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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鲁宝钢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文件

能源管理制度

1 总则

1.1为规范烟台鲁宝钢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能源管理工作,保证公司生产、生活用能需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护环境,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分厂、部(室)、 各子(分)公司及使用公司能源的各单位。

1.2能源的范围包括:重油、电力、煤炭、蒸汽、水、压缩空气等能源介质。

1.3能源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保证能源安全生产、稳定供应和合理有效使用,以尽可能少的能源消耗,取得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

1.4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节能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能源管理,提高能源利用率,杜绝浪费能源现象,不断降低单位产品的能耗。 2.能源管理机构、职责

2.1公司设立以能源管理领导小组和能源管理小组二级能源管理网络。能源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公司分管领导、能源管理职能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是公司能源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定公司重大能源事项,组织能源管理推进工作;设备供应部是公司能源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能源管理,指导合理使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各分厂及相关单位成立以本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能源管理小组,设立本部门专(兼)职能源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能源管理工作。各部门要将所辖区域内的所有能源介质的监管责任分解到人,考核到人。

2.2能源管理机构的职责

2.2.1能源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

2.2.1.1根据国家能源政策、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审定公司能源管理制度。

2.2.1.2审定节能措施项目,对能源消耗的综合分析并给予评价。 2.2.1.3审定考核制度与奖惩制度。 2.2.2能源管理职能部门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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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能源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以及其它相关的能源规定。

2.2.2.2定期布置、检查和总结公司能源工作,掌握各单位能源供、管、耗等情况。

2.2.2.3 根据公司能源方针,制定降低能源消耗规划,推动节能措施的落实。

2.2.2.4负责做好本公司的能源平衡及能源消耗的综合分析。 2.2.2.5 制定本公司各项能源管理制度,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负责实施和监督执行。

2.2.2.6检查各单位能源计划、措施及项目的落实情况,检查各单位能源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各单位能源工作进行督促考核。

2.2.2.7 负责开展节能宣传及培训工作。 2.3能源管理小组职责

2.3.1负责本部门贯彻执行公司能源管理制度和规定。 2.3.2负责组织、检查及分析本部门能源定额完成情况及有关节能技改项目的实施情况。

2.3.3负责本部门能源消耗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能源消耗台账,按时上报各种能源消耗报表。

2.3.4检查、维护、维修所辖区域内的能源设施,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上报,杜绝能源介质“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2.3.5监督本部门人员及时、准确地记录生产耗能的原始记录工作。 2.3.6监督本部门人员正确使用、维修、维护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仪器仪表。

2.3.7对违反能源管理制度,浪费能源的现象及时制止教育。同时组织收集节能的合理建议和意见。 3.能源计量管理规定

3.1计量工作是能源管理的基础,各部门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要求配齐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要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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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依据《烟台鲁宝钢管有限责任公司计量管理制度》执行,计量部门对计量器具按规定的检验周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保证准确,发生计量争议由计量部门仲裁。

3.3计量器具应按规定做好维护工作,保证连续准确运行,出现故障立即排除。

3.4对违章乱动或损坏计量装置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4.能源统计管理规定

4.1各能源使用部门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种能源消耗原始记录和各种能源报表,并做好本部门能源消耗的统计分析。

4.1.1能源管理部门每月初向生产统计部门提报上月生产用能源消耗数据。

4.1.2供应部门每月初将上月进煤、重油量,消耗及库存量报能源管理部门。

4.1.3能源生产单位每月月底将能源产量及耗煤、水电量统计好,报能源管理部门。

4.1.4各分厂每月6号以前,将本部门上月的能源单耗情况报到设备供应部。

4.1.5 工贸公司每月底将所辖区用能(水、电、汽等)报能源管理部门。

4.1.6 外协用水、用电由能源管理部门抄表统计,月底上报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统一收费。

4.2能源管理部门应建立全公司能源统计台账,根据各部门的能源消耗情况,做好全公司的能源消耗统计分析,并根据定额指标的完成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5 能源计划供应管理规定

5.1设备供应部负责煤炭等燃料的采购供应。能源介质要按照工艺及设备技术要求采购,入库前必须严格按照技术性能指标进行化验验收,并将化验报告送能源管理部门备案。不符合要求的燃料,不得入库,使用单位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能源介质。由此造成损失的,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者的责任。

5.2制造管理部作为公司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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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能源的使用调度,保证能源的合理有效利用。各能源使用单位,必须服从生产调度指令。

5.3 能源管理部门根据市节水办下达的用水计划,编制各用水单位的用水定额指标,合理安排水源,加强计划供水和节约用水。

5.4公司二次能源(压缩空气、蒸气)的生产供应单位,应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根据调度指令,保证生产用能的生产及供应。

5.5各用能单位无权擅自向其他单位转供能源,施工单位和其它临时使用能源的单位,必须向能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6.能源设施管网改造管理规定

公司内新增设备用电、用水、用汽,或对能源线路的改造等,委托施工部门必须到设备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备案,经核实批准后方可实施。任何各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对用能管网、线路等进行改造。

7.重油库管理规定

7.1油库重地,严格管理。严禁闲杂人员私自入内,做好重油库内设备的防冻、防汛、防火、防雷击工作。

7.2定期对重油库设备检查,要将设备管理责任分解到人、考核到人。要保障油罐、管道、泵类、阀门及电气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7.3 要保持库区环境清洁,禁放易燃、易爆物品。 8.煤的库存、使用管理规定

8.1煤气站用煤的入库、取样、化验、使用、存贮、出库等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司已签发的《煤气站用煤管理制度》执行。

8.2块煤供应部门做好对公司储备煤的管理,储备煤做到优质足量,防止雨淋、曝晒,储备煤应定期清仓。每年5-11月份,储备煤存放周期最长不能超过二个月,其它月份储备煤存放周期最长不能超过四个月。

8.3 煤气炉的操作单位,应科学合理地操作,降低煤的消耗。 8.3.1必须建立煤气炉操作工岗位责任制,使其有明确职责范围; 8.3.2制定煤气炉操作工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

8.3.3加强煤气炉司炉工的培训,熟悉煤气炉的各项性能、严格执行司炉制度。

8.3.4煤气炉操作工应严格执行规程,监视煤气炉的运行情况,按照工艺要求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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