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四 文章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更新完毕开始阅读80d5ca8ca9114431b90d6c85ec3a87c241288a21

通过摸底工作彻底摸清本区域内各使用单位危险化学品储罐、以及各类装置、控制系

统、监控报警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等安全检测检验情况,做好登记备案管理工作,并于每年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年度本地区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安全检验检测备案汇总表(见附件2)报市安监局。

(十三)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各企业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认真做好危化品储罐、以及各类装置、控制系统、监控报警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等安全检测检验申报工作、未经安全检测检验或安全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各使用单位要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本单位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检验检测备案表(见附件1)上报所在地区安监局。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大对各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对检验不合格或存在事故隐患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十四)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医药化工及非化工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测检验监督管理,将其作为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检查的工作重点,并将其列为相关许可事项的审查内容之一,对关键装置、设备、设施必须建立完备的安全检测检验登记管理制度,督促企业修订完善重点装置、设备、设施各项管理制度,确保企业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的装置、设备、设施的机械完整性,加强防范设备运行过程中事故发生。

2013年10月底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各类企业要将贯彻落实本指导意见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安监部门。各区、县(市)开发区安监部门汇总后报告市安监局。 附件:1.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检验检测备案表 2.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检验检测备案汇总表

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9月10日

5 / 6

附件1

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检验检测备案表

6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