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服务合同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四 文章仓储服务合同更新完毕开始阅读78fb36a4571252d380eb6294dd88d0d233d43cb0

甲方: 乙方:

储服务合

合同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仓储服务过程中涉及到的双方责、权、利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库房位置、功能及用途

1.1甲方仓库位于 。

1.2甲方提供仓库供乙方存储、中转货物,并提供相应具备仓储服务所需的入库服务、出库服务和火车代办运输服务。

1.3仓储服务用途:用于 。 二、仓储服务期限

仓储服务期限定为一年,即从_ 年_ 月_ 日起至_ 年__ 月_ 日止。双方有意续签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的1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三、仓储服务费用标准

3.1乙方货物需在甲方仓库入、出库情况下:

3.1.1甲方提供乙方服务范围为:乙方货物入库(包含:入库过磅费,卸车费装载机使用费,场地费,场地清理费,人工费等),货物出库(包含:出库过磅费,倒短费,装载机使用费,场地费,场地清理费,人工费等),火车皮发运货物(含:车皮代办费,彩条布费,场地清理费,人工费等)。

3.1.2每个批次货物长期堆放期限:自入库之日起计算堆放3个月,如超出该期限,乙方需每天多支付甲方1元/实物吨(含税价格)的仓储费和保管费,结算数量按照入库量减出库量为准。

3.1.3按照合同期限内入库量收取服务费用:当入库量≤1万实物吨时,按 元/实物吨

计收(含税价格);当1万实物吨<入库量≤2万实物吨时,按照 元/实物吨计收(含税价格);当2万实物吨<入库量≤3万实物吨时,按照 元/实物吨计收(含税价格);当3万实物吨<入库量,按照 元/实物吨计收(含税价格),结算数量按照入库过磅量为准。

3.4若出现乙方货物长期堆放甲方仓库,无出库情况下,为方便乙方定期支付甲方仓储服务费,入库先按照 元/实物吨计收(含税价格),出库先按照 元/实物吨计收(含税价格),火车皮代办费用按照 元/

3.2货物直发火车站情况下:

若乙方货物直接运输至火车站,需发运火车皮时,如是平板车需甲方组织卸货时,乙方需支付甲方 元/实物吨的卸车费、装载机使用费、火车皮代办费等;如是自卸车,需使用装载机时,需支付甲方 元/实物吨的装载机使用费、火车皮代办费等;如是自卸车,且无需使用装载机,需支付甲方 元/实物吨火车运输代办费。

3.3甲方提供乙方的仓储服务费用未列明事项,以实际发生的开支为准。 四、仓储服务费用结算方式

4.1甲方根据乙方入库吨位,于每月5日前(按日历月)出具仓储服务费用预结算单,待乙方核对无误后,向甲方支付预结算款的80%,甲方开具正规税务发票给乙方,乙方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费用的20%汇至甲方指定账号。如因乙方原因拖欠费用,甲方有权每日按拖欠费用的1%/日向乙方收取滞纳金,直至乙方实际支付费用。

五、货物入库

5.1货物入库前,乙方需事先通知甲方,甲方仓库应做好记录,安排入库计划。乙方有责任确保所入库存放货物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的要求。

5.2甲方有责任保证货物正常入库,在接到乙方入库通知,甲方需安排过磅场地和入库所需的机械和人员,以入库过磅单作为入库凭证。

5.3如乙方货物中含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含有杂质超标的元素,会对环境污染造成危害的货物,乙方必须事先如实向甲方说明,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由甲方决定是否接收。乙方不得在货物中夹带前述危险物品或特殊物品。否则,甲方有权随时根据情况采取销毁、使之不能危害等紧急措施;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货物出库

6.1货物出库,提货人必须凭正式提货凭证(提货单、领用单)提货,提货凭证必须是乙方向甲方仓库备案的提货凭证,同时单据上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印鉴和签名,提货单上必须同时有提货人的签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否则甲方可拒绝发货。

6.2甲方必须按乙方指定的品名、数量发货;需安排过磅场地和出库所需的机械和人员,以出库过磅单作为出库凭证。

6.3对于当天出库的货物应及时盘点,同时应及时与乙方进行数据核对,以便有效的避免货差和问题的及时解决。

七、火车皮代办事宜特别约定

7.1火车运输服务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进行代收代付;装货当天发生的预估费用总额,根据火车站实际发生的费用清单由甲方通知乙方将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基本账户,再由甲方支付给金马火车站指定的收款账户 ,专款专用,甲方不得另挪他用,实际结算时多退少补,在代办火车皮事宜环节中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结算后由 向乙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2初次发货之前,乙方需要提前一个周,提供甲方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开票资料各两份,并加盖乙方公章。

7.3乙方入库前需要提前3天告知甲方,以便甲方有足够时间安排火车发运计划,入库后(入库第二日计算)两个周内甲方保证乙方能够顺利将货物装运上火车皮。

八、权利与义务及违约责任

8.1仓库由甲方管理,甲方对乙方货物负保管责任,即从乙方货物进入甲方仓库保存至出库,不包括乙方处运至甲方仓库。

8.2乙方货物入库后,甲方采取电子监控和人手监管保证其货物的安全,对货物堆放期间的水分流失、自然流失、货物倒短途中的损耗,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3货物交货手续,甲乙双方以共同签章确认的入库、出库过磅单中所列品名数量对应货物为准,乙方将该批货物仓储保管权一次性交接给甲方负责,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仓储商品,乙方商品进出货的有关单据及流程由乙方设计提供;甲方保管人员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

操作。

8.4甲方严格凭甲乙双方确认的单据发货,如发现提货单不符,字迹不清、手续不全(相关主管人员的签字、发货印章、提货人的签字和身份证号),错开或冒开票,甲方应进行补偿。

九、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9.1本合同生效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可以变更和解除合同。

9.2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仓库如遇政府部门统一规划等不可抗力原因需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必须依政府规定时间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配合。

9.3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不再合作时,经甲乙双方确认无账务差异,甲方与乙方核对合同期内所有未结算的费用明细,核对无误后向甲方开具正式税务发票给乙方,乙方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将费用汇至甲方账户。

十、不可抗力

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7日内提供相关证明及不能按约定履行合同的情况说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免责。

十一、其他规定

10.1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印章): 代表签字: 开户行:

乙方(印章): 代表签字: 开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