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正来:我的学术之路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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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对法律的、这个立法者的问题联系在一起的。到底是由哲学来规定法的精神,还是由诗人或者诸神来规定法的问题,这是当时发生的一个时代的斗争。当然我们现在既不相信哲学了,也不相信诗歌了,也不相信诸神了,对我们来说,感觉不出这是一个问题。但在当时肯定是一场非常重大的斗争,甚至涉及很多人的切身利益的,就像我们前段时间看《汉武大帝》,我们现在已经感觉不到当时儒家和法家的争斗,这对我们已无所谓了,我们已经把法家和儒家放进历史博物馆了。到底谁对谁错,我们都觉得这是古代的优秀传统之一,都可以兼收并蓄地拿过来用的。但当时现实的政治到底采用谁的观点,这是涉及很多人的生存问题的。如同我觉得我们现在的人已经感觉不到当时柏拉图对诗歌的批判,对战争的忽视,以及对神的考虑一样。当时,应该说在当时希腊的城邦中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但是我们现在可能不一定感觉得到这种冲突的力量。当我们能再一次地感受到冲突的力量的时候,是我们能真正地抛弃现在的立场和眼光,重新回到希腊文本的一个前提。因此,柏拉图这里我感觉到神的问题,诗歌的问题,战争的问题呢应该是联系在一起的,应该可能是我们解读柏拉图对话的一个背景。因此,在柏拉图这里,应提到的还有一点呢,就是这几天我看书的时候发现的,其实这个神呢,也分两种,分为第一代神和第二代神。当然也有人认为苏格拉底其实也是一个神,他是第三代神,或者是第三种类型的神。第一种类型的神就是自然神,也就是天啊,地啊,太阳啊,还有月亮神,应该准确地说是第一代神。而第二代神呢,即有人的模样,主要是以宙斯为代表的第二代神,当时希腊的文本都指责第二代神,认为是僭主,认为他们都通过非法的手段获得统治权的。而苏格拉底和柏拉图这个情况就比较复杂,他本人没有留下任何的文本,从我们现在能看到的几个有关苏格拉底的形象来看呢,阿里斯托芬所描绘的苏格拉底似乎是非常热烈地倾向于第一代神的。当时在阿里斯托芬的戏剧里苏格拉底对自然的探讨呢,他与第一代神有非常密切的关系,通过对第一代神的解神化,将他变成自然,来反叛第二代神,这应该是阿里斯托芬所塑造的苏格拉底的形象。明显的,在后来的柏拉图的对话里,在后来的色诺芬的《回忆苏格拉底》里面,他比较好地强调了苏格拉底与第二代神的关系,与奥林匹亚神的关系。而柏拉图这里情况就比较含混,根据我自己的观察,柏拉图的文本没有偏向哪一方,恰好他在双方之间呢,试图保持一种张力,更多的时候还是倾向于第一代神的,因此在他自己,经常成为被批评的对象。而像阿波罗啊,这些都有更高的地位,甚至认为,对于真正有天赋的人,可以给他讲理念论,而一般的民众我们给他讲讲修正版的神话就够了。因此,柏拉图这里关于神话的问题与存在的这个分歧问题,之所以我感觉到神的问题比较重要是最近在读荷马史诗的时候感觉到的。荷马史诗里面神的问题确实是一个根本,《伊利亚特》和《奥德赛》在处理神的问题,在第一代神和第二代神的问题,也显示出相关的视角上的差异。就像从柏拉图来解读荷马,那我们也可以从荷马来解读柏拉图。我觉得也能看到很多,如果从现代的眼光来看忽略的东西,因此我觉得在柏拉图这里关于神的问题,我觉得是值得注意的。从这个问题引出的另外的问题就是,我们怎样来对待柏拉图的对话。柏拉图的对话应该说,既然我们刚才承认了他在青年时期可能思想就成熟了,他是作为一个整体来讨论他的对话的。比如说,他已经非常明确地意识到,他的所有对话的写作就是对整个自然的模仿。而他的对话,也不是所有的对话,像我们将要研究的《法律篇》这本书,在这本书里面,他就把所有的问题都已经解决了。柏拉图的对话不是这样的。他把它分解成了三十几篇,每篇都讨论不同的问题。我们可以认为整个宇宙和自然也不是混沌一团,他已经把它分解成了很多个部分,而部分与整体之间又形成一种关系。因此,柏拉图的对话,在我看来,准确说来,这个观点也不是我的,主要是从施特劳斯学派这里学习和引申出来的,即这里存在着双重的模仿,一种就是柏拉图整体的对话,他总的是一直在对作为整体的自然进行模仿;另外,他的单篇的对话,又在对作为局部的自然进行模仿。因此,在自然、自然的整体与局部以及柏拉图对话的整体与局部之间可能都存在着某种对应的相互联系。这是我们在看柏拉图的对话的时候必须要能够相互地盘证,把它视为一个整体,而不能说,明显看来《理想国》、《法律篇》和《政治家篇》是讨论法学问题的,我们就只关注这三篇来考虑柏拉图的法哲学,我觉得这样就可能不能把握到柏拉图的精神。

