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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现场。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依法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并按照安全评价报告的意见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整改。安全评价报告有效期从出具报告日期算起,有效期限3年。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自行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建设项目的重大危险源辨识、备案工作应当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完成。

对已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应当执行《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严格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监控等措施。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符合下列应急管理要求: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二)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明确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储存和使用氯气、氨气等对皮肤有强烈刺激的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除符合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配备至少两套以上全封闭防化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还应当设立气体防护站(组)。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依照国家相关标准设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九条 企业除符合本章规定的安全使用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使用条件。

第三章 安全使用许可证的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条 企业向发证机关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一份)及申请书(一份);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四)有关人员(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情况(取证时间、有效期、发证单位)及其证书复制件;

(五)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六)由供货单位提供的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品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各一份);

(七)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八)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确认意见书;

(九)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十)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提交重大危险源的备案证明文件;

(十一)新建企业需提供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布局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十二)新建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和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第二十一条 新建企业安全使用许可证的申请,应当在出具建设

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

第二十二条 企业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应当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到期换证申请,并提交本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和原安全使用许可证副本。

第二十三条 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名称、经济类型或者注册地址、生产所在地地名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或变更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分别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注册地址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份);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3. 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资产转让协议或上级单位文件原件;

4.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安全资格证复制件; 5.变更前安全使用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二)变更生产所在地或注册地地名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份); 2.地名办相关证明材料;

3.变更前安全使用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隶属关系的,应当在隶属关系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发证机关提交证明材料。

第二十四条 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涉及安全使用许可范围变化的,应向原发证机关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分别提交下列文

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增加使用危险化学品品种或数量,且达到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变更申请应在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

1.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份);

2.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和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3.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确认意见书;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5.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安全资格证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7.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新申请增加品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各一份);

8.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还应提交重大危险源的备案文件;

9.涉及增加企业员工的,还需提供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等相关资料;

10.变更前安全使用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二)增加使用危险化学品品种或数量,且达到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不涉及建设项目,应在增加使用前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

1.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份);

2.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品种、数量确认意见;

3.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确认意见书;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