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新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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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眉 缮没有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建议,造成不能进行正常教学的,管辖的学校协会一把手、主管副职一并开除,同级人民政府领导委员会落实;造成人员伤亡的,管辖的学校协会一把手、主管副职负渎职罪的刑事责任,当地人民政府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学校协会在上一级学校协会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

第十二条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组织实施义务教育由辖区的学校协会管理。

第四十六条各级学校协会加强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培训工作,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第四十七条管辖的学校协会有权对教师、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或者解聘、晋升、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管辖的学校协会对教师、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四十八条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各级学校协会协同人民政府制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经费开支定额,并制订按照学生人数平均的公用经费开支标准、教职工编制标准和校舍建设、图书资料、仪器设备配置等标准。 第五十条各级学校协会应当加强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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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眉 费的监督管理,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第五十一条省级学校协会应当制定规划、采取措施,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并组织其他高等学校为实施义务教育培养师资。 盲、聋哑儿童学校的师资,由省级学校协会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培养。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管辖的学校协会开除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

(一)无特殊原因,未能如期实现义务教育实施规划目标的; (二)对学生辍学未采取必要措施加以解决的;

(三)将学校校舍、场地出租、出让或者移作他用,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

(四)使用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

第五章学校

第五十三条义务教育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由管辖的学校协会主持,通过全体教职员工选举产生,每人一票,当场兑票,当场公布结果,由管辖的学校协会颁发聘书。

选举过程和结果记录在案存档,学校和学校协会各一份。 第五十四条学校的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拟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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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眉 (二)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

(三)向学校协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四)向学校协会提议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五)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六)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五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管辖的学校协会解聘。

(一)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的;

(二)品行不良、殴打、侮辱、嘲笑、诬陷、蔑视学生的; (三)构成犯罪的。

第五十六条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严格管理教育经费,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第五十七条学校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学校的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五十八条实施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行教学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教育,引导学生参加体育锻炼,使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全面发展。

第五十九条义务教育学校还必须进行各种竞赛活动:文艺、体育、书法、书画、劳动竞赛,充分挖掘孩子们的想象力、创造力,营造生动活泼、健康向上、朝气蓬勃的学习氛围,本着重在参与、发挥特长、轻名次、重活泼气氛的原则;经常率领学生缅怀先烈,对学生进行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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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眉 国主义教育、民族主义教育。

第六十条学校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足够的校舍、活动场所及体育设施; (二)有足够符合条件的师资和员工; (三)有足够基本教学设施;

(四)能够按照规定标准配置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文娱、体育、卫生器材。

第六十一条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在新学年开学前15天通知本辖区适龄儿童的监护人按时送适龄儿童入学。

开学两天仍有适龄儿童没入学,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在5天内到适龄儿童家家访,动员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仍拒绝入学的,监护人必须在拒绝入学书上签字;在外地就学的,监护人必须写一份外地就学说明书。

没有履行这一义务的义务教育学校的校长被开除。由管辖的学校协会领导委员会落实。

第六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按照通知要求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

第六十三条基本义务教育在教学和各种活动中,必须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民族自治地方在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的同时可以使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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