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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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区停车收费问题原因分析

小区停车收费问题,主要原因一是各小区停车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特别是停车位配比率低的小区,房开商或物业服务企业凭着对车位拥有的机会,在利益上为自己获取最大利益化。采取不办理月票而是按次收费,以车位租赁费收费避免管理。二是在实际操作中,物业公司按次收费,不执行月票价格,物价局无法给予处理,因为我局的职责是制定停车收费标准,没有要求一定采用什么停放方式。三是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部分,因无人过问,物业公司有意将属全体业主的车位租赁费收入据为已用。就此情况,我局已向住建委通报,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管理,对属于业主公有部分收入(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纳入柳州市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但住建委只对新建商品房的维修资金的收集和管理,而对其他的公共收益没纳入管理。目前,业主的法律意识加强,对业主的公共利益有所关注,因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无法管理这部分收入,这原因也是业主拒缴物业费的理由之一。四是业主对价格政策不理解,

业主在自己拥有使用权的车位(车库)内停车仅交纳车位物业费,不用再缴纳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物业费每个不超过60元/月。其中规定电动车、摩托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不含充电费,充电费标准由经营者根据电费等成本支出向车主收取。五是由于对商场、宾馆、娱乐场所、写字楼配套的停车场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而住宅区的停车场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在我市中心区,部分商住楼就出现停车场一部分按两种价格模式,引起争议。对一些混合的商住楼,如高新区的彩虹城楼盘1-4层酒店,5-19层写字楼,20-54层住宅楼。该项目所配套的停车场停车收费按市场调节价,住宅区的业主有意见,

按政府指导价,房开商有意见,同时实行两种价,双意见仍存在分岐。这也是我们所面临着的新难题。

(二)小区生活用水用电问题原因分析

据了解,目前确有一些小区因供电部门对小区公共能耗采取先购电后使用的方式,且涉及二次加压供水,但是水表无法分户过户到业主名下,物业公司必须根据小区总水表使用度数按时向自来水公司缴纳水费。然后再向业主逐户收取供电分摊的电费和业主分表水费。物业公司因此向业主收取了一些预付水电费,此情况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我局和住建委2014年下发《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柳价格[2014]99号)实施后,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以及公共性服务所产生的水、电等公共能耗费列入物业服务成本的,从物业服务费中由业主缴纳,公共能耗费不再公摊。物业公司不得再收取水电周转金。

我局2014年8月出台的文件《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柳价格[2014]99号)第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配电、给排水、电梯、消防、水泵、监控设备、公共照明、绿化用水等公共设施设备运行所产生的电费、水费等能耗费以及管漏、线损,列入物业服务成本的,公共能耗费不再分摊;未列入物业服务成本的,公共能耗费合理分摊。但2015年之前的物业收费政策,公共能耗费可以分摊,我市两种模式同时存在。

同一小区域,住户的用电实行居民电价,户外的路灯、照明、公共设施设备用电却是非居民电价。电梯用电不是居民电价,一直是居民投诉的热点。经过多年向上级反映,自治区物价局通过调查研究,统一明确小区上述用电价格的纳入居民用电价类。按照文件规定,自

2014年1月1日起,物业住宅小区费居民用电,按照合表户电价收取,即0.5491元/度。

(三)调整小区物业服务费难的原因分析

目前,调整老旧小区物业收费标准,是所有物业管理的难点和热点,长期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一方面业主认为,享受物业服务是业主,小区交费对象也是业主,小区收费标准是否调整理应由全体业主决定。在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大会还属前期阶段,价格部门出台的调整物业收费政策属于指导性质,对于小区的全体业主大部分能理解当前物价上涨的压力,对调整价格政策理解,但仍有少数业主反对,仍认为价格部门调整价格过高,物业服务不到位,是物业公司以价格主管的调整文件为由提高收费标准,是不能接受的。另一方面物业公司认为,目前还是前期物业阶段,由于成本发生变化,价格主管部门应履行职责,调整物业服务标准,不该因小区少数业主反对意见而不作为。结果是不调整物业收费,企业难以忍受用工成本上涨的压力;调整收费,业主的意见大,同时认为政府部门干涉业主的利益。

调整物业服务费难,业主方面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就应降低收费标准,或提高服务质量;物业公司认为,物业服务已按等级标准执行,是业主过高的要求。业主希望物价和建设部门进行监督。但在实际操作中,物价和建设部门面对全市上百个小区的物业质量纠纷,要求件件落实、解决这类问题也不符合实际。住建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台服务等级评定标准,对业主和物业的争执,由第三方评定。

四、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成功经验做法

(一)坚持落实物业收费公示制度。目前,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公示率已达98%以上。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服务等级、投诉电话等内容,已成为物业、业主的共识和自觉行为,必须要长期坚持下去。

(二)快速处理小区物业收费投诉。2014年以来,我局12358价格举报电话共受理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投诉1041件,办结1041件,办结率100%,退款35.58万元,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有效地化解了价格矛盾。如2014年1月之前,住户的家庭用电实行居民电价,户外的电梯、路灯、消防、监控设备、公共设施设备用电却是非居民电价。户外电价高一直是居民投诉的热点。经过我局多年向上级反映,自治区物价局通过调查研究,统一明确小区上述用电价格的纳入居民用电价类。按照文件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物业住宅小区费居民用电,按照合表户电价收取,即0.5491元/度,大大地减轻了居民负担。2013、2014年连续两年,我局荣获广西价格举报先进集体称号和柳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一等奖。

(三)物业服务不达标要降级处理。物业服务不到位,一直是小区管理的热点话题,2014年8月后,市住建、物价部门强化了对物业服务等级的监管,对达不到等级要求进行整改,对整改仍不达标的,经城区住建部门核准,作降级处理。

(四)物业与业主主动沟通交流。停车难、停车贵,是柳州市绝大多数小区都存在的共性问题,柳州市凤起新都物业公司主动发起议事,邀请业主代表、社区工作人员、鱼峰区法院、住建、物价局工作人员、人大代表,就小区停车难题举行“百聊会”,共同商讨寻求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