因此,刚才之所以说到柏拉图对话的分类的时候,说到《理想国》与《蒂迈欧篇》的联系、与《克里底亚篇》的联系,这是一种联系。而它与《会饮篇》、与《斐多篇》的联系,这是另外一种联系。在柏拉图这里,他存在着双重模仿,一旦用排列组合来算就变出四种形式了,因此就显出他的整个对话可能非常复杂。因此,我觉得在读柏拉图的对话的时候,应该做到两点。第一点,应该把所有柏拉图的对话作为一个整体。我原来看柏拉图的法哲学在他的整个思想体系中到底处于一个什么样的地位,就像为什么黑格尔的整个思想体系,把客观精神放在中间,绝对精神放在最后,而他生前发表的最后一本著作,又是讲客观精神的《法哲学原理》,他为什么不把他关于哲学的著作放在最后出版呢,这样不是更合他的哲学体系吗?因此,首先应该在柏拉图的整体对话里面来考虑他的法哲学的位置,这是第一点。第二点就是应该把柏拉图的每一篇对话视为一个整体,来看他的法哲学是怎样书写和表达的。就比如说《法律篇》,我们现在说,要对《法律篇》进行逐字逐句地解读,但是,实际上我们必须把《法律篇》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把握的时候,我们才能够明白他的思想,像第一卷里面的开篇的这些话,在整个《法律篇》文本体系中的地位,来进行局部和整体的考虑,我们才可能在对柏拉图的《法律篇》逐字逐句地进行解读过程中不偏离这个主题。因此,一方面,我们要将这个文本读得足够的细致;另外一方面,我们一定要有一个整体的思路,没有整体的思路的话,我们对局部的讨论,即使讨论得再细,可能也有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感觉,或者就是一看到一片森林就开始描述了。我们在解读柏拉图的时候一定不能犯盲人摸象的错误,抓住一点就不放。我们要做到既要解读得细致,另外又要有整体的背景和思路。因此,表面上看,柏拉图的《法律篇》是一本讨论法律的著作,应该是而且主要是法哲学的探讨。但是柏拉图的《法律篇》里面,它涉及很多非法学的

问题。不因为它是非法学的问题,我们就可以将它跳过去,可以留待哲学界把它解释清楚,我们自己拿过来就用了。我觉得这样做的话,哲学界也没法把柏拉图的《法律篇》解释好,法学界也没法把柏拉图的《法律篇》解释好。比如说,《法律篇》的第十卷看起来对神的存在的证明以及关于神与人之间的友爱的证明,看起来与法学不沾边了。但是为什么柏拉图要在讨论法学的著作里面讨论这个问题,我觉得这个足以证明我们现在对法哲学的很多概念、思考,以及对它的定义等等可能都需要更新。至少,我们现在,不管我们在20世纪怎样理解法哲学这个概念的,但我们如果讨论的是公元前4世纪柏拉图的对话的话,至少我们对法哲学这个概念不应该持我们现在头脑里面的这个法哲学。至少,当时不论是法律这个概念,还是哲学这个概念,在柏拉图那里都和我们现在是不一样的。像赵老师说,必须突破现代的这个观念,才能回到柏拉图那里去。

