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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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服务部统一受理。(4)分类办理。对群众申请办理的事项,由咨询受理服务部按部门进行登记,实行分类转办。(5)专人承办。政务服务部、社会事务服务部、经济发展服务部根据咨询受理服务部转来的办理事项,确定全程承办人,对群众申办事项全程负责。(6)限时办结。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在接到群众办事申请后,按照承诺的时限,按时办结。三是规范操作程序。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工作分为三个环节进行:(1)受理。凡群众要求政府为其提供的各项服务,统一向行政服务中心咨询受理服务部提出办事申请,同时提供相关材料并进行办理登记。不属于受理范围内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单位申请办理。(2)办理。能在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直接办理的,及时进行办理;不能直接办理的,由全程承办人负责将材料转报市行政服务中心,或未在中心设立窗口的单位,并按承诺时限进行代理。(3)回复。承办事项办结后,全程承办人将相关材料交回咨询受理服务部,并将办理结果告知申请人。

四个健全:(一)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要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度、办事登记制度、公开办事制度、优质服务承诺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窗口绩效考核评比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中心应将服务事项的内容、程序、依据、期限、收费标准、办事主体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填写好的申请书示范文本等情况在中心大厅公示。(二)健全服务规范。中心工作人员要挂牌上岗,做到语言规范、态度规范、仪表规范、质量规范、纪律规范。驻窗口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并定期在窗口中组织开展“行政服务明星”及“文明示范窗口”评选活动。对工作态度生硬、粗暴,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和事,应当及时处理,将有关责任人调离窗口工作岗位。 (三)健全监督机制。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要将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列为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的重点,要在各乡镇、街道设立政务监督信箱,公布举报电话,认真收集人民群众意见,定期不定期对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市效能办要对全市乡镇、

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情况不定期督查。对督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拒不落实工作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要实行行政问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四)健全考核办法。要将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三、加强人员配备,整合服务方式

(一)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主任一律由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兼任,并明确一名政府副职担任中心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工作。村为民服务代理员全部由村文书担任。(二)对工作人员较少、服务事项较多的单位,将其职能前移到中心;对工作人员较多,服务事项较少的单位,其富余人员由乡镇统一调配,并对相关站所交叉服务的项目尽可能地进行归并。(三)对一些与农民生产密切相关的服务项目,市财政、国土、城建、林业、民政、农业、计生、公安等相关部门应尽可能地下放到乡镇,暂不能下放的,实行委托方式,简化办事程序。市直各有关单位对本部门涉农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要进行全面、认真梳理,并将服务的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办理程序、收费标准等以文件形式上报下发,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公开;市行政服务中心要为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高效办件提供技术支持,为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规范服务打好基础,提供保障。

四、加强领导,尽快建成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财政局等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相应成立乡镇、街道领导小组,抽调专人办公。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亲自抓,负总责。

(二)实行同步建设,四月份内建成。明光街道、管店镇、张八岭镇、涧溪镇、女山湖镇、潘村镇、桥头镇等中心镇、街道要发挥示范作用,立即建设。确保全市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在四月底前建成。

(三)强化协调指导。市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领导小组抽调专人,全程参与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帮扶、解困,保证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建设有序推进。

(四)严格建设标准。在硬件建设上,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使其达到四有,即: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必要的办公设备,有先进的信息网络,有专门的运转经费,确保中心工作能开展起来。在管理上,制定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优质服务标准,实行“四个统一”,即:统一标牌标识,统一文明用语,统一纪律要求,统一工作规范,避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发生。

(五)抓好监督制约。市领导小组从市直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对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进行督查,并将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评范围。

通过不断强化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手段,为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营造良好环境,确保其健康有序发展,为深化政务公开,推动明光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