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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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生活用品批发零售业用地、生产资料批发零售业用地和市场用地。

1.2.7.2 金融业用地,包括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用地。 1.2.7.3 服务业用地,包括各类服务行业用地。

1.2.7.4 旅馆业用地,包括宾馆、旅馆、招待所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1.2.7.5 集市用地,包括集市贸易的专业建筑和场地,不包括临时占用街道、广场等设施用地。 1.2.7.6 商业性办公用地,进入房地产市场的各种办公楼、写字楼和商业性展览设施用地。 1.2.7.7 旅游区用地,如特种公园、旅游度假村等开发项目用地及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等用地。

1.3 工业用地

1.3.1 工业用地指在寮步村镇中的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道路、仓储等用地。

1.3.2 工业用地可分为乡村工业用地和城市工业用地。

1.3.3 乡村工业用地属寮步村镇的自用工业用地,寮步各村镇经济发展公司和各自然村自用工业地均在乡村工业用地内确定。乡村工业用地以一类工业用地为主,控制二类工业,不允许建设三类工业。

1.3.4 城市工业用地是寮步各村镇引进三来一补、内联企业和大工业区规划的用地,包括高新技术园区用地。

1.4 仓储用地

1.4.1 仓储用地是指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道路、绿化等设施用地。 1.4.2 普通仓库用地是以库房建筑为主的储存一般货物的仓储用地。

1.4.3 特种仓库用地是对交通、设备、用地有特殊要求或对村镇安全、卫生有影响的仓库用地。 1.4.4 堆放场地是指露天堆放货物为主的储物用地。

1.5 对外交通用地

1.5.1 寮步镇各村镇对外交通的各种设施用地包括高速公路用地,一、二、三级公路用地,长途客运站用地及输水管渠用地。

1.5.2 高速公路用地还应包括高速公路配套的公厕、电话亭、加油站、休息购物用地。 1.5.3 一、二、三级公路用地应包括公厕、休息购物用地。

① 一类工业用地是指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如缝纫、电子、工艺品等工业用地。 ② 二类工业用地是指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如纺织、食品、医药制造、小型机械

等。

③ 三类工业用地是指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惩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冶金、化学、造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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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道路广场用地

1.6.1 道路广场用地包括道路用地和广场用地。

1.6.2 寮步村镇道路用地包括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用地等各种道路及交叉路口等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道路用地。

1.6.3 广场用地包括交通广场用地、游憩集会广场用地和社会停车场库用地。交通广场用地是以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游憩集会广场是以游憩、纪念和集会等为主的广场用地;社会停车场库用地是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

1.7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1.7.1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供应设施用地、邮电设施用地、环境卫生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消防设施用地、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殡葬设施用地、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1.7.2 供应设施用地包括供水、供电、供燃气等设施用地。供水用地是指独立地段的水厂及其附属构筑物用地,包括泵房和调压站等用地;供电用地指变电站所、高压塔等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1.7.3 消防设施用地,包括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讯等公共消防设施用地。 1.7.4 邮电设施用地分为邮政设施用地和电信用地。邮政设施用地包括邮政系统和非邮政系统的邮政设施用地;电信用地包括传呼业、电话、微波、通信等电信设施用地。

1.7.5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分为雨水、污水处理用地和粪便垃圾处理用地。雨水、污水处理用地是指雨水、污水泵站、排渍站、处理厂和地面专用排水管廊等用地。粪便垃圾处理用地包括粪便、垃圾的收集、转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

1.7.6 交通设施用地分为公共交通用地、货运交通用地、加油站用地及其它交通设施用地。公共交通用地是指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的停车场、保养场、车辆段和首末站等用地;货运交通用地是指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除加油站用地外,还有教练场、汽车维修站等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1.7.7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是指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1.7.8 殡葬设施用地是指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 1.7.9 除以上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外,还有防洪等其它市政设施用地。

1.8 绿化用地

1.8.1 绿化用地包括公共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

1.8.2 公共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其中街头绿地是在村镇街道旁供行人或居民短时间休息的绿地,包括沿道路、河湖等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起装饰性作

革、建材、印染、大中型机械制造等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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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绿化用地。