关于柏拉图,我现在就大概谈一下柏拉图对话的总体思路,这是我自己的一些看法,主要是我去年在给学生讲西方法哲学,讲柏拉图的时候备课准备的内容,再加上这段时间我的一些补充和思考。因此,关于柏拉图,我觉得非常重要的就是,一定要强调他的文学特征,一定要强调柏拉图是怎样书写和怎样写作的。他既然写了,而且他的老师苏格拉底认识到写作是危险的,就像“药”这个词在希腊文里面,既是毒药也是解药。他在《斐德诺篇》和《第七封信》里面都有关于写作问题的讨论。而他的老师奉行了不写的原则,他既然都写了,他肯定在写作上是有那种高度的自觉的。他的那种高度的自觉,他肯定在文本中都已经给我们留下了踪迹或者线索。因此,我们怎样来把握他写的细节,以及他对话的语气和他论证的情节发展的结构,还有他的每一篇不同的对话,他表现出来的不同的文学特征,可能都应该成为我们进入他的主题的比较好的起点。

在柏拉图这里,王晓朝写的中译本导言里面也谈到了,当时的研究柏拉图的专家把柏拉图的对话分成三类:第一类是诗歌或者是戏剧性占优势的,比如说像《斐德诺篇》、《斐多篇》,甚至可以把它当做文学作品;第二类就是非常突出了辩证法因素的,像《泰阿泰德篇》和《政治家篇》。此外还有第三种,即诗和辩证法因素结合的,像《国家篇》,这个是最典型的。因此,柏拉图里面的不同的因素结合也成为我们解读柏拉图的对话需要考虑的。之所以后来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我认为对这个问题解释得最好的应该是施特劳斯的学生斯坦利·罗森,他在解读柏拉图《政治家篇》的时候,他认为柏拉图的所有政治学都是试图在物理学和政治学之间保持一种张力。他认为物理学最典范地体现在第一代神这里。第一代神分为两种形态,一种形态是以神话的形式出现的第一代神,就是当时的像天神、地神,还有太阳神,等等。第一代神的第二种表现方式,是去了神话的特征的以逻各斯方式、以理性的方式出现的前苏格拉底时期的自然哲学家,就是以非神话的方式表现出来的第一代神。这可以说是青年苏格拉底的一个特征。因此,在柏拉图对话这里,他既有对自然哲学的批判,他也有对第二代神,即奥林匹亚神的批判。但是他没有在批判了自然哲学后就转向第二代神,即奥林匹亚的神,他也没有认为他批判了奥林匹亚的神以后就转向自然哲学。他认为这两者都是有害的。柏拉图的对话一个最大的区别就是,他认为他看到了这两种,就是自然哲学和诗歌,就主要塑造了奥林匹亚神传统的诗歌里面,他认为二者之间都有它的优点和它的局限性。重要的不是以其中一个反对另外一个,重要的是使二者之间保持一种张力,甚至这种张力就是哲学本身。因此刚才我在看柏拉图的《法律篇》的第十卷的时候,我发现其实在《法律篇》的对话里面,刚才我谈到柏拉图的整体的意图依然是非常明显的。当然这个与荷马不同了。荷马史诗《伊利亚特》主要就是为奥林匹亚神辩护的。而在他的《奥德赛》里面,他试图通过发现自然来澄清,从某种程度,来批判奥林匹亚的神。但是柏拉图发现,荷马即使在《奥德赛》里面发现的不同于《伊利亚特》的新的思路,在他看来依然还是有问题的。因此,他终生与荷马对话,就是可能发现了荷马的诗歌辩证法。后来,换了一种新的方式进行写作,就是后来罗森所说的,在政治学和物理学之间,在宇宙论和城邦之间保持一种张力。这是为什么柏拉图的《政治家篇》里面,中间要插入反向运动的宇宙神话的一个特点,以及《理想国》为什么要以苏格拉底、要以艾拉斯游地府以及后来的包括《斐多篇》里面,他以一个游大地的神话作为结束。因此,我觉得,如果我们能把这几个因素考虑进去的话,至少能够对柏拉图的法哲学的研究,获得与当下的研究不同的思路。

