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十二五规划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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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项目

1.全面推进绿色建筑

积极推进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建设,鼓励打造低成本绿色

建筑,争取到 2015 年底,累计组织实施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绿色

建筑示范小区)30 个以上,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绿色建筑设

计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执行,推进绿色建筑在我区的规模化发

展。

2.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

“十二五”期间,积极推动既有建筑,尤其是办公建筑、商场、

宾馆等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运行管理和改造,率先在国家机关

办公建筑和具备条件的大型公共建筑中开展节能改造的试点示

范工作,带动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运行管理和改造。改造重点一

是增强建筑物围护结构(含墙体、屋顶、门窗等)的隔热性能,加

强遮阳措施;二是提高中央空调、照明、电梯和热水供应等系统

的效率;三是适当考虑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改造形式一是增加屋顶隔热和窗户遮阳设施,采用优化系统运

行、安装系统调节、安装用电分项计量装置;二是加强节能运行

管理,定期对建筑物供能系统进行维护、检修、监测、保养及更

新置换,保证供能系统的运行符合相应的标准。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化

大力推进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

化应用,推进太阳能光电技术在城乡建筑领域的应用,开展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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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并在农村地区推广使用太阳能、浅层地

能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强有力的建筑节能领导机制

建筑节能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加强对建

筑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建筑节能工

作领导小组,形成协调配合、运行顺畅的工作机制,要对全区的

建筑节能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提出重要政策建议,制定实施意见,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的建筑节能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体系

根据国家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广西的实际,出台有

利于绿色建筑推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

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建立并完善能效标识与节能认证制度、绿

色能源制度、合同能源管理等有关制度,建立和完善《广西节约

能源法实施条例》、《广西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

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广西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

筑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制度》等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我区建

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

(三)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激励和约束机制

有效的建筑节能激励和约束政策机制,是引导和推动建筑

节能工作必不可少的手段之一。利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用于

节能减排的专项资金,用于建筑节能标准的编制、国家机关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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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绿色照明和新能源推

广应用、试点示范工程建设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引进

第三方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由第三方的建筑节能监督机构参

与到建筑节能材料、产品、技术及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中,扩大

建筑节能监管范围,促进我区建筑节能的发展。

(四)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宣传和培训

把建筑节能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在主要新闻媒体、

互联网等媒介进行系列报道,宣传建筑节能的重要性、紧迫性以

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建筑节能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大力

弘扬“节能光荣”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在全

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范围内进行大规模的建筑节能知识培训,

通过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熟练运用建筑节

能标准、熟练应用建筑节能技术的能力,为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

深入开展提供人才保障。

(五)提高建筑节能的能力建设

创新机制,尽快形成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体系,整合具有较

强科研实力和实践经验的建筑节能科研单位和教学机构等各方

面力量,鼓励各地有能力的建筑节能中心、科研院所、勘察设计

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商、节能服务企业

成立节能服务公司,建立和完善广西建筑节能技术支撑体系。充

分发挥行业学(协)会的作用,协助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做好技

术推广、宣传培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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