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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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广场用地 12~15 m2/人 20 m2/人 (深:以上各项用地之和不得超过村庄总体规划所确定的村庄户籍总人口数乘以150m2的规模。为几个村共同服务的中学用地不计入村庄建设用地。

农村道路、市政、绿地、文化、卫生、体育活动场所等公共设施用地,按每户200m2计算。在城市建设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村庄,可按每户300m2计算。各行政村的工商用地,按每人100m2计算。深)

3. 居住用地

3.1 寮步镇居住用地占村镇建设用地的比例,建制镇为30%~50%,中心村为55%~70%。居住用地内各项用地所占比例按表4-3执行。

居住用地控制指标(单位:%) 表4-3

用地构成 住宅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 公共绿地

3.2 寮步镇人均居住用地平均为80m2/人。

(深:农村居民私人建房平均每人建筑面积宜控制在40m2以内。三人以下的住户,住宅总建筑面积严禁超过150m2;三人以上的住户,其住宅总建筑面积严禁超过240m2。农村居民每户住宅用地的基底投影面积不得超过100m2。)

3.3 建制镇住宅宜建5层以下多层住宅,不得高于18米;中心村住宅宜建3层以下多层住宅,不得高于10米。

3.4 已建房屋不得任意加盖,必须向镇政府村镇办申请批准后方可动工。 3.5 寮步镇住宅建筑密度:建制镇<30%;中心村<40%。 3.6 寮步镇住宅容积率:建制镇<1.5;中心村<1.0。 3.7 住宅区内绿化率不少于30%。

3.8 住宅平行布置时,依朝向不同,其建筑间距为0.8H~1.0H。南北向垂直布置时,间距大于南向建筑高度的0.8H,东西向垂直布置时,大于较高建筑的0.7H。多层住宅侧向最小间距不得小于3m。

3.9 居住用地规划应按表4-4格式进行用地统计。

寮步镇居住用地统计表 表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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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镇 55~65 18~27 7~13 5~12 中心村 60~75 6~18 5~12 3~5 项 目 居住用地 乡村居住用地 城市居住用地

用地代码 R R1 R2 单位 m2 m2 m2 所占比例(%) 100 人均面积(m2/人) 3.10 居住用地规划主要技术指标应不少于表4-5所列栏目。 寮步镇村镇居住用地规划主要技术指标 表4-5

项 目 总建筑面积 1.住宅建筑面积 2.其它建筑面积 居住户数 居住人口 人口毛密度 住宅建筑密度 总建筑密度 住宅建筑容积率(净) 住宅建筑容积率(毛) 绿地率 人均公共绿地

3.11 住宅区内道路技术标准规定。

3.11.1 住宅区内道路纵坡按表4-6规定执行。

住宅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 表4-6

车道类别 最小纵坡 最大纵坡 ≦10.0 机动车道 ≥0.3 L≦2000m ≦3.0 非机动车道 ≥0.3 L≦50m 步行道 ≥0.5 ≦8.0 当坡度较大时,主要步道坡度应≦10%,次要步道坡度应≦15%。 备 注 总 量 万m2 万m2 万m2 户 人 人/公顷 % % % 人(或户)均 m2/人 m2/人 m2/人 m2/人 30

注:L——为坡长

3.11.2 住宅区内道路最小转弯半径,视道路等级而不同,除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规定外,宜采用9m~20m,最小可采用5m,会车最小视距为30m,停车视距为15m~20m,机动车、非机动车和人行道的横坡宜采用为1%~2%。

3.11.3 农村居民私人居住建筑用地内的道路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深) 3.11.3.1 主要道路,路面宽5~8米,建筑控制线宽度不宜小于10m; 3.11.3.2 宅间小路:路面宽度不宜小于3m。

3.12 居住用地内公共绿地的设置应符合表4-7的规定。(GB)

各级中心公共绿地设置规定 表4-7

中心绿地名称 设置内容(可选) 花木、草坪、花坛水面、凉亭雕塑、小卖茶座、老住宅区公园 幼设施、停车场地和铺装地面等 1.0 最小规模(ha) 小游园 花木草坪、花坛水面、雕塑、儿童设施和铺装地面等 花木草坪、桌椅、简易儿童设施 0.4 组团绿地 0.04

3.12.1 组团绿地面积应至少有1/3位于标准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

3.12.2 居住用地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建制镇不小于1m2/人,中心村不小于0.5m2/人。

3.13 暂住区规模一般以1000~2000个居住单元为宜。 3.13.1 暂住区建筑标准应符合表4-8的规定。

暂住区建筑标准表 表4-8 项目内容 建筑面积(m2/户) 建筑层高(m) 建筑层数(层) 厨房 标 准 35~45 2.8 ≦3 有 31

卫生间

3.13.2 暂住区不得以棚屋作为暂住用房。 3.13.3 暂住区建筑密度≦45%,容积率≦1.2。 3.13.4 除特殊情况外,暂住区内不设置小学和幼儿园。

有 3.13.5 严禁利用暂住区的用地,经营食街,小商品市场及其它内容的批发市场。

4. 工业用地

4.1 寮步镇工业用地占村镇建设用地的比例,建制镇为10~20%,中心村为20~25%。建制镇人均工业用地为8~10m2/人,中心村人均工业用地为20~25 m2/人。 4.2 工业区厂房以多层为主,但不宜超过六层。

4.3 工业区建筑密度:一类工业区不大于45%;二类工业区不大于40%;三类工业区不大于35%,高新技术园区不大于20%。

4.4 工业区建筑容积率为1.2~1.6。

4.5 厂房间距不小于14m,防火通道及服务中宽为9m。 4.6 工业区绿化率不少于30%。

4.7 工业区主要通道:道路总宽度为22m,其中车行道最小宽度为15m,两侧人行道最小宽度为3.5m。工业区的次要通道:道路总宽度为15m,其中车行道为8m,两侧人行道各为3.5m。 4.8 工业厂房的基本地块以矩型为标准,宜选用表4-9的指标。

标准工业厂房基本地块占地规模 表4-9 工业类型 一类工业 二类工业 三类工业 厂房型式 标准工业厂房 标准工业厂房或专业工业厂房 独立厂区

基本地块占地规模(ha) 0.10~0.40 0.25~1.00 4.5~18.00 4.9 寮步镇工业用地规模可参照表4-10的规定执行。(深标)

规划工业区用地规模表 表4.10 工业类型 占地面积(ha)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