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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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财办[2011]16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1.09.26 【实施日期】2011.10.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湘财办〔2011〕16号)

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为加强财政支出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根据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湖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办法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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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政支出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根据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财政支出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行为的重要手段,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第三条 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包括:

(一)财政预算和财政专户管理的各种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制定年度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计划确定年度财政投资评审的具体范围。 2 / 3

第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和预算级次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纳入财政投资评审范围的项目,原则上按照项目建设单位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财政投资评审,上级财政部门根据需要也可以委托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实施,并参照财政部委托地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标准给予经费补助。 国家与地方财政共同投资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财政投资评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科学、高效、廉洁的原则。

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依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和本办法,建立健全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确保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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