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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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14版第265号)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4年11月14日通过公司制度建设领导组审批,现予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签发人:郭守国 2014年11月14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 名称 版本 起草人 2014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部门 主任 制度建设办公室 分管领导 审核 王 超 签发人 郭守国 是否 修订 - 签发 日期 2014.11 下次评审日期 2015.11 李兴华 王悦刚 全体成员 此 次 制 订 的 主 要 目 的 解释 部门 政工部(工会办) 实施 及完 善执 行人 新闻宣传管理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政工【2014】第35号)

1目的

通过广泛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实现文明单位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促进公司系统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推进公司建设区域清洁型能源企业目标如期实现。 2适用范围

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3职责 3.1 公司党委

3.1.1负责统一领导公司系统文明单位建设; 3.1.2讨论决定文明单位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3.1.3讨论和作出文明单位的命名和处理决定。 3.2 文明委

3.2.1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文明委)负责制定文明单位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计划;

3.2.2研究决定及修订文明单位的标准、考核细则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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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审核公司所属各单位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及向上一级单位推荐。 3.3 文明办

3.3.1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文明办)设在政工部,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3.3.2根据文明委的决定和意见承办具体事宜;

3.3.3负责指导本单位各部门文明单位建设,组织开展文明单位创建、督促、检查、考核、评比等日常工作; 3.3.4建立、管理、使用好文明单位建设活动档案。 3.4 公司直属(机关)党委、各单位党委(支部) 3.4.1统一领导本单位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3.4.2设立文明单位建设领导组,明确责任部门,加强对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评价和日常管理;

3.4.3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车间(分场、科室)、班组、员工和家庭系列活动。 4工作内容

4.1文明单位创建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紧紧围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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