当然,最后我想说明的一点,就是上面我说的基本的思路,可能主要是以施特劳斯学派为主,然后还根据我个人的一些阅读背景,加进了一些德里达的因素。特别是德里达对哀悼和写作的关系在我看来在某些方面是可以弥补施特劳斯对柏拉图的解读,特别是从当下可以看到的德里达中译本来看。因此我刚才谈到的这种解读柏拉图的方式,仅仅是一家之言。我们可以看到正统的柏拉图解读其实也不采取这样的方式。尼采和海德格尔的柏拉图解读也不采取这种方式。因此,我想如果大家在解读柏拉图的时候能够使更多的柏拉图解读方式都浮现出来,而且都能将自己的立场贯彻到底,我们可以在相互的辩驳中,可能会使我们更好地走近柏拉图。因为我个人这几年受的知识背景的训练主要是施特劳斯和德里达式的,因此,我刚才就把我自己对柏拉图的一个整体的看法在这里说出来,请各位教师和同学们指正。关于《法律篇》具体的我就不说了,到时我们一边读的时候再说。

付子堂: 下面,我们就正式开始研读柏拉图的《法律篇》。按照赵老师和朱老师的关于研究方法的说明,我们现在就从第一篇开始,逐段地进行研读,一起来进行讨论。读一遍比看一遍、听一遍印象还要深,我们应该边读边思考。 谢宝红:(朗读第一卷开头) 雅典人:先生,你们所说的这些法的确立应当归功于谁?归功于某位神,还是归功于某些人? 克利尼亚:无疑应当归功于某位神。我们会把它归功于宙斯,而在拉栖代蒙,按照他们自己的传说,应当归功于阿波罗,我们这位朋友属于拉栖代蒙。你说,是这样的吗?

麦吉卢:没错。 雅典人:你是说,弥诺斯像荷马所说的那样每九年与他父亲相会一次,弥诺斯为你们克里特城邦立的法以他父亲的神谕为基础?

克利尼亚:我们那地方的故事是这样说的。还有一些细节,说弥诺斯的兄弟拉达曼堤斯——你当然熟悉这个名字——怀疑弥诺斯的公正。但无论如何,我们克里特人坚持说弥诺斯处理了古代克里特的法,为他赢得了应得的名声。

雅典人:你确实道出了一种高尚的区别,对宙斯之子尤其适宜。你和我们的朋友麦吉卢都是在这种神圣的体制下长大的,我们若在今天上午的旅行中花些时间讨论政治和法, 我相信你们不会表示反对。我明白,从克诺索斯到宙斯的洞穴和神庙相当远,但路上有一些阴凉的地方可以歇脚,否则这个季节的酷热可受不了。这些高大的树木对我们这把年纪的人来说可真是好极了,我们可以多歇歇,说说话。这样,我们就可以抵达长途旅行的终点而不感到疲倦了。

克利尼亚:那当然了,先生,那些丛林惊人的美丽,远处有高大的柏树林,还有大片草地,都是我们可以休息的地方。 雅典人:听你这么说我很高兴。

克利尼亚:你当然会高兴,等我们到达那里,我们大家会更加高兴。好吧,让我们出发,愿我们交好运! 谢宝红:

我觉得这里和何勤华翻译的不一样,我觉得何勤华翻译也许更好一些,简单一些,说的好像更恰当一些。他说的意思就是说,弥诺斯每九年到他父亲宙斯那里去请教,应该是探讨,不仅仅是相会。

第一、二部分说的是立法的基本原则,法的来源是什么。古希腊实行多神制而不是一神制,每个城邦都有自己的神,每个城邦的法的来源都不完全一致。

在法的制定过程中,由于政治、经济发生变化,经过一段时间,宙斯的儿子弥诺斯就要重新去领会神谕来重新制定法或修改法。弥诺斯虽然是以神的名义颁布法律(法律不是他制定的),也不是每个人都来承认或认可它的公正。雅典人说的这段话交代了一个场景,从克诺索斯到宙斯的洞穴,这是柏拉图道出的一个场景(边走边谈)。

