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教学大纲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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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犯罪的性质和犯罪概念的意义;掌握犯罪的基本特征;了解犯罪概念的类型。

【内容提要】

犯罪概念主要有三种类型:犯罪的形式概念是指仅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给犯罪上定义,而不涉及犯罪的本质特征;犯罪的实质概念是指仅从犯罪的本质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而不涉及犯罪的法律特征;犯罪的实质与形式相统一的概念,是指从犯罪的本质特征和法律特征两个方面给犯罪下定义。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是指严重危害我国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的基本特征有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惩罚性;犯罪概念是统一认定犯罪和划分罪与非罪界限的总标准。

【学习重点】

犯罪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

第一节 犯罪概念的类型 一、犯罪的形式概念 二、犯罪的实质概念

三、犯罪的实质与形式相统一的概念

第二节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 一、犯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二、犯罪概念的意义

【思考题】

一、怎样认识犯罪的基本特征? 二、怎样理解犯罪概念的意义?

第五章 犯罪构成

【学习目标】

明确犯罪构成的意义和共同要件;掌握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

【内容提要】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具有三个特征:是一系列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有机统一的整体;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法律标志;是由刑法加以规定的。犯罪构成有四个方面的共同构成要件;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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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构成对于正确认定罪与非罪,区分此罪与彼罪以及正确量刑,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学习重点】

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

第一节 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 二、犯罪构成的特征

第二节 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一、犯罪构成要件的概念及分类 二、犯罪构成共同要件的内容 第三节 犯罪构成的意义 一、有助于区分罪与非罪 二、有助于区分此罪与彼罪 三、有助于正确裁量刑罚

【思考题】

一、什么是犯罪构成?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怎样?

二、怎样把握犯罪构成的特征? 三、犯罪构成有哪些共同要件? 四、犯罪构成有什么意义?

第六章 犯罪客体

【学习目标】

明确犯罪客体的概念和意义;掌握犯罪客体的种类,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与区别。

【内容提要】

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研究犯罪客体有助于认识犯罪本质和正确定罪量刑。按照犯罪和赤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把犯罪客体划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三个层次,犯罪直接客体按其所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的单复又可划分为单一客体与复杂客体。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具体物。犯罪对象对认定犯罪具有一定意义。犯罪对象与犯罪直接客体既有联系又有重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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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重点】

犯罪客体的种类;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第一节 犯罪客体概述 一、犯罪客体的概念 二、犯罪客体的意义 第二节 犯罪客体的种类

一、犯罪客体的分类及其意义 二、犯罪的一般客体 三、犯罪的同类客体 四、犯罪的直接客体

第三节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一、犯罪对象的概念和意义 二、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关系

【思考题】

一、什么是犯罪客体?研究犯罪客体有什么意义? 二、犯罪客体是怎样分类的?其分类的意义是什么? 三、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第七章 犯罪客观方面

【学习目标】

明确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和意义;掌握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及其意义;了解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对于定罪量刑的意义;学会运用犯罪客观方面理解分析实际案件。

【内容提要】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它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素关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诸事实特征。研究犯罪客观方面对正确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危害行为是指表现人的意志或意识并且对社会有害的行为,它是一切犯罪构成的客观必备要件。危害行为有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基本表现形式。危害结果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危害结果是指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通常是对直接客体造成的损害,它又有物质性危害结果与非物质危害结果之分。物质性危害结果是一些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或一些故意犯罪既遂的标志,法律对物质性危害结果有多种规定并有不同的意义。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使行为人对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必备要件,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相对性、时间序列性、条件性、复杂性等基本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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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是某些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同时对其他犯罪的危害程度和量刑也有一定的意义。

【学习重点】

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第一节 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一、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 二、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 第二节 危害行为

一、危害行为的含义

二、危害行为的基本表现形式 第三节 危害结果

一、危害结果的含义

二、法律对物质性危害结果的规定及其意义 第四节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一、因果关系的客观性 二、因果关系的相对性

三、因果关系的时间序列性 四、因果关系的条件性 五、因果关系的复杂性

六、因果关系的必然联系与偶然联系问题 七、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问题

八、刑法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联系和区别 第五节 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

一、时间、地点、方法对定罪的意义 二、时间、地点、方法对量刑的意义

【思考题】

一、什么是刑法中危害社会的行为?它有哪些基本表现形式?在什么条件下才能成立犯罪的不作为?

二、怎样理解我国刑法中的危害结果?

三、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具有哪些基本特征?解决了因果关系是否即意味着行为人要负刑事责任?

第八章 犯罪主体

【学习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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