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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王勇拒绝对各个股东的出资情况作详细的说明。他只是表示,目前到位的资金完全可以满足杭州湾大桥的建设需要。据王勇在技术专家工作会上所作的杭州湾大桥建设情况的工作报告显示,2004年,大桥工程指挥部共筹措资金26亿元,其中银行贷款21亿元,资本金5亿元。大桥工程指挥部副总指挥金建明则表示,按照大桥公司股东大会的约定,到目前为止,公司资本金应到位12亿元。

一位接近宋城集团的人士则向记者表示,宋城集团内部已经决定从杭州湾大桥项目撤资,具体事项将在今年3~4月举行的杭州湾大桥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上宣布。该人士引述宋城集团主席黄巧灵的话称,宋城集团的资金很充裕,并不像外界传闻的那样,面临很大压力。

而在宁波当地,已有传闻称,绍兴一家知名的民营企业已于去年底开始与大桥工程指挥部接触,由于春节假期,双方的协商被迫暂停。但是,该企业有意重新恢复磋商。

王勇表示,目前有意投资大桥项目的企业和资金仍然很多。“即使出现股东撤资这种最不利的情况,我们也能找到新的股东。”

此外,由于国内通货膨胀、原材料涨价等因素影响,大桥的总投资有可能再次增加,“不排除将这部分新增的投资折为股份,引进新的股东。” 民资股东的算盘

在绍兴通道即将开工这一消息的“刺激”下,现有的民资股东“阵营”里,很多股东都在心里打起自己的算盘。

据王勇透露,有一些小股东曾经在私下里多次向他提出,希望能在大桥建设期内给予一定的“资金回报”。

大桥的建设周期为5年左右,在建设期间,项目不产生任何收益,自然也没有“回报”之说。

民资股东“熬”不住的另一个原因,还是绍兴通道对大桥未来收益的潜在“威胁”。大桥投建初期,工程指挥部提供的《可行性报告》显示,大桥每年的收益率将达10%。而现在,除绍兴通道外,萧山也正在积极筹建直通上海的高速公路,这一通道一旦建成,将使萧山与上海的车程缩短70多公里。杭州湾上过多的通道建设,使杭州湾大桥的民资股东对投资回报情况心存疑虑。在这些股东中,有不少人的投资额不过几千万元,投资杭州湾大桥时正好手里有一些闲散资金,又看好杭州湾大桥的投资回报率,最终决定加入。

杭州湾大桥的第二大民间投资方海通食品集团董秘吴立忠表示,公司目前没有增资的打算。到目前为止,海通食品对大桥的投资金额为3646.91万元。

方太集团的夏小青认为,投资杭州湾大桥属长线投资。要确定其是否合算,应该看项目的投资回报率比当期银行的利率高出多少。现在的银行利率低于2%,而大桥的投资回报率在10%~15%之间,将这一投资回报率摊到大桥建设的5年里,仍然比银行利率高,说明这几年的投资是有价值的。 未来收益

据大桥工程指挥部提供的交通流量调查预测,6车道的大桥建成第一年,每日通过标准车量约为4.5万辆,2015年增至8万量,到2027年将增加到9.6万辆,按每辆55元收费测算,大桥财务内部收益率在税前和税后分别可达8.03%和10.1%,投资回报期14.2年。

按照大桥工程指挥部的最初设想,大桥将辐射以宁波为中心、100公里为半径的区域,区域内所有往上海的车辆都将选择杭州湾大桥。但是,这一测算结果是

在完全没有考虑绍兴通道的前提下得出的。正在筹建中的绍兴通道,其横跨杭州湾的大桥与宁波的大桥相隔仅50公里,车流量被分流已成必然。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的相关调查资料显示,沪杭甬高速公路的嘉兴—杭州—沽渚(绍兴)一段交通流量特别大,预计在未来20年内,该区域内交通量仍将以年均7.55%的增长率增长。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认为,杭州湾大桥将负责宁波市至舟山市及嘉兴市至上海市一般范围之间的交通流量;绍兴通道将负责绍兴市的一般范围、台州市东南沿海城市,以及温州市及嘉兴市至上海市一般范围之间的交通流量。而且福建省往上海的车流也被“拉”上了绍兴通道。 沪杭甬高速的董事长耿小平认为,绍兴通道是贯通杭州湾南北交通的一条捷径,辐射区域广,因此该公路有很大可能吸引非常可观的车流量。 王勇面对绍兴通道的潜在“压力”,仍然自信:“我对大桥的投资回报非常乐观。” 而大桥的民资股东们都无法对大桥的投资回报表示乐观,“只要能保证原计划的收益就不错了。”

