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净水环评报告表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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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瓶及瓶盖 废水 清洗设备 产生的废水 职工日常生活 废气纯净水瓶及瓶盖 过滤器滤渣 废石英砂 废活性炭 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收集后回收利用 收集后用于厂区绿化回填 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I类场标准 2 3 对环境影响不大 4 —— 3 固 体 废 物 噪 声 空灌洗机、 挡墙、厂房隔 厂界噪声达到《工声、隔音窗,减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臭氧发生器、 振垫、消声器、排放标准》过滤器等 距离衰减等 GB12348-2008 2类 应设置环保管理人员,制定相应环保管理规章制度 7 环境监测 与管理 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监测,加强与环保主管部门的联系 7.4. 地理位置及规划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位于x镇寿乡大道195号。地理坐标为北纬24°08′21.65\,东经107°15′26.06\(具体位置详见附图1 地理位置图)。项目租用x县自来水公司的空地进行厂房的建设和纯净水的生产(详见附件3 租赁合同)。 根据广西、河池市、x瑶族自治县各种规划,该区域既不是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经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政府批准的需特殊保护地区,也不是严重缺水区、重要湿地等生态敏感与脆弱区; 建设用地不属基本农田,根据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4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对环境敏感区的界定原则,项目地处环境非敏感区。 项目东面约100米处为x县建设局,南面15m处为职工宿舍楼,西面约50m为居民区,北面约100m处为寿乡大道。项目周边环境较简单,企业做好隔声、降噪等措施后,项目生产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选址合理。 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7 国环评证乙字第3811号

8、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8 国环评证乙字第3811号

阶段 内容 类型 大气 排放源 (编号) 污染物 名称 粉尘 SS COD 废渣 防治措施 对易起尘建材应做必要的覆盖,同时加强施工车的管理 预期治理效果 建筑施工污染物 及运输 水 生活污水 污染物 固体 废物 噪 声 大气 污染物 施工废物料 施工机械、建材运输车辆 车间 减轻扬尘污染 建设期 GB8978-96《污水综就近利用现有的公共厕所进行处理 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综合利用 废渣减少排放量 增加绿化面积 禁止夜间(时间为22.00-6.00)及休减轻噪声污染,使息时段(12:00-15:00)施工,合理噪声扰民降到最低 安排高噪声设备。 抽风机抽至室外排放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逸散臭氧 生活办公 水 污染物 车间 生活办公 固体 废物 COD NH3-N SS 清洗废水 生活垃圾 废弃瓶及盖 达到污水排放满足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定点暂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收集后回收利用 收集后用于厂区绿化回填 定点暂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标准 对环境影响小 —— 运营期 生产车间 过滤器滤渣 废石英砂 废活性炭 洗灌机、臭氧发生器、过滤器等运行噪声 噪 声 设备 厂房隔声、隔音窗,减振垫、消声器、距离衰减等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本项目所在区域内没有需要特殊保护的植被和珍稀物种。 9、结论与建议 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9 国环评证乙字第3811号

9.1结论 9.1.1项目概况 项目租用x县自来水公司的空地进行厂房的建设和纯净水的生产(详见附件3)。项目位于x镇寿乡大道195号。地理坐标为北纬24°08′21.65\,东经107°15′26.06\(具体位置详见附图1 地理位置图)。项目总投资23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1800m2,建筑面积940m2,项目厂房详见附图2:厂房包括生产车间及成品库等。项目投产后可实现年产60万件瓶装纯净水(有350ml、500ml、550ml共3种规格)的生产能力。 9.1.2环境质量现状 地表水:项目最终收纳水体为盘阳江,监测断面除总氮外其它各项监测因子的监测值均能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要求。 大气环境: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中SO2、NO2、TSP相关浓度均能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声环境: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9.1.3项目与相关政策、规划选址的符合性分析结论 项目属于瓶(罐)装饮用水制造行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年修正),该项目不属于国家淘汰类、限制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项目选址区域既不是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经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政府批准的需特殊保护地区,也不是严重缺水区、重要湿地等生态敏感与脆弱区,不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土地。选址地交通便利,水、电辅助工程配套齐全,选址合理。 9.1.4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利用x县自来水公司已经平整好的空地进行厂房和仓库的建设,无需挖填土方即可进入施工的状态。故该项目的建设内容为厂房的建设和设备的安装调试,建设期仅为一个月,故其对环境影响主要有噪声、粉尘及固体废弃物,施工期较短,其会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故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9.1.5 项目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 废气 臭氧制备间产生的少量臭氧通过风机抽排到室外,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显著影响。 (2) 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洗瓶废水、清洗过滤器等设备产生的废水、冲洗废水等生产废水经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0 国环评证乙字第38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