熊毅军: 第一段讨论法律的来源的问题,是源于人还是神。克里特人认为来源于神,斯巴达人也这样认为,这与后面的内容不太一样,后面他们认为,克里特有个立法者,这明显是个人,所以我认为这里有点矛盾。

赵树坤: 弥诺斯作为宙斯之子,应该是神而不是人,但后来他的弟弟怀疑他的公正,那说明弥诺斯不是神,只有宙斯才是神,他每九年去和宙斯相会,得到指示。弥诺斯就像一个沟通神界与世俗界的使者,是个人,所以他的弟弟才可能怀疑他不公正。但克里特人凭什么宣称弥诺斯是公正的,赢得了很好的名声,接下来的那句话“你确实道出了一种高尚的区别,对宙斯之子尤其适宜”。不知是什么意思?是谁和谁有区别?

王恒: 弥诺斯对他弟弟的行为,在兄弟情谊上是不公正的,但从公正上来看是公正的,因此赢得了他作为立法者的名声。兄弟之争在西方立法史上也是很突出的。 陆幸福:

有材料表明拉达曼堤斯也是一个很公正、正义的人。 朱学平:

好像拉达曼堤斯并不是兄弟,而是一个前人。 王恒:

弥诺斯在荷马史诗《奥德赛》里,他死了以后是作为灵魂审判官的形象出现的,是正义的化身。 付子堂:

中国古代最早的法官皋陶死后也是法官,也是个神的形象。 王恒:

不是神,是个英雄。古希腊神话的英雄时代分为三个:天上的仙灵与世间的凡人男子生下来的一代,还有天上的男子同凡女生下来的一代,这两代还有不同。 王威:

这里只有两个问题,第一是法的来源,来源于神;第二法律代表正义,法是正义的化身。 付子堂:

法来源于神,是神的意志的体现,法的基础是神谕,但是神怎么样来立法的? 周祖成:

神定法是什么意思?法来源于神说明什么问题?一个城邦制定法律,根据其地形等制定法律,搞身体训练。法其实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神,一是人。怎样从神到人?通过神父?巫婆?神是象征性存在的。(这已经不是理解柏拉图了) 朱学平:

柏拉图是对神进行反思、质疑。 陆幸福:

对,柏拉图是对神进行反思。古代人把法的来源归于神这有其渊源,如果说法是人立的,不具有权威性,不会令人服从。 王恒:

在苏格拉底生活的时期,神与人的关系已经趋于解体,神与人的问题已很重要。后来柏拉图认为必须从哲学里找到实行法律的根据。当时存在激进的和保守的思想,法律篇以神的问题作为开端。把法建立在神上,神如何传达到人,在开篇还不是最关键的问题。它首先考虑人有没有能力为自己立法。如果有,那就涉及第七篇最佳政体的问题,需不需要这种哲学,有没有这种智慧,人的智慧是否能与神的智慧相抵抗。在人的智慧与神的智慧相抵抗的过程中,有遭受惨败的经历。(当时的人还有两个脑袋)

另外,这篇对话并没有发生在雅典,雅典人说话要考虑措词和方式,不能一下子就全部推翻克里特人和斯巴达人的传统观念。在柏拉图的著作中只有《法篇》开头讨论神,这是很重要的。 陆幸福:

古希腊对神的崇拜同后来基督教和东方的佛教不同,它是一个作恶的神,宙斯做了很多不正义的事情。神在神话中的战役里所作所为也很偏袒,对于神在这里到底占什么地位,起什么作用,我们还不是很清楚。 王恒:

