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年度防治水计划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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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治水管理制度 1、一般制度 (1)防治水领导组 组 长:赖四一 袁平

副组长:何孝章 罗清林 倪旭明 杨建兵 潘阳新 成 员:张忠平 杨明茂 李启明 杨 勇 张再秋 罗朝军 罗清华 喻定平

办公室设在调度室,办公室电话:0870-6121676 (2)具体职责:

1)机电科对打眼所需设备安全运行全面负责,特别是掘进工作面所需要的一切设备安装、检修,必须执行“两闭锁”装置,掘进工作面要做好打眼排放(探放水)正常所需要的设备供水、供电满足要求,探钻工具的维修等工作,严禁使用设备出现失爆现象,严禁带点检修设备。因确需要设备维修停电、停风时,必须向现场负责人、安全技术员、瓦检员协商后方可进行。及时撤出工作人员,切断电源、打好密闭、揭示警标,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恢复临时停工掘进工作面排放瓦斯按《规程》规定,有控制的排放瓦斯,杜绝“一风吹”。

2)安检科依照各项管理制度和《探放水作业规程》,对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进行监督实施、处理、处罚,重点搞好通风设施的使用、监测,及时填写抄送报表,当好领导及各科的参谋,特别是探放水管理,对于不顾实际情况,在不能保证探放水眼超前距,而抢速度、赶进尺、怕误工等不良现象,要敢于硬碰,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对有关负责人罚款1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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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产技术科每年根据矿井的采掘实际情况,完善防治水制度和措施,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未及时编制罚有关负责人100—500元。

5)首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编制作业规程,必须同时编制专项《探放水具体措施》,把工作面的探放水措施编入作业规程,及时贯彻、执行、实施,没有及时编制或及时贯彻的处罚有关负责人10—500元。

6)测绘员按要求及时绘制和填绘矿井地质、水文地质图,包括各种含水区域的位置、范围、水量及受水威胁的范围。没有及时填绘的处罚测绘员100—200元。

1、地面防水

(1)成立以矿领导为正、副组长的“三防”领导小组,建立建全“三防”组织机构。

(2)井田坑口较多,井口和工业广场大多在沟谷或边缘,应建立防洪堤坝,防止沟谷洪水对矿井造成危害。

(3)矸石和炉渣等固体废物不得弃于河中,以免淤积河床,造成堵塞河道,泄洪不畅。

(4)汛期内有专人巡查井田内采空塌陷区地表裂隙、及时用黄土、粘土、碎石等回填夯实,并高出地表。

(5)工业广场路边的排水沟,在汛期到来前清淤。 (6)工业广场内的低洼处及污水井沉井须设水泵。 (7)地面排水设备完好无缺,防汛仓库物资齐备。 2、井下防治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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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面,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不探不采的探水原则,采掘工作面必须根据采掘工作面实际情况编制独立、专项的探放水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集体会审和逐级报批。没有探放水专项措施禁止掘进。否则,对有关负责人罚款200元。

(2)准备工作面在设计布置时,必须设计按照规定留够井田边界煤柱。 (3)在低于采空区或废弃老巷区域以下的开采,必须先进行探放采空区或废弃老巷内积水,并制定安全措施,在无探放完毕之前,严禁开始回采。

(4)采掘工作面的探放水工作,必须由安监处监督探水距和掘进距及探水超前距等实际情况,监管到位;生产技术科、掘进队负责人必须掌握采掘工作面的进度,确保足够的超前距,实施落实到位。

(5)总工程师审批后的探放水措施必须由生产技术科、掘进队负责人负责贯彻学习,具体实施。

(6)采掘工作面每班探放水时,必须由跟班矿长,掘进负责人和瓦斯检查员在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下班后交主管领导汇总,汇总后报主管矿长审阅。

(7)采掘工作面的探放水队负责人必须严格负责按照探放水措施进行布置操作。

(8)相邻矿必须留足隔水煤柱,编写采区采面设计时,应查清地质构造发育情况及导水性,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质、水压及隔水层岩性及厚度。当井巷揭穿含水层、地质构造带前,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

3、井下排水制度

(1)主水仓和临时水仓保持有一定的储水量,具体由机电科负责定时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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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并架设专排水管路排水,掘进工作面保持无浮煤,不堆积废木,卫生清洁,并留有排水沟。因渎职而影响安全排水的处罚生产矿长100—500元。 (2)井下排水水泵,管路、泵房和排水配电设备由机电科负责,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汛期前全面检修1次。否则,因失查、失修导致不能正常排水者,罚有关负责人100—200元。

(3)主副井水仓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清挖,每年汛期以前必须清挖一次确保水仓储水量。因没有及时挖水仓导致不能安全排水而被迫停产者,罚有关负责人100—200元。

(4)水泵工严格岗位责任制及交接班制度,上班不来,下班不走,交接不清人不走,监守岗位,开足马力,超前排水。否则,罚款10—100元。 4、探放水制度

(1)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不探不掘、不探不采”的探放水原则,所有采掘工作面的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专项探放水措施。切实做到“两班一准”的作业循环方式,贯彻后由生产科具体实施,安全科做好监督管理。

(2)矿井必须配备探水钻两台,一备一用,供水泵一台,探水钻杆60米,接头30个,每一个掘进工作面探放水须备有木塞,棉纱、闸阀,木塞两头直径为0.05米和0.09米,不得少于3个,套管(闸阀)每一个掘进工作面安有阀门的3寸钢管2根,管线钳2把。水斗子1个,交接班不得丢失,否则一次一项罚款30元。

(3)巷道开拓,独头巷掘进,必须坚持新《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章第五节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防止透水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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