1.8.3 生产防护绿地包括园林生产绿地(提供苗木、草皮和花卉的圃地)和防护绿地、组团隔离绿带(用于隔离、卫生和安全防护的林带及绿地)。

1.9 水域及其它用地

1.9.1 水域是指江、河、水库、滩涂和渠道等水域用地,包括水源保护地,不包括公共绿地及单位内的水域。

1.9.2 农业生产设施用地指各类农业建筑如打谷场、饲养场、农机站、育秧房、兽医站等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1.9.3 弃置地指由于各种原因未使用或尚不能使用的土地,如裸岩、石砾地、陡坡地、塌陷地、盐碱地、沙荒地、沼泽地、废窑坑等。

1.9.4 发展备用地指规划中寮步村镇远期发展确定的用地及由政府控制的公共设施保留地。

2. 建设用地布局

2.1 居住用地布局要求

寮步镇现有居住用地 km, 主要分布在 特点: 存在问题 解决办法

因此,需要加强管制的必要性:

2.1.1 寮步村镇居住用地的选址应根据城镇总体规划加以确定,应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应综合考虑规划用地周围地区的土地使用功能、建筑物的性质、道路交通、绿地状况及其它环境因素;应具有良好的自然条件,适于建设的地形,不受洪涝灾害威胁;应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具有适宜的卫生条件,符合安全防火的要求。

2.1.2 寮步村镇居住用地应布置在空气、饮用水水质不受污染、日照通风条件良好的地区;应布置在大气污染源的常年最小风向频率的下风侧以及水污染源的上游。

2.1.3 寮步村镇居住用地应相对集中,尽可能避免过于破碎或狭长,以便集中布置建筑物和工程设施。

2.1.4 寮步村镇居住用地应与农民生产劳动地点及村镇道路联系方便,又不相互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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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寮步村镇居住用地必须与工业用地、饲养场(尤其是养猪场)以及大型易燃易爆品仓库等有一定的间隔。

2.1.6 寮步村镇居住用地必须有足够的用地面积,并有一定的发展余地。 2.1.7 居住用地中的暂住区可独立设置,不应远离寮步镇村镇、工业区布置。

2.1.8 居住用地绿地规划应根据居住用地规划结构、布局方式、环境特点及用地条件,以宅旁绿地为基础,住宅区(社区)公共绿地为核心,道路绿化为网络,形成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地系统。应充分保留和利用原有树木和绿地。

2.2 公共设施用地布局要求

寮步镇现有公共设施用地 km, 主要分布在 特点: 存在问题 解决办法

因此,需要加强管制的必要性:

2.2.1 村镇的行政办公机构应布置在村镇中心区的边缘比较独立、安静的地段,不与商业、服务业混在一起。

2.2.2 村镇的文化娱乐、商业性公共设施等用地应集中布置在交通方便、人流集中、位置适中、内外交通联系方便的地段,一般设于村镇中心,形成村镇的“门面”,体现村镇的风貌特色。为使用方便和节约用地,可将性质相近互不妨碍的服务项目综合建在一栋或几栋建筑物内。

2.2.3 学校用地应布置在阳光充足、环境安静、位于次要道路的地段,且学校的主要出入口不宜开向公路或机动车流量大于300辆/小时的道路,与住宅保持一定距离,以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干扰。

2.2.4 医疗卫生用地应布置在阳光充足、环境幽静、空气洁净、通风良好、排除污水时不会污染水源和水体的地段,应远离污染性的工厂及噪声声源地段,宜邻近居民住宅区、布置在村镇的次要干道上。

2.2.5 集贸市场用地应布置在交通方便、有利于人流商品的集散的地段,不得占用公路、主要干道、车站、桥头等交通量大的地段。一般的集贸市场应与村镇公共活动中心结合布置。影响镇容环境的易燃易爆的商品市场,应设置在村镇边缘的下风处,并应符合卫生、安全防护的要求。

2.2.6 影剧院应布置于公共设施较集中的地段,且应交通便捷、便于人流疏散,宜与文化中心相邻。图书馆宜选择在环境安静、场地干燥的位置。

2.3 工业用地布局

寮步镇现有工业用地 km, 主要分布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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