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贸复习1-9章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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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最后文件形成的一整套协定和协议的条款作为国际法律规则,对各成员间经济贸易关系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监督,管理的.国际经济组织. 二.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 1.贸易自由化原则 2.非歧视原则

3.关税保护与取消数量限制原则 4.可预见性,稳定发展贸易原则 5.促进公平竞争原则 6.对发展中国家特殊优惠原则 7.区域性贸易安排 8.透明度原则

9.允许例外和实施保障措施

第四节 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机构与运行机制 三,组织机构

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机构和职能:

(一)部长会议: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机构,由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的部长组成,取代了总协定的缔约方全体.

(二)决策方式:“一致同意”的决策方式 五.争端解决机制: 1.协商 2.专家小组 3.上诉审查 4.裁决的执行

第八章 国际贸易术语与价格 一.贸易术语的重要性: 1.确定交货点 2.确定风险转移点

3.确定费用划分点和办理有关手续的责任. 4.确定商品的价格构成因素:成本,费用,保险

第二节 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 一.FOB术语

(一)基本含义:FOB的含义是装运港船上交货.

(三)应注意的问题: 1.关于风险划分点变更的问题:

FOB术语的风险划分点以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指定的船只“越过船舷”为界. 2.正确理解派船与装运的关系:

按照FOB条件达成贸易,买方有租船订舱,安排船只到装运港接运货物的义务;卖方则要将合同规定的货物备妥,并在装运期内将货物装上买 方所派的船只。派船 义务和装运义务之间存在着依存关系应该说,买方的派船 义务对于卖方的装运义务而言,是其先决条件。

3.出口通关的办理与美国贸易惯例的差异

《2010通则》规定,卖方必须自行承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核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而根据《美国对外贸易定义》的解释,申领许可证和办理出口通关手续则由买方负责办理,其费用和风险也都由买方承担。只有当买方自行办理有困难时,在买方的要求下,并由买方承担费用和风险的情况下,卖方可以协助办理。因此,为了避免由于贸易惯例的不同而产生误解,双方最好在合同作出明确规定。 4.FOB的变形

(1)FOB Liner Terms(班轮条件): 这一变形是指装船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处理,即由船方或买方承担。

(2)FOB Under Tackle(FOB吊钩下交货):这一变形是指卖方负担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的费用,而吊装入舱以及其他各项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3)FOB Stowed(FOB理舱费在内):这一变形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理舱费是指货物入舱后进行安置和整理的费用。

(4)FOB Trimmed(FOB 平舱费在内):这一变形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平舱费是指对装入船舱的散装货物进行平整所需的费用。

(5)FOB Stowed and Trimmed(FOB平舱费在内):这一变形是指卖方承担包括理舱费和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二.CFR术语

(一)基本含 义:CFR,即成本加运费。按照《2010通则》的解释,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并及时通知买方。 三.CIF术语

(一)基本含义:CIF,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卖方也是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完成其交货义务。卖方负责按通常条件租船订舱,必须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要的费用和运费,但是货物交付后的灭失或损坏的风 险以及因货物交付后发生的事件所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自交付时起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承担。

(二)应注意的问题: 1.租船订舱的问题 :

2.装运港,目的港及航线问题:根据英,美,法的有关规定,在CIF合同中,目的港属要件,而装运港不是要件,只属于担保。

3.CIF合同下的保险:对于保险问题通常都要作出较 为明确具体的规定。 4.CIF条件下的交货方式:

CIF是一种典型的象征型交货方式:所谓象征性交货,是针对实际交货而言。前者指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 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需保证到货。在象征性交货方式下,卖方是凭单交货,买方 是凭单付款,只要卖方如期向买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即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损坏或灭失,买方也必须接受有关单据并履行付款义务。反之,如果卖方提交的单据不符合要求,即使货物完好无损的运达目的地,买方仍有权拒收单据,拒付货款。卖方履行其交单义务只是得到买方付款的前提条件,除此这外,他还必须履行交货义务。如果卖方提交的货物不符合要求,买方即使己经付款,仍然可以根据合同的规定向卖方提出索赔。 DDP方式交货卖方责任最大,买方在指定地点收货。

第四节 国际商品买卖的价格 一.国际贸易商品作价的原则 (一)国际商品作价的原则 1.按照国际市场价格水平作价

2.结合销售目的国,地区的市场价格作价 3.结合购销意图

(二)影响国际商品价格的因素: 1.商品的质量和档次 2.使用的贸易术语 3.季节性需求的变化 4.产品的生命周期 5.成交数量 6.供求关系 7.交货条件

(三)进出商品价格的构成 1.出口商品价格的构成 (1)货物成本 (2)营运成本 (3)预期利润

三.佣金和折扣的运用 (一)佣金的计算:

佣金可以按交易金额,交易数量或FOB价格计算,也可以按CFR或CIF扣除运费(10%)及(或)保险费(1%)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货物佣金价=含 佣价×佣金比率 净价=含佣价-单位货物佣金额 含佣价=净价/(1-佣金比率) (二)折扣

1.折扣:折扣是指卖方按原价给予买方一定百分比的减让,即在价格上给予适当的优惠。

2.折扣的计算:折扣一般按发票的实际金额乘以约定的折扣比率,即为应扣减的折扣金额。

单位货物折扣金额=含折扣价格(或原价)×折扣比率 出口商实际净收入=含折扣价格(或原价)-折扣金额 四.价格条款的制定: (一)计价货币的选择:

1.尽量使用国际上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如美元,欧元,英镑,日元等。 2.出口采用硬币计价较有利,进口采用软币计价较有利

3.若采用不利货币,可根据该货币今后的变动幅度,相应调整报价

4.若采用不利货币,也可争取订立有关的货币保值条款,如黄金条款或汇率波动的价格调整条款等。 (二)作价方法: 1.固定作价

2.非固定价格:(1)暂定价格(2)具体价格待定

第九章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标的物 第二节 商品的品质 二.表示品质的方法: (一)以实物表示商品品质 1.看货买卖

2.凭样品买卖(主要方式) (1)参考样品

(2)标准样品又叫成交样品

凭样品买卖是指买卖双方按约定的足以代表实际货物的样品作为交货品质依据。 在实际业务中,按样品提供者的不同,凭样品买卖可分为下列几种: (1)凭卖方样品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