人对神的知识是从诗人那里来的。雅典人说“弥诺斯像荷马所说的那样”,荷马也是人,那荷马的话到底可不可信?即使他可以代神说话,但神的智慧和品质也就因此而降低了。到底作为哲人代言人的苏格拉底和作为诗人代言人的荷马在智慧上是否有得一拼就留下了伏笔。《理想国》开篇第一段的话引用的诗人的话不是荷马的,引用的是索福克勒斯(希腊三大悲剧诗人之一)的话。荷马的史诗与抒情诗有重大的区别,抒情诗在于说假的我们认为这无关紧要,只要可以满足我们情感上的需要。但是史诗不同,史诗就是把诗歌表面上是假的或者是虚构的但是以史诗的形式出现就获得了真实的力量。所以这里开篇引用了荷马而不引用其他的诗人,我认为这至少表明了诗歌在人们心目中是有区别的。光言谈诗歌也反映了这个问题,区分不同的诗歌所反映的问题也是不一样的。与《理想国》不同的就在于它开篇所引用的是荷马,而且说荷马在希腊人中是最善于说谎的。他说他们的法律来自于荷马的传说,弦外之音就是说法律来自于神的说法是靠不住的,只是说现在不是把你揭穿的时候,留待后面慢慢地再讨论。因此,我觉得这里像荷马所说的这句话的细节还是应该讨论。 陆幸福:

这里所说的就是神谕,而且我发现后面也出现过。这种神谕好像在歌剧和神话中都是以一种预见的方式出现的。就是它预见了什么,将来会发生什么事情。那么这个立法上的神谕它在出现的时候它应该以一种什么方式呢?所以这就不是预见了,而应该是规定什么东西。我在看到的那些神话中和索福克勒斯的悲剧中他所涉及的就是将来要发生什么事情。那么这种立法上的神谕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东西呢? 赵树坤:

应该是一种原则。 付子堂:

请赵老师讲一下场景。 赵明:

我谈一下我的理解。刚才王恒也谈到了一些很关键的地方。实质上我们要理解这个开篇的话,这要接着《理想国》来。实际上,施特劳斯虽然发现了在柏拉图的对话当中明确提到神的是两个地方:一个是以神结尾,一个是以神开端。结尾的就是《苏格拉底的申辩》,最后是以神的名义出现结尾的。在《法律篇》确实是以神开头的。但是实际上《理想国》开篇也是与神相关,他们在参加一场祭祀,也是在这个地方开篇的。但这个《法律篇》作为他的最晚年的一个对话。我不同意把柏拉图的思想划分一个早期、中期、晚期。按照我们现代人的思想成长的自然意义来划分柏拉图,这是不合适的。如果以这样来划分的话,那就会出现刚才王恒讲的一系列问题了。就是所谓柏拉图的思想转向,柏拉图对自身的否定或者是这样的一些问题就会出现。那么这样的一些问题在这样的一个自然主义的意义上了来理解的话也未尝没有道理。但是我们千万别忘了,我们现在讨论的这样的一个文本、这个作者不同于我们常人,这是我们的一个前提。这个人的话完全可能是早熟的。就相当于黑格尔为什么在他的《哲学史讲演录》里面,把古希腊的哲学确定为是一个具有朝气、具有生命活力的那样的一个开端。那实际上意味开启了以后的整个生命道路,至于它展示为一种现实性、一种丰满性,那是另外的,也是其次的问题。而柏拉图这样的一个思想家,我们完全有理由假设他是一个早熟的,他是在很早的时候就已经洞见到了这样一个以后他思想发展全程的基本东西,他有一个预谋、规划、计划,怎么写作,在什么时候写作什么,这个他有一个完全成熟的考虑。而这我们也同样可以从自然主义经验的立场来反面地应证这一点。比如说中国的孔子。孔子你能说他不是早熟吗?他比起我们常人来说“十五志于学”。什么叫思想者?有所志,有所追求,而且明白自己的方向。而孔子明白自己的方向并且确定下来的时候是在15岁的时候。15岁多少啊,至于说他的这种思想完全变成一种现实,完全展示出来那是到了他70岁的时候“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但是正是在他15岁志于学时确定了基本的方向,就在这个时候敲定了。而没有说在志于学之后到了70岁时反叛了,完全走错了,这个时候忏悔,追悔莫及了。这样的思想家在历史上很少。所以说在历史上真正发生思想转向的人实际上是很少的。在我们中国近代真正称得上是一个思想家的人(不单是我们现在这么说,包括他的学生梁启超都说)就是康有为。康有为说他的思想成就在30岁以前就已经定下来了,那么其后不会有变,到我70岁的时候也不会改变,至于说现实当中我这一套就是碰得头破血流那是另外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