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济监管2018[44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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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切实强化质量安全意识,提升监理履职能力,打造精品工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铁总建设〔2017〕310 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公司相关部门和各监理站应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查工作,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鼓励自查自纠。鼓励各监理站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

(三)形成强大合力。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各监理站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监理在质量安全方面监控作用,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

公司成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各职能部门部长、各监理站总监组成,办公室设在公司工程管理部。

监理站作为公司现场管理机构,负责监理管段内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日常工作。

各监理站分别成立以总监为组长,副总监为副组长,分站长、试验室主任为组员的领导小组;建立并完善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组织机构,制

定工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实施方案及推进计划,并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工作。

三、红线问题

(一)建设行为方面 1、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1)未按规程要求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巡视以及旁站监理;对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行为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下发监理指令,对整改情况未按规定检查验收。

(2)未对主要物资材料的设计要求、采购合同、采购计划、技术规格书等检查核对;未核对道砟、钢材等重要物资生产单位是否为铁总或路局确定的合格生产商;未按验标要求的频次对进场材料进行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未对物资材料的存储条件及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认;现场监理在材料使用前未对该批材料的验收情况进行核实,出现未检先用的现象。

(3)对当前铁总确定的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主要内容未控制到位。 偷工减料当前控制重点:地基处理桩长度不足;换填深度不够;土工格栅铺设层数不满足设计要求。

以次充好当前控制重点:型钢、钢筋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使用不合格的水泥、减水剂;砂石料含泥量超标,级配不符合要求;防水板质量不合格。

(4)接触网预配件未釆用专业的预制平台和器具,以及未使用力矩扳手等专用工具进行设备安装,髙铁接触线未釆取恒张力放线;隧道接触网后植锚栓锚固抗拔力未进行检验或检验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已安装设备的;电缆、四电器材、设备未经检验进行安装,监理未督促整改闭合。

(5)拌合设备计量系统未经检定,拌合站未纳入建设单位统一管理,监理未督促整改闭合。

(6)混凝土配合比未审批、检验指标不全或更换料源时未重新选定配合比;原材料、构配件未按规定检验投入使用,监理未督促整改闭合。

(7)站房工程釆用自行深化施工图施工的(含装饰装修工程制作安装详图),监理未督促整改闭合。

(8)未按要求对钢结构焊缝进行内部缺陷检验;未进行高强螺栓连接摩擦面和现场处理构件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钢结构的连接形式和质量不符合要求,如栓接改焊接,监理未督促整改闭合。

2、转包和违法分包。

(9)未对施工单位及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明文件进行检查并留取检查记录。

(10)未对施工合同及分包合同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记录;发现问题未及时书面报告业主。

3、内业资料弄虚作假。

(11)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记录数据造假;验收资料与现场施工进度不同步;隐蔽工程验收资料不全面、不准确,未按规定留取影像及视频资料。

(12)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填写不准确,所附的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施工单位自检及监理单位见证及平检的试验报告不真实;进场材料报验单数量与现场实际进场数量明显不符。

(13)测量资料方面,未对标段复测成果资料、重要工程的控制桩、加密桩复测资料、施工放样资料以及监控量测、沉降观测资料进行审查并签认;未按规定形成监理平行测量资料;以上已经形成或签认的测量资料出现明显或重大的错误。

(14)监理日记、监理日志记录的施工内容、时间、地点等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符;记录不全面,未真实反映当天的施工状况,没有可追溯性;记录内容不符合规范的要求,同旁站记录、巡视记录等资料不对应。

(15)监理旁站记录内容不规范,数据不全、涂改或填写错误,存在造假现象;出现未签字或代签字的情况。

(16)试验检测资料方面,见证及平行检测出具假报告;见证及平行检测频次达不到验标要求;施工单位出具假试验报告,监理予以签认。

(17)监理月报、周报所记内容不全面,统计数据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

(18)对当前铁总确定的内业资料弄虚造假主要内容未控制到位。 内业资料弄虚造假当前控制重点为:人为修改拌合站数据;监控量测、沉降观测数据作假;混凝土试块强度检验出具假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造假。

(19)无砟轨道铺设条件验收未完成,就进行大范围施工,监理未督促整改闭合。

(20)高铁工程站前、站房预留四电接口未经建设单位组织检査确认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监理未督促整改闭合。

(21)深基坑、高大模板、拆除工程施工未编制专项方案或未按批准的专项方案实施;特种设备安装后未经检验合格、擅自使用,监理未督促整改闭合。

(22)在电力牵引供电区段施工,无隔离防护措施,与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的距离不足2m,监理未督促整改闭合。

(23)火工品管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行为;不满足季节性施工条件仍在施工,监理未督促整改闭合。

(二)工程实体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