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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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装

置、设施安全检测检验管理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化学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沈安监发[2013]43号 【发布部门】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09.10 【实施日期】2013.09.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安全检测检验管理

的指导意见

(沈安监发〔2013〕43号)

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安监局,各有关市直企业:

为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不断加强危险化学品在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机械完整性的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强化事故防控能力,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 1 / 6

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等相关规定以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我

市实际,现就除特种设备以外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安全检测检验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安全检测检验登记管理范围

(一)凡是列入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医药化工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及其他非化工行业,确定为重大危险源或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等安全运行状况均应进行安全检测检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类装置、设施:

生产装置全自动化或半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完好有效性;各类固定或便携式危险物品监测报警设施的完好适用性;各类仪器仪表控制系统、联动报警和关键装置紧急切断系统等的完好适用性;确定危险点的关键部位管线、阀门安全可靠性检测检验记录;储存设施的常压钢制储罐、容器、管线、焊接缝等腐蚀渗漏壁厚、油罐罐体底沉降、外形异常变化、储罐液位高、低报警及紧急联锁切断装置设施等完好性检测检验。除此之外,其他涉及安全性能的产品、装备设施、护品、用具等。 二、建立完善重点装置、设施管理制度

(二)企业应建立健全重点设备台账管理制度。要对所有重点装置、设备、设施进行登记编号,建立系统登记管理制度,编制设备操作和检测检验维护规程。设备操作、维修人员要进行专门的培训和资格考核,培训考核情况要记录存档。

(三)建立重点装置泄漏监(检)测管理制度。企业要统计和分析可能出现泄漏的部位、物料种类和最大量。定期监(检)测生产装置动静密封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定期标定各类泄漏检测报警仪器,确保准确有效。要加强防腐蚀管理,确定检查部位,定期检测,建立检测数据库。对重点部位要加大检测检查频次,及时发现和处理管道、设备壁厚减薄情况;聘请专业检测检验机构评估防腐效果和核算设备剩余使用寿命,及时发现并更新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 2 / 6

(四)建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企业要编制电气设备设施操作、维护、检修等管理制

度。定期开展企业电源系统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风险评估。要制定防爆电气设备、线路检查和维护管理制度。

(五)建立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新(改、扩)建装置和大修装置的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投用前、长期停用的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再次启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认。要建立健全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建立安全连锁保护系统停运、变更等专业会签和技术负责人审批制度。 三、加强安全检测检验登记管理

(六)企业应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要求,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同时,强化对各类安全设备、设施和各类自动化控制系统运行状况进行日常检测检验,每月至少一次。要做好日常检测检验程序、内容、频次及记录的管理,并建立健全检测记录和台账。

(七)企业应按要求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仪表监控系统、监控报警和自动连锁装置、储存设施等,委托国家、省安监局批准的或者具备相关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检测检验工作,关键重点装置、设备、设施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企业要按照要求对现有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进行全面排查登记汇编成册,建立健全装置设施安全检测检验管理档案,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彻底梳理排查未进行安全检测检验的重点装置设施,及时消除装置设施方面存在安全隐患。企业应将在役的重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列出安全检测检验清单,首次安全检测检验工作,应在2014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后续安全检测检验应按照本文或相关规定时限定期进行。

(九)安全检测检验机构应依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 3 / 6

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科学、公正、诚信地开展安全检测检验工作,提供及时、优

质、安全的服务,保证安全检测检验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并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要建立完善企业重要装置、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台帐档案管理,并督促指导企业定期进行安全检测检验工作。对发现被检设施设备、产品、作业场所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检测检验机构必须立即告知检测检验委托方,并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四、加强安全检测检验监督管理

(十)高度重视,加强安全监管。目前,全市生产、储存、使用、经营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除涉及的特种设备实行定期检测外,而其他生产、储存常温、常压的装置设施普遍缺失安全检测检验手段,特别是一些危险化学品储罐、油库储罐、埋地油罐、管线等罐壁腐蚀渗漏安全运行情况,以及化工企业生产装置自控系统安全可靠性等,近年来由于设备设施管理欠缺运行过程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也屡见不鲜,各地区、企业单位要举一反三,认真吸取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教训,认真分解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确保危险化学品储罐、装置、各类控制系统、监控报警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等的安全性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十一)认真组织实施安全检测检验。各地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督促企业对液体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介质)常压储罐、以及各类装置、控制系统、监控报警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等实施安全检测检验。各企业要对设备设施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并编制安全检测检验计划。对新建、扩建和改造的重点装置设施要建立健全初始安全检测检验管理档案。对于使用年限五年以上的在役装置设施,应尽快按要求期限进行检测检验登记。安全检测检验工作必须由国家、省安监部门认可的或者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承担。

(十二)强化登记备案管理。各地区要针对此项工作,开展认真的调查摸底工作,要 4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