例2:鑫远城市桥梁有限公司投资兴建闽江四桥 《中国经济周刊》在采访香港秀明国际公司董事王晓光时问他:经历这件事后,若福州有其他项目,你们还会不会来投资?他回答说:“别说福州市,就是福建省,我们也不会再来投资了。这不是投资潜力的问题,而是政府的做事方式我们接受不了。来的时候,政府是敲锣打鼓的欢迎,而一出了问题就不理我们了。”现在,政府当被告已不是什么新鲜事。 7月6日,一家中外合作企业——福州鑫远城市桥梁有限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受理其与福州市政府之间多达9亿元人民币的合同纠纷。事情缘起于1997年,福州市政府在与福州鑫远城市桥梁有限公司签订的《专营权协议》中对鑫远城市桥梁有限公司的投资权益做出郑重承诺。然而7年之后的今天,事实的发展却造成福州市政府客观上无法兑现承诺,致使投资商数亿投资血本无归。福州市的政府诚信在这一事件中遭受质疑和损伤,而市政府在这一事件中的公关处理方式也有警示意义。 一份9年的长期承诺

据香港秀明国际公司董事王晓光介绍,福州鑫远城市桥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5月7日,合作双方是香港中旅集团的全资公司香港秀明国际和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鑫远城市桥梁公司成立的目的是投资兴建闽江四桥,项目总投资额12亿元人民币,其中,中方以闽江二、三桥及白湖亭收费站的有形资产作价3.6亿元人民币,占30%股权;外方出资8.4亿元人民币占70%股权。外方所出的8.4亿元中,4亿元用于闽江四桥建设,4.4亿元支付给市政府财政专户,由政府支配,合作公司经营期限28年。

王晓光说,一开始我们对这个项目的投资怀有疑虑,一是担心以后路修多了,汽车就会走不收费的路,二是担心以后会撤销收费站。如果是这样,投资就有泡汤的风险。 针对这两个担心,福州市政府与鑫远城市桥梁公司签署了《专营权协议》,在《专营权协议》中郑重承诺:福州市政府保证合作公司自经营之日起9年内,福州市从二环路及二环路以内城市道路进出福厦高速公路和324国道的机动车辆均经过白湖亭收费站,并保证在专营权有效期限内,不致产生车辆分流。该协议还特别约定:在合作经营的前9年,如因其他原因导致合作公司通行费收入严重降低或通行费停收时,合作公司有权要求市政府提前收回专营权并给予补偿。

福州市政府还承诺,保证外方除收回本金外,按实际经营年限获取年净回报率18%的补偿。这份协议,简单的说就是市政府保证在9年之内从南面进出福州市的车辆全部通过收费站,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保证收费时,政府出资偿还外商的投资,同时保证给外商每年18%的补偿。 政府否决三点共识 《专营权协议》签订后,合作公司如约履行了投资义务。外方投资的8.4亿元,其中3.02亿由境外现金投入,其余以合作公司的名义向银行贷款,由香港中旅集团提供全额担保。1997年10月至2004年4月底期间,合作公司运作正常,收入稳定。截至2004年5月底,共收入6.4556亿元,除去营运成本和缴纳政府税金外,全部收入主要归还了银行贷款本息4.5473亿元,外商收回3676万元。2004年5月16日,福州市二环路三期正式通车,大批车辆绕过白湖亭收费站,公司通行费收入急剧下降。至2004年6月底,收入平均下降已超过70%,从以往每月收入800多万元下降到200多万元,而且还在继续下降中,150多名员工面临失业。合作公司失去了还清贷款的能力。7月5日,香港中旅集团收到了银行发来的催款律师函。外商在投资前担心的事情终于发生了:8.4亿元的总投资,其中3亿元的现金投入只收回了3000多万元,出具担保的5亿多银行贷款还有2亿多元没有归还,两项相加亏空达5亿多元,7年的投资回报更是无从谈起。王晓光说,合作公司失去还款能力后,我们曾多次去找福州市政府商谈,但都未得到福州市政府的正面回应。

6月12日,在由福州市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谈中,市政府、中方和外方基本达成了收费站的处理方案并形成了纪要。三方达成了三点共识: (一)政府收回专营权,归还外方投资本金;

(二)中方承担合作项目尚余的银行贷款担保责任;

