点论述,系统性较强。黎建飞、王卫国《保险法教程》一书中,他们针对现实生活中人们受到“投保容易,理赔难”这一顽症的制约,分析了不可抗辩条款在我国保险法中的积极影响。在王维《论新〈保险法〉的“不可抗辩条款”》一文中,他对“不可抗辩条款”的修法价值进行了探讨,分析了新《保险法》引入的“不可抗辩条款”的适用范围问题,投保人两年内身故情形等,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程琦、夏黎在《〈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的风险影响与应对策略》一文中系统的分析了该条款对投保人、保险代理人和保险公司带来的积极和消极影响,并从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层面和保险行业监管角度提出了有效规避风险、提升管理水平的应对策略。 不可抗辩条款是一把双刃剑。我国将不可抗辩条款纳入《保险法》,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保险相对人的利益,督促保险人提高其业务水平,加强经营管理,进一步与国际保险市场和保险立法接轨。但是,作为泊来品的不可抗辩条款引入我国,在立法中还有很多不足之处,阻碍了其价值的实现。因此,论文拟通过阐述保险法中不可抗辩条款的基本理论,目前保险法中不可抗辩条款的合理性,保险法中不可抗辩条款的不足之处和对不可抗辩条款的完善建议四部分来写,以期更大限度的保护投保人的利益,充分发挥不可抗辩条款的社会作用和制度价值。

二、设计(论文)主要内容 1. 不可抗辩条款的基本理论 1.1不可抗辩条款的含义 1.2不可抗辩条款的历史沿革 1.3不可抗辩条款的产生背景 1.4不可抗辩条款的发展进程 2. 现《保险法》中不可抗辩条款的合理性 2.1防范保险人的道德风险,限制保险人权利滥用 2.2解决“理赔难”问题,切实保障被保险人及其受益人的利益 2.3增强保险消费者对保险的信任感,提高保险业的声誉 2.4维护保险单的金融功能 3. 现《保险法》中不可抗辩条款的不足及完善建议 3.1不可抗辩条款的适用范围过于广泛 3.2未规定不可抗辩条款适用的例外 3.3未规定两年内身故的情形 4. 不可抗辩条款的完善建议 4.1应明确规定不可抗辩条款仅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 4.2规定不可抗辩条款适用的例外 4.3补充规定被保险人两年身故的情形 三、设计(研究)方案 1、确定论文题目,搜集与论文相关的资料,并反复研读,为之后的论文写作做准备。 2、运用比较研究方法,对相关论文观点进行比较,深刻理解论题并形成自己的观点。 3、借鉴学者对相关论题的观点并结合自己的理解,确定论题的基本方向。 4、围绕论题方向,拟定论文提纲,根据提纲分四部分对保险法中不可抗辩条款展开具体撰写。 5、初成论文文稿后,与老师进行沟通,对自己的论文不足之处进行修改以求完善。

四、工作进度安排 2012.4.11—2012.4.17 撰写论文大纲 2012.4.18—2012.5.15 撰写论文初稿 2012.5.16—2012.6.06 论文定稿 2012.6.07—2012.6.15 审阅论文 2012.6.16—2012.6.17 论文答辩 五、主要参考文献 [1]宋亚洋.浅谈新保险法中的不可抗辩条款[J].法制与社会, 2010(07). [2]李婷.论新《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的进步与不足[J].现代商贸工业, 2010(02). [3]王维.论新《保险法》的“不可抗辩条款”[J].法学之窗,2010(09). [4]罗秀兰.论《保险法》上的不可抗辩条款及其修订 [J].青年法苑,2009(12). [5] Marie-Cécile Fagart,Pierre Picard. Optimal Insurance Under Random Auditing[J]. The GENEVA PAPERS on Risk and Insurance Theory, 1999,24(1) . [6]任以顺,刘宝琳.新《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之立法不足与完善建议.《上海保险》,2010(05). [7] 樊启荣:《保险契约告知义务制度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9] 刘雨竺.保险法不可抗条款研究[D].吉林大学,2010年. [10] 文娟.论保险合同中的不可抗辩条款[D].山西大学,2010年. [11] 陈旭.保险法上不可争条款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 [12] 温晓芸.“不可抗辩条款”的作用及其例外[J].经济研究导刊,2009年(10). [13] 张兆新.论人身保险合同的不可抗辩条款[D].山东大学,2009年. [14] Richard Cornes,Roger Hartley. Asymmetric contests with general technologies[J]. Economic Theory, 2005,26(4) . [15] 张莹.不可抗辩条款的理论与适用:[D].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 六、指导教师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七、系毕业设计( 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文献综述栏目字数本科生不少于1000字,专科生不少于5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