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广工大规字〔2016〕26号附件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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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业学位硕士生按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文件要求,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行业应用价值。专业学位论文应反映研究生综合运用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可将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专利、文学艺术作品等作为主要内容,以论文形式表现。

第十四条 各学院根据本学科(专业)培养的要求,在满足学校上述基本答辩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可制定标准更高的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条件。

第十五条 发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者,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一)仅将国内某一地区已有的成熟技术引入另一地区或单位。

(二)只解决了实际问题而没有在理论分析方面提出自己见解;

(三)凡是仅仅用计算机仿真计算,既没有实验佐证和实际应用背景,又没有理论价值,在模型建立、计算方法方面也无相当改进者;

(四)完全重复前人的工作或以实验为主的课题、但实验工作量又不大的实验研究;

(五)资料综述性论文或已有成果的汇集等。

第十六条 学院和校学位办应根据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者是否修完本人培养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是否合格和达到规定的学位课学分和总学分,学位论文是否符合论文相似性检测要求,以及遵纪守法、道德品质、教学实践环节等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审核,对在学期间受到纪律处分者,应对其受处分后的表现进行考察并提出书面考察意见。

第十七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合格者,在通过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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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评阅合格后,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予以公示。

第三章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第十八条 博士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本人培养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所规定的总学分,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工作,且经指导教师审定论文(初稿),即可开展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第十九条 学位论文初稿完成后,由博士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后,由导师聘请5位本学科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预答辩小组,对论文进行认真审定,并做出可否最后定稿、提交答辩的决定。学位论文预答辩一般安排在学位论文正式答辩之前的3个月内进行。

第二十条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前十天左右,博士生必须将打印的学位论文初稿以及开题报告、专家对报告的开题论证意见、学位论文中期工作总结报告、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评价和建议等提交预答辩小组成员审阅。

第二十一条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由预答辩小组组长主持,博士生除详细介绍论文的全部内容外,必须重点对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学位论文中的关键性结论进行论证,指导教师应该对博士生的研究情况作全面介绍。

第二十二条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小组成员应结合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学位论文中期总结报告等材料,对学位论文初稿进行质疑,对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和学术水平以及学位论文完成的工作量、学位论文的理论研究和实验研究的理论依据、研究成果、关键性结论等做出评价。

第二十三条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小组在学位论文预答辩结束后做出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三种结论。对于预答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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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博士生,可在论文完善定稿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学位论文评阅。

第二十四条 对于预答辩基本合格的博士生,应根据预答辩小组提出的意见,在三个月至半年内进一步对学位论文作修改,并由指导教师审阅同意后,方可提出申请学位论文评阅,申请时需提供论文修改情况的书面说明。

第二十五条 对于预答辩不合格的博士生,必须经过半年以上时间的学位论文修改工作,并由指导教师审阅同意后,方可提出申请学位论文评阅,申请时需提供论文修改情况的书面说明。

第二十六条 各学院学位评议组可聘请3至5名教授组成博士学位论文规范审查小组,其职责主要是审查论文的写作格式、英文摘要、实验数据处理、图表、参考文献等是否规范,不审查学位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博士学位论文经论文规范审查小组成员审查,填写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编制的审查意见表并签字后,方可提交答辩资格审查申请。每份学位论文规范审查时间至少一周。

第四章 学位论文的送审和评阅

第二十七条 我校学位论文评阅方式分为学校送审和学院送审两种方式。学校送审时间安排在每年4月和10月进行;学院送审时间应在符合学校每学期申请学位审核工作的规定时间之内完成,由各学院自主确定。

第二十八条 学位论文送审统一使用学校的电子送审系统(以下简称送审系统),学位论文申请者应一律通过送审系统提交送审论文电子版。评审结果必须在答辩前录入送审系统。

第二十九条 硕士学位论文评审份数为2份,博士学位论文评审份数为5份。同一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应送往不同的高校进行评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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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学校送审工作由学位办具体执行,主要负责博士学位论文的送审,以及专家评审意见回收、统计;学位办收到评阅结果后,将隐去专家信息的评阅意见反馈给学院。

第三十一条 学院负责对学校组织评审论文以外的其他所有论文送审工作。对于盲审论文应参照学校盲审的规定,对送审的论文隐去学生和导师姓名,并且送审专家姓名应对学生和导师保密。各学院可在《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暂行办法》(广工大规字〔2016〕8号)基础上,自行制定本学院双盲送审工作细则,并报校学位办备案。

第三十二条 为了鼓励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硕士学位申请者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及以上,且以广东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我校“A”类及以上期刊论文(具体标准见广工大科字〔2015〕8号文件),可提出免盲审申请;博士学位申请者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及以上,且以广东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我校“T”类及以上期刊论文(具体标准见广工大科字〔2015〕8号文件),可提出免盲审申请。由研究生本人向学院申请,并附上佐证材料,经导师同意、学院核实(博士申请者需学位办审核)并将其成果一并在校园网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可免盲审,其学位论文的评审由学院自行组织。对于申请免盲审的学生,学院统一收集申请后报送学位办备案。

第三十三条 学位申请者及其导师若认为存在学术观点冲突,可以提出盲审过程中需要回避的一所院校。

第三十四条 学位论文评阅人应是我校以外与评审学位论文相同或相关学科的专家,我校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不得担任其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阅人。

第三十五条 博士论文由学位办选定5名同行专家为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其中,所选择设有研究生院的高等院校或中国科学院的同行专家,应占较高比例。该评阅人应是博士生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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