(三)政府合理支付外方的融资成本和适当回报。在这三点共识中,香港中旅集团作了让步,将每年18%的回报改为“适当”回报。然而,在会谈结束后,福州市政府又否决了这三点共识。在问题无法得到解决的情况下,福州鑫远城市桥梁有限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出现这样的结果应该不是福州市政府想看到的。而且在全国其他地区也有类似事件发生。《中国经济周刊》打电话给福州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周公文说明采访意图。他说,关于这件事他们不接受采访。据了解,事件发生后,福州市政府一位官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当时把白湖亭收费站的专营期限定为28年,是因为对福州城市发展的前景判断不准确,而当时福州市急需解决路桥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在这一合作项目中,福州市政府与外方都有失误。现在情况又发生了变化,收费站成了”烂摊子”,再死抱住原来的协议条款,已经不现实了。双方应共同承担经济损失。福州市政府收回收费站专营权已经是作了最大的让步,外方也要面对投资失败的现实,不能要求从这个项目得到回报并赚钱了。而香港秀明公司董事王晓光回应说:“收回专营权并给予外方补偿”本来就是政府的承诺,谈不上什么“最大的让步”。政府失误应该政府买单。当年签订的《专营权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因此,合作公司有权依法要求福州市政府对其损失予以补偿。

据《中国经济周刊》了解,近日仲裁庭将开庭,现在双方已几成僵局。 福州市政府与香港秀明国际公司之间的纠纷,还要等到仲裁庭得出结果后见分晓,这个收费站的最终归属也许还要假以时日。但类似的项目仍然在各个城市存在,据统计,数目不低于200个。

例3:泉州刺桐大桥项目

国内本土的民营资本在PPP领域第一个吃螃蟹的案例是福建泉州刺桐大桥的项目。上个世纪90年代初,随着厦门机场竣工运营,人流车流急剧上升,泉州市政府决定,必须在晋江咽喉要地建出这座大桥,于是出现我前面说到的,以陈庆元董事长牵头的名流实业公司,和政府形成了BOT的合作关系。

1994年3月,泉州市委常委会通过决定,把事情落到实际操作中,在随后5月-10月间,由名流实业公司和政府授权的泉州市路桥开发总公司(市政府投资形成的公司)形成一个项目开发公司,泉州刺桐大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就是我所说到的股份制的SPV,最后是民间资本占大头,60%和40%的出资比例,公司的注册资本是8500万元。10月5日,正式下发通知,进入建设阶段。给的经营期限是30年,包含建设期,建设期当时约定的是三年,不能超出,实际上是两年半左右就完成,保证了质量。

大桥在1997年1月正式投入运营。具体融资方面还有一些创新,因为民营资本进来后,他们很关心能否运用一些融资工具。比如说刺桐大桥采用以大桥的经营权质押贷款、固定贷款和流动贷款结合,在国内首次采取按揭式还本付息来偿还银行贷款,当时又是一个全国的第一。

在具体的建设、资本注入和经营管理上面,他们建立了一个机制:在这个大桥运营后,要按约定的收费方式、收费标准,通过收费,获得整个特许经营期期间的投资回报。这中间所有收益归名流路桥公司支配,名流公司占了60%股份的SPV,项目效果相当不错。1997年通车之后,车流量迅速上升,社会效应和经济效应都曾被各方面高度肯定。

再往后的实际情况是,晋江上又陆续建了其他大桥。被其他的桥梁分流流量后,刺桐大桥车辆通行的收入从2006年8100万一年的高峰期,到2013年的4200万元,在财务表现上,出现了从高峰期又往下回调的情况。现在总结起来,开发商本来应该在投资取得回报方面,是满意的状态。但我后面要说到的,就是在原来的约定里,没有涉及的因素,这导致了很不愉快的一些问题。

在说问题之前,首先要充分肯定刺桐大桥建设的首创意义。在这个项目大局已定之后,人民日报曾盛赞它不仅是一座解决塞车的桥,而且是一座探索改革的桥,其意义远远超出了造桥者的想象。

但走了这么多年下来,它还伴随着一些到现在为止并未得到很好解决的问题。下面我就简要说一下刺桐大桥后来面临的主要问题,还有相关的原因分析。

由于一系列主客观因素,刺桐大桥的BOT项目,虽有SPV的构架,但却没有形成本应与之相匹配的规范契约文本。实际生活中是这样,企业方面也很有积极性,地方政府领导也高度重视和认同,通过官方红头文件的形式把这个事情定下来了。原本,这个SPV应该形成厚厚一大本相关契约,我们按照国际经验可以找到类似模板。以后要做PPP时,这是一个前提条件,尽可能先找到原来所有类似项目,看人家是怎么形成契约的。这是我们现在总结经验时说到的第一条。刺桐大桥项目本身,就是由一个简单的红头文件定下事项之后,碰到问题,发生一系列令人无法满意的情况。

刺桐大桥问题一

第一个面对车辆分流因素形成的利益分割,业主公司处于完全无奈的状态。1997年后,刺桐大桥正式运营,后来在怎么处理这座桥和其他的桥梁关系方面,产生了很多困扰。在此之前,早早由省投资、在晋江上建成的泉州大桥也收取过桥费。到了刺桐大桥建成后,省又把泉州大桥移交给泉州市政府,泉州市政府的兴奋点也就变了。原先省政府掌握的大桥,收费跟自己无关。所以非常积极地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