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B质量大纲、质量计划(模板)老师提供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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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规定验证结果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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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产品要求的确认

a)规定在那个阶段进行确认; b)规定确认的方法和形式; c)规定确认结果的处理。 4.9监视、检验和试验活动

a)识别并确定重要和关键过程,确定监视和测量的项目、内容、频次、方法、责任人等。(具体描述)

b)确定检验点的设置。(具体描述或用流程图表示) c)制定产品实现各过程的检验规范和最终产品验收准则 5 控制要求

5.1设计过程质量控制 5.1.1.任务分析

对产品的任务全面进行分析,以确认:对设计最有影响的任务阶段何总和环境,通过任务全面分析,确定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安全性、人机工程等各种定量和定性因素,并将结论纳入规范作为设计评审的标准。 5.1.2设计分析

按通用化、系列化、组合化的设计原则,对性能、质量、可靠性、费用、进度、风险等因素进行综合权衡,开展优化设计。

通过设计分析研究,确定产品特性、容差以及必要的试验和检验要求。 5.1.3.设计输入

确定产品的设计输入要求,包括产品的功能和性能、可靠性、维修性、安全性、保障性、环境条件等要求,以及有关的法令、法规,标准等要求。

设计输入应形成文件并进行评审和批准。 编制设计规范和文件,以保证设计规范化。设计规范和文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为使设计采用统一的标准、规范,在进行设计前,应编制文件清单,供设计人员使用

5.1.4人机工程设计

应规定编制人机大纲的要求,在保证可靠性、维修性、安全性条件下,能够确保操作人员正常、准确的操作。

5.1.5特性分析

应按GJB190的原则进行特性分析,确定关键件“特性”、重要件“特性”。 5.1.6设计输出

应规定设计输出要求,一般包括:

a)满足设计输入的要求;

b)包括或引用接(验)收准则;

c)给出采购、生产和服务提供的适当信息;

d)规定并标示与产品和正常工作关系重大的设计特性,如操作、贮存、搬运、 维护和处置的要求;

e)根据特性分类,编制关键件、重要件项目明细表,并在产品设计文件和图样上作相应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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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输出文件在发布前应得到批准。 5.1.7设计评审

a)应根据产品的功能的有关要求,规定分阶段的设计评审; b)当合同要求时,应对顾客或其代表参加评审的方法做出规定; c)如需要,应进行专项评审或工艺可行性评审。 5.1.8设计验证

a)规定所要进行的设计验证项目及验证方法,在整个研制过程中能保证对各项验证进行跟踪和追溯;

b)在转阶段试验前应兑未经过验证试验的关键技术、直接影响成功或安全的问题,组织同行业专家或专业机构人员进行复核、复算等验证工作。 5.1.9设计确认/定型(鉴定)

依据所策划的安排,明确规定确认的内容、方式、条件和确认点以及要求进行鉴定的技术状态项目,根据使用环境提出要求并实施; 5.1.10设计更改的控制

按“设计更改的控制程序”对设计更改进行控制。 5.1.11试验控制

制定和实施试验综合计划,该计划包括研制、生产和交付过程中应进行的全部验证工作,以保证有效的利用全部试验资源,并充分利用试验结果; 5.2采购质量控制

5.2.1规定采购需要的文件,内容包括:

a)规定对具有关键(重要)特性的采购产品的适当的控制方法; b)制定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供方的准则,以及对供方的控制方法; c)规定满足相关质量保证要求(包括适用于采购产品的法规要求)所采用的方法;

d)规定验证采购产品的程序和方法; 5.2.2外包过程的控制

规定在产品实现过程中,对所有外包过程的控制要求,一般包括: a)识别产品在实现过程中所需要的外包过程;

b)针对具体的外包过程如:设计外包、试制外包、试验外包和生产外包等过程,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方法;

c)对外包单位的资格要求;

d)对外包单位的能力要求(包括设施和人员要求); e)对外包产品进行验收的准则;

f)对外包单位实行监督的管理办法等。 5.3试制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5.3.1研制、生产和服务过程控制,包括:

a)过程的步骤(流程);

b)有关的程序和作业指导书;

c)达到规定要求所使用的工具、技术、设备和方法; d)满足策划安排所需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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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监视、测量和控制过程(含对过程能力的评价)及产品(质量)特性的方法,包括规定的统计技术或其它过程的控制方法;

f)人员资格要求;

g)技能或服务提供的准则; h)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 5.3.2工艺准备

在完成设计资料的工艺审查和设计评审后应进行工艺准备,一般包括: a)按产品研制需要提出工艺总方案、工艺技术改造和工艺攻关计划并进行评审;

b)对特种工艺应制定专用工艺文件或质量控制程序; c)进行过程分析,对关键过程进行标识、设置质量控制点及规定详细的质量控制要求;

d)工艺更改的控制及有重大更改时进行评审的程序; e)实验设备、工艺装备和检测器具应按规定检测合格; f)有关的程序和作业指导书。

在工艺文件准备阶段,进行工艺评审。 5.3.3元器件、零件和原材料的控制

规定器材(含半成品)的质量控制要求及材料代用程序,确保: a)合格的元器件、零件、原材料和半成品才可投入加工和组装;

b)外购、外协的产品应经进厂复验、筛选合格,附有复验合格证或标记,方可投入生产,使用代用材料时,应履行批准手续;

c)在从事成套设备生产时,储存的装配件和器材应齐全并做出适当标记;

d)经确认易老化或易受环境影响而变质的产品应加以标识、并注明保管有效期;

e)元器件选用、测试、筛选符合规定的要求。 5.3.4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

a)应明确针对具体产品或服务的基础设施、工作场所等方面的特殊要求; b)当工作环境对产品或过程的质量有直接影响时,应规定特殊的环境要求或特性,如:清洁室空气中粒子含量、生物危害的防护等。 5.3.5关键过程控制

规定按工艺文件或专用的质量控制程序、方法,对关键过程实施质量控制的要求。

5.3.6特殊过程控制

根据产品的特点,明确规定过程确认的内容和方式,适用时可包括: a)规定对过程评审和批准的准则; b)对设备的认可和人员资格的鉴定;

c)使用针对具体过程的方法和程序;

d)必要的记录,如能证实设备认可、人员资格鉴定、过程能力评定等活动的记录;

e)再确认或定期确认的时机。 5.3.7关键件、重要件的控制

按有关规定详细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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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装配质量控制

应规定对装配质量进行控制的要求,包括编写适宜的装配规程或作业指导书等。

5.3.9标识和可追溯性

a)明确规定对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要求的产品进行控制要求; b)明确规定和实施对批次管理的产品进行标识和记录的要求。 5.3.10顾客财产

规定对顾客提供的财产如材料、工具、试验设备、工艺装备等、软件、技术资料、信息、知识产权或服务的控制要求,包括:

a)验证顾客提供财产的方法; b)顾客提供不合格产品的处置;

c)对顾客财产进行保护和维护的要求; d)损坏、丢失或不适用产品的记录与报告的要求。 5.3.11产品防护

在贮存、搬运或制造过程中,对器材(含半成品)或产品应采取必要的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