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全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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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

发生劳动合同约定的失职、渎职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或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2)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存在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的违法违纪行为,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利益;

(3)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当激励对象发生以下情况时,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

(1)成为独立董事、监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股票期权的人员; (2)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与公司所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期满,个人提出不再续订; (4)因个人原因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5)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6)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7)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8)因考核不合格或经总经理办公会认定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或予以辞退的,且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9)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情况。

3、当激励对象发生以下情况时,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并在6个月内完成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

(1)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到期后,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到法定年龄退休且退休后不继续在公司任职的; (3)经和公司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4)因经营考虑,公司单方面终止或解除与激励对象订立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5)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情况。

4、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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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附则

1、本计划在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海伦哲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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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姓名 丁剑平 张秀伟 尹亚平 朱 邦 马 超 栗沛思 蔡 雷 郭晓峰 胡景清 陈 靖 邓浩杰 王 华 张 强 顾华明 王建军 蒋桂华 宋树军 李培启 王元月 袁玉柱 耿艳杰 曾 清 张 铂 类别 核心管理人员 核心管理人员 核心管理人员 核心管理人员 核心管理人员 核心管理人员 核心管理人员 核心管理人员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管理骨干 营销骨干 管理骨干 管理骨干 管理骨干 管理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23

职务 董事长、总经理 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总经理助理 总经理助理 副总工程师 副总工程师 科研部部长 营销部部长 生产部部长 子公司负责人 技术部部长 进出口部部长 电力车辆事业部副部长 设计室负责人 设计室负责人 设计室负责人 设计室负责人 设计室负责人 设计室负责人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

24 25 26 27 28 29 30 李晨伟 杨志伟 纵世锋 张胜昌 高允东 孙建华 杨 璐 营销骨干 营销骨干 营销骨干 营销骨干 营销骨干 营销骨干 管理骨干 电力车辆事业部副部长 营销大区负责人 营销大区负责人 营销大区负责人 营销大区负责人 营销大区负责人 证券事务代表 注:本激励对象名单已经本